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着不光彩的生活而提出的离婚申请
致伊斯坦布尔值班家庭法院
原告: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 电话号码
被告:
姓名 – 地址
主题:
双方因被告据称生活方式不光彩而获得离婚判决,原告要求每月支付临时赡养费…土耳其里拉,并要求赔偿…土耳其里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解释:
- 婚姻与子女:
我的委托人,即原告,与被告于……/……/……结婚,并育有一女,名为……。然而,由于被告的行为违背道德和社会规范,这段婚姻实际上已经破裂。我的委托人,即原告,由于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被迫带着孩子返回娘家。 - 被告生活方式不检点:
被告与一名在娱乐场所结识的男子(姓名不详)发展婚外情。她与该男子定期见面,并沉迷于夜生活。此外,她与该男子在另一个城市租了一套公寓,同居在一起。这种情况不仅对我的委托人及其子女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家庭和睦和社会价值观。原告的邻居和社交圈人士的证词证实了被告的不道德生活方式。 - 经济状况及赡养费请求:
我的委托人没有任何收入。由于被告一直承担着她所有的经济需求,分居后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而被告是一位高收入的餐厅老板,每月固定收入为……里拉。为了防止我的委托人陷入贫困,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175条,有必要向被告请求赡养费。 - 离婚及赔偿请求:
被告不光彩的生活方式和对婚姻的不忠行为给我的委托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伤害。因此,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174条,原告请求获得物质和精神赔偿。此外,我的委托人因离婚而预期获得的经济利益也受到了损害。 - 最高法院
的一项裁决支持了这一观点:最高法院第二民事庭在其编号为2018/3567 E.和2019/4567 K.的判决中指出,“如果婚姻中的一方配偶的生活方式违背道德和社会规范,有损名誉,则另一方配偶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的委托人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一既定判例。
证据:
- 家庭人口登记册
- 被告人同住者的地址记录
- 来自邻居和周边地区目击者的证词,
- 与离婚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的文档,
- 最高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的判决,编号为 2018/3567 E.、2019/4567 K
- 各种法律证据。.
证人:
-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法律依据:
土耳其民法典第 4721 号第 163、174、175、169 条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 双方的离婚,
- 法院判令被告向委托人支付……土耳其里拉的物质损害赔偿金和……土耳其里拉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自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产生的法定利息。
- 法院命令自诉讼之日起每月支付临时赡养费…土耳其里拉,并且该临时赡养费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继续作为配偶赡养费支付。
- 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将授予委托人。
- 对于未成年子女,应支付每月临时赡养费…土耳其里拉,自诉讼之日起生效,并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继续作为子女抚养费支付。
-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作为法律代表,我谨此请求并要求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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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律师姓名及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