对基于流通票据的强制执行程序提出异议并请求中止该程序的申请 2025年1月20日律师费尔哈特·库勒一般的0 致安卡拉执法法院 原告(债务人): [姓名](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 : [姓名] [地址] [电话] 被告(债权人): [姓名] [地址] 主题: 请求停止基于流通票据启动的强制执行程序,理由是对签名和债务本身有异议。 解释: 被告已通过……执法局,以案件编号……/……,采用针对流通票据的扣押方式,对我方当事人提起强制执行程序。然而,涉案票据上的签名并非我方当事人的签名。这一点可通过贵院指定的专家鉴定予以明确。. 该本票是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发的,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商业或法律关系。因此,不存在债务关系,该本票不能被视为有效的流通票据。. 该本票的日期、金额和格式存在不一致之处。特别是,本票上的“现金”字样并不表明与客户存在任何付款或债务关系。这使人们对该本票的有效性产生怀疑。. 我的委托人被迫对强制执行程序提出异议,因为他并不欠债,而且本票上的签名也不是他本人的。根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170条的规定,此类异议可以中止强制执行程序。暂时中止强制执行程序对于防止我的委托人遭受进一步的损失至关重要。. 被告基于非法开具的本票提起诉讼,构成恶意行为,给我方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因此,应责令债权人因恶意行为而赔偿损失。. 证据: 执法档案, 客户的签名样本, 专家鉴定报告 各种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2004 年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 170 条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和请求: 基于以上所述及解释的原因; 由于涉案本票上的签名不属于委托人,因此,针对流通票据的扣押程序启动的强制执行程序在此中止。 由于被告存在恶意,决定责令被告支付恶意赔偿金,金额不得少于所主张债务的 20%。 我们恳请法庭责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日期: …/…/… 原告律师 :[姓名] 签名 伊斯坦布尔律师, 汇票后续跟进, 本票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