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关于退还关税的行政决定
致伊斯坦布尔值班行政法院
已提出暂缓执行的请求。
原告: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 电话号码
被告:
国家教育部,省级国家教育局 – 地址
案件主题:
这是关于撤销和中止执行国家教育部省级国家教育局于…/…/…日作出的编号为…的决定的请求。.
通知日期:
…/…/…
解释:
- 被告行政部门的主张:
被告行政部门在其日期为…/…/…、编号为…的决定中声称,此前在…日期之间支付给我客户的额外课程费用属于违规付款,并要求退还总计…土耳其里拉。如附件1中的文件所示,该款项是对我客户按照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的报酬。 - 行政诉讼时效和法律错误:
根据国务委员会的既定判例,被告行政机关追回错误付款的权限仅限于自付款之日起90天内提起诉讼。然而,支付给我方客户的款项跨越数年,而被告行政机关在此期间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根据国务委员会行政诉讼庭第2018/456 E号和第2019/789 K号裁决,“行政机关必须在知悉错误付款后90天内启动追回程序;否则,该追回请求在法律上无效。” - 的委托人出于善意和清白:
我的委托人一直坚信,在他履行相关职责期间收到的款项均合法有效。款项按时支付,且未收到任何关于违规行为的通知或异议。被告方在数年后启动此程序,既侵犯了我委托人享有的法律确定性,也造成了有悖公平的局面。 - 违法性:
被告行政部门于…/…/…日作出的编号为…的行动明显违反法律和国务委员会的先例。该行动不仅违反了诉讼时效,还要求返还我的客户在其职责范围内合法赚取的费用。
证据:
- 请求撤销日期为……/……/……的行政法令。
- 额外课程费用和作业清单(附录1),
- 显示付款日期的文件(附录 2),
- 国家行政诉讼委员会第 2018/456 E 号、第 2019/789 K 号决定(附件 3),
- 所有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行政程序法》第2577号、《公务员法》第657号、国务委员会判例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以及依职权应考虑的原因;
- 被告行政机关于…/…/…日作出的编号为…的决定予以中止执行。
- 由于该交易违法,特此予以撤销。
-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行政部门承担。
我谨此请求并要求尽快作出决定。.
…/…/…
原告
律师姓名及
签名
附录:
- 请求撤销的行政行为示例
- 付款日期和任务清单
- 国家行政诉讼委员会的决定,
- 其他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