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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推迟宣布判决(HA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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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的 “暂缓宣判”(HAGB)是土耳其刑事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且颇具争议的制度。本质上,它是一种执行和惩罚政策的工具,即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被告被判有罪,法院也可以暂缓宣判,并给予被告一段缓刑期。如果被告在此期间履行了某些义务,案件将被撤销。暂缓宣判旨在保护个人免受污名化的权利,尤其有助于初犯重新融入社会。

缓刑的法律性质和目的

(HAGB)严格来说并非 延期执行 ;延期执行是指推迟执行已宣判的刑罚。在缓刑中,判决本身并不宣判。这意味着即使被告已被定罪,该判决的法律后果也会被推迟一段时间。缓刑决定不会被记录在被告的犯罪记录中,从而避免被告被贴上“罪犯”的标签,并维护了不被污名化的原则。

缓刑的主要目的是消除短期监禁和罚款执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例如社会排斥、失业、再犯等)。尤其对于轻微或中等犯罪案件,缓刑旨在通过给予罪犯第二次机会而非将其送入监狱,鼓励其改过自新并重新融入社会。此外,缓刑制度还能带来诸多实际益处,例如减轻司法系统的工作负担,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的状况。.

缓刑条件(CMK m.231/5-6)

要判处缓刑,必须同时满足《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的若干条件:

  1. 判决: 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 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罚金 。这一刑罚的量刑标准是决定缓刑范围的基本依据。
  2. 前科: 被告人不得有故意犯罪的前科。此项规定强调缓刑制度旨在适用于“善意”且“初犯”。因过失犯罪而判处的刑罚不在此范围之内。
  3. 法院意见:法院必须确信被告不会再次犯罪,并需考虑被告的性格特征和庭审期间的表现。这基于法院的主观评估,并涉及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被告的悔意、弥补犯罪所造成伤害的努力、过往经历和社会地位等因素都会影响定罪。
  4. 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 通过赔偿、恢复犯罪前状态或补偿的方式 得到充分弥补 。这一条件是弥补犯罪行为物质后果的具体步骤,并确保缓刑符合公平原则。如果损害得不到弥补,则不能判处缓刑。
  5. 被告接受缓刑: 被告 接受缓刑 。这一条件至关重要,因为缓刑的生效取决于被告的同意。被告可以选择不接受缓刑的缓刑期,并请求法院宣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宣判并执行缓刑。

如果上述所有条件同时满足,法院 可以判处缓刑。“可以”一词表明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即使条件满足,法院也并非必须判处缓刑。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条件具备时判处缓刑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缓刑判决的后果:缓刑期(CMK m.231/8-10)

被告人 五年的监管 。在此期间:

  • 审计期间的义务: 法院可以对被告人施加缓刑措施或在缓刑期间施加特定义务。这些义务的确定方式可以与《土耳其刑法典》第51/3条(关于暂缓执行刑罚的章节)中的规定类似:
    • 为了使没有职业或技能的罪犯能够获得一技之长,他们必须参加培训计划。
    • 有职业或技能的罪犯必须在公共或私人机构工作一段特定时间。
    • 禁止居住在特定地点或前往某些地方。这些限制旨在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并防止再次犯罪。.
  • 不得再犯: 被告在缓刑期间不得犯任何故意犯罪行为。这是缓刑最基本、最重要的条件。过失犯罪不在此范围内。

撤销缓刑决定并宣判(CMK 第 231/11 条)

如果在检查期内;

  1. 如果被告人故意犯罪: 如果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故意再次犯罪,法院 将宣判。在这种情况下,缓刑判决即生效并可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之前对被告人作出的判决,即使尚未宣判,现在也将被执行。
  2. 如果被告违反义务: 如果被告持续不遵守法院确定的缓刑措施或义务,法院仍可宣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先向被告发出警告,并给予其再次履行义务的机会。

判决结果将被记录在被告的犯罪记录中,被告也将因此获得罪犯的身份。.

撤销缓刑判决(CMK m.231/10)

如果被告在缓刑期间没有故意再次犯罪,并履行了规定的义务,则 案件将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作出的判决及其所有后果均被视为无效。也就是说,对被告的定罪如同从未发生过一样。这种情况不会被记录在被告的犯罪记录中,被告将拥有完全清白的记录。

缓刑的例外情况

对于某些犯罪行为,缓刑(HAGB)不适用。具体而言,HAGB 的规定不适用于《刑事诉讼法》或特别法中明确规定的某些犯罪行为。例如,HAGB 不适用于从社会角度来看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如违反宪法秩序的犯罪(《土耳其刑法典》第 309 条及后续条款)以及违反反恐法的犯罪。这些例外情况是出于对犯罪性质的严重性和对公共安全的考虑而作出的。.

对缓刑判决的上诉和法律救济

对缓刑判决的 上诉 。有权审查上诉的法院是比原判决法院级别更高的法院。上诉判决为终局判决。缓刑判决一旦终局,便不再适用普通法律救济途径(上诉、复审)。但是,如果缓刑期满时作出宣判,则可以对该宣判提出上诉和复审。

缓刑的优点和缺点

好处:

  • 无犯罪记录的权利: 这项权利保护个人的无犯罪记录权利,防止被告的犯罪记录被更新,从而防止社会排斥。
  • 康复和社会重返: 这使得个人,特别是初犯,能够在不入狱的情况下进行康复并重新融入社会。
  • 减轻司法负担: 它减轻了惩教机构的负担,加快了司法程序。
  • 量刑个性化: 这使得法院能够根据被告的具体情况制定灵活的解决方案。

批评意见:

  • 受害者权利: 有批评指出,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的正义期望无法得到满足。
  • 再犯风险: 有人声称,即使在缓刑期间犯下故意犯罪,缓刑机制也可能不足,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 司法自由裁量权: 有人认为,法院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导致判决出现分歧,从而可能损害正义感。
  • 国家惩罚权: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缓刑意味着国家放弃了惩罚的权利,这会降低缓刑的威慑作用。

结论

暂缓宣判制度(HAGB)在土耳其刑事司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旨在保护个人名誉权并促进其重返社会。在特定情况下,对被告的判决宣判将被推迟一段特定的缓刑期;若被告在此期间表现良好,案件将被撤销。尽管该制度具有诸多益处,但也引发了关于受害者权利和犯罪威慑作用的争议。暂缓宣判制度的正确有效实施对于实现刑事司法体系的目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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