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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土耳其):定义、识别、赔偿和诉讼策略

1)概念框架: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由被保险人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或工作条件引起的 反复或渐进性 导致的疾病和身心障碍 突发性外部 事件造成的,而职业病 长期接触有害 。这种区别至关重要,尤其是在讨论因果关系和诉讼时效时。

职业病的 要素 可概括如下:

  • 暴露:长期暴露于因工作性质或工作场所条件而产生的物理、化学、生物、人体工程学或社会心理风险因素。

  • 伤害/疾病:经医学诊断的疾病、功能丧失或精神/社会心理障碍。

  • 因果关系接触与疾病之间 具有医学说服力的 联系

  • 时间进程:该疾病通常 在较长时间内 显现出来

2)立法和一般原则的支柱

  • 《社会保障和一般健康保险法》第 5510 号 从社会保险的角度定义了职业病;它规范了通知义务、临时/永久残疾津贴、社会保障机构的健康委员会程序以及该机构的追索权。

  • 《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第 6331 号详细规定了雇主在预防可预见风险、提供培训、监督、测量和监测以及进行健康监测方面的义务;该法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第 4857 号劳动法 包含支持劳动关系框架内义务和劳动者保护原则的规定。

  • 根据土耳其《义务法典》第 6098 号第 417 条规定,雇主对雇员的注意义务是职业病案件中责任的实质性法律基础。

  • 二级立法 (规章、清单、卫生委员会程序)规定了职业病的分类、评估标准和报告程序。

基本原则:雇主有义务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情况,及时更新职业健康与安全措施。风险评估、培训、个人防护装备(PPE)的提供和使用监督、环境测量、定期健康检查、适当的组织和监督是雇主尽职义务的主要方面。

3)职业病的分类及典型例子

职业病在临床实践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物理因素:噪音(听力损失)、振动(手臂震颤综合征)、高温/低温、辐射、压力变化(潜水员疾病)、照明/人体工程学引起的肌肉骨骼问题。

  2. 化学试剂:溶剂、重金属(铅、镉)、杀虫剂、酸、碱、粉尘(矽肺病等)。

  3. 生物制剂:接触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医护人员的血液传播)。

  4. 人体工学压力源:重复性动作、姿势不当、过度提举、推拉;腰背、颈部和肩部综合征。

  5. 社会心理风险:工作组织、巨大的工作压力、职场霸凌;精神健康障碍,从倦怠和焦虑到重度抑郁发作(需要进行全面的精神病学/工作场所分析以进行因果评估)。

尽管这些疾病类别与职业病清单相符,但该清单不应被视为一个封闭的目录。实际上,即使清单中未包含的疾病,只要有科学证据和确凿的因果关系,也可以被认定为职业病。

4)通知和初步医疗程序

通知义务 分为两大类:

  • 用人单位通知:如怀疑发生职业病, 在法定时限内向 。(“发现病因的时间”是计算时限的关键,实际上,所有证据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

  • 医疗机构通知:职业医师和医疗机构也必须向机构报告疑似职业病。

临床评估 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1. 详细的 职业经历 (工作描述、职责和轮岗、工作年限、以前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化学品/工具、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

  2. 环境测量数据 和工作场所风险评估记录。

  3. 定期体检 数据、入职前报告、培训出勤表。

  4. 诊断测试(听力测试、肺活量测试、血液/尿液生物标志物、影像学检查等)。.

  5. 经授权的医疗委员会报告 (如果怀疑患有职业病,则需转诊)。

5)社会保障机构(SGK)的职业病鉴定

评估过程 机构的健康委员会 和相关的上级委员会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 劳动者 丧失收入能力的比率 是根据科学标准确定的。

  • 该机构要求提供工作场所记录和环境测量数据;并在必要时进行工作场所检查。

  • 上诉:可以对初审结果/决定向更高级别的机构提出上诉。当争议诉诸法庭时,法院会参考专家意见和法医鉴定报告。

根据调查结果:

  • 临时残疾津贴,

  • 永久性残疾收入 (部分/全部),

  • 如果员工去世,受抚养人可能会面临收入保障问题。这些权利独立于针对雇主提起的任何赔偿诉讼,法院可能会讨论连带责任和部分抵销问题。

6)雇主责任和过错评估

雇主 消除可预见的风险在无法消除风险的情况下 将其降至最低 。这项任务的 动态 。

缺陷标准:

  • 风险评估 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以及是否适用

  • 环境测量 和暴露限值(例如,噪声dB、粉尘PEL、化学品TLV)。

  • 采购 和 监控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情况 (仅分发是不够的;培训和使用监督至关重要)。

  • 培训、指导 和 书面程序的存在和实施

  • 工作组织:轮岗、休息、工作站的人体工程学设计。

  • 健康监测:定期检查、预警系统。

  • 记录保存和监控: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决定、工作场所医生/专家报告。

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关系 ,雇主通常需 连带责任 。一项既定的实践原则是,分包 并不转移职业健康与安全责任 。

7)因果关系:科学证据和“更高的概率”

法院 医学因果关系,采用“高概率”标准。以下因素会加强因果联系:

  • 统计上,相同或相似工作中的发病率更高。

  • 暴露持续时间和强度与 临床表现,

  • 排除因素 (吸烟、爱好、合并症)

  • 在入职前/定期体检中 早期 发现

中断因果关系的因素(不可抗力、受害方或第三方的重大过失)可能会减轻雇主的责任;但是,证明雇主已建立适当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的举证责任仍然在于雇主。

8) 证据和专家证词:如何收集案件证据?

战略证据集:

  • 工作场所文件: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决定、培训出勤名单、说明、个人防护装备分配和检查表格。

  • 环境测量:噪声、粉尘、振动、化学测量;由认可的机构报告。

  • 医疗记录:入职前/定期体检、转诊文件、电子处方/电子报告、影像结果、职业史。

  • 证人证词:同一部门工人的接触情况描述。

  • 信函和内部审计记录:电子邮件、具体指示和会议记录。

  • 照片/视频:工作站、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机器/设备布局。

专家证人:职业病案件通常需要多学科专家的意见,包括职业健康专家、肺病/听力学/人体工程学等领域的医生以及职业安全专家。法医/大学委员会的报告在法庭上可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9)补偿项目(物质补偿 - 非物质补偿)

金钱补偿 :

  • 收入损失 (暂时性和永久性残疾),

  • 照护者费用 (如医疗需要)

  • 治疗和康复费用,

  • 假肢/矫形器械 费用

  • 必要的开支,例如交通、陪同、特殊饮食/住宿。

精神补偿:精神补偿的评估基于平衡补偿原则,旨在弥补严重且持久的影响,例如生活质量下降以及痛苦、折磨和悲伤。在死亡的情况下,还需考虑对失去经济支持(物质)的补偿以及对亲属的精神补偿。

法院在平衡社会保障机构支付的收入/款项时,会防止双重补偿;“补偿减少/抵消”原则是通过对具体案件进行数学分析来确定的。

10)调解、管辖权和案件类型

  • 强制调解在劳资纠纷中, 通常 ;在职业病赔偿案件中, 调解 被视为 事件经过、因果关系、索赔内容和证据 ;并附上技术数据/测量结果。

  •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劳动法院。对于涉及社会保障机构(SGK)程序的案件,适用社会保障法的特别规定。

  • 管辖权:被告居住地或工作地的法院;实践中接受有利于雇员的管辖权的广泛解释。

诉讼策略:

  1. 裁定:“职业病”(和/或撤销机构的决定)。

  2. Eda:物质和精神赔偿;与永久/暂时性残疾相关的损害赔偿。

  3. 合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请求和履行请求可以一起提交,也可以分开提交。

  4. 预防措施:尤其是在需要紧急治疗/用药/安装假肢的情况下。

  5. 收集证据:在早期阶段扩大所有记录并获取信息和文件。

11)诉讼时效

在职业病赔偿请求中, 土耳其《债法典》第72条 :

  • 从开始学习起两年,

  • 总之, 10年。

  • 如果该行为也构成犯罪,且 追究处罚的诉讼时效 较长,则适用较长的诉讼时效。

在职业病领域,通常将确诊日期或至少是高度怀疑患病的日期视为患病时间的起始日期。因此,医疗报告的日期以及工人向雇主/社会保障机构报告的时间对于计算时间段至关重要。

12)公共雇主和法律救济

雇主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OHS) 义务同样适用于公共工作场所。员工基于过失向行政部门提起全面司法审查(行政法院)的诉讼,以及向作为雇主的公共法人实体提起赔偿诉讼(民事法院),二者之间的区别和明确路径必须仔细规划。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责任理论(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不同的管辖情形;案件策略应据此制定。

13)社会保障机构的追索诉讼

社会保障机构(SGK)可向雇主追讨其已关联收入和已支付的款项。追讨依据可能包括:

  • 雇主的 过错,

  • 职业健康与安全措施 ,

  • 因果关系的评估是首要标准。追索诉讼会给雇主带来额外的财务风险;因此,在雇主代理案件中制定和解方案时,应考虑追索诉讼的威胁。

14)实践中的常见错误及风险降低

  • 仅分发个人防护装备并不能提供保护,还需要监督和培训;必须进行使用情况的记录和监控。

  • 风险评估不应束之高阁:它应该是一份“动态文件”; 必须立即更新。

  • 延迟环境测量:定期监测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粉尘、噪声和化学品暴露。

  • 错过定期体检:错失早期诊断的机会;增加索赔和追索的风险。

  • 暴露记录不足会削弱因果关系的证据。

  • 准备不足就去调解:缺乏技术支持文件的抽象要求会削弱谈判能力。

15)从雇员和雇主的角度提出的战略建议

对于工人/代表:

  • 尽早 职业史 和 接触史地图 。

  • 获取工作场所文件;索取测量和培训记录。

  • 向涵盖各个专业领域的 专家小组 征求

  • 根据临床状况和生活质量,证实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 不要拖延采取必要措施,以免诉讼时效过期。

对于雇主/代表:

  • 使您的职业健康与安全 (OHS) 系统可验证(审核/记录保存文化)。

  • 优先考虑降低风险的工程控制措施(不要仅仅依赖个人防护装备)。

  • 如果怀疑患有职业病 积极主动 ;尽早寻求转诊、临时调岗/轮岗。

  • 在调解过程中,要保留合理的妥协方案,并以技术数据为支撑。

  • 管理合规计划,以应对潜在的追索权和集体风险。

16)事件流程示例(简短场景)

  • A 曾在金属加工厂工作 10 年,他前来就诊,主诉听力逐渐下降。

  • 入职时的听力图 正常, 接近极限第 10 年 明显下降。 噪声测量 均高于极限 ;已分发个人防护装备,但 使用情况监测 不足。

  • 经授权的卫生委员会对职业病进行诊断;确定部分残疾率。

  • 经强制调解后,该工人向雇主提出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社会保障机构(SGK)的程序随即启动;法院专家评估了接触记录和听力数据;并进行了过错评估和赔偿金额抵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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