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的证据能否用于刑事案件?人工智能证据在土耳其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地位。
人工智能生成的证据能否用于刑事案件?人工智能证据在土耳其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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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如今可以快速制作出看似真人拥有的语音、视频、照片、短信截图和文档。这些逼真的图像和声音被称为“深度伪造”,可以使人误以为某人说过从未说过的话,或去过从未去过的地方。.
这些发展在刑事司法领域引发了一个重要问题: 人工智能生成的录音、视频、照片或信件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在土耳其刑事诉讼法中,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仅限于文件或记录是否可以提交存档。真正的问题是:
- 无论内容是否属实,
- 它是在哪个设备上创建的,以及如何创建的?
- 无论后来是否更改过,
- 无论其获取方式是否合法,
- 无论来源是否可核实,
- 被告及其律师可以对其进行审查和讨论。
- 是否有其他证据支持?
它主要关注这些问题。.
在评估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时,必须区分“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据的证明力”。即使内容被纳入案件档案,也不能自动证明其准确性或作为定罪依据的适当性。.
人工智能生成的证据意味着什么?
“人工智能生成的证据”这一概念可以涵盖不同类型的内容。因此,首先有必要区分以下三个不同的类别。.
1. 完全人工生成的内容。
致本组;
- 通过模仿人声而制作的录音,
- 将一个人的脸叠加到另一张图片上的视频,
- 显示的对话截图,但实际上从未发生过。
- 人工智能生成的签名或文档图像
- 从未实际拍摄过的照片
- 伪造图片,显示某人在特定地点。
它正在进入。.
此类内容不能被视为直接证明所指控事件的可靠证据。除非能够通过技术手段验证内容的真实性,否则不应仅凭其表面形式就做出定罪。.
2. 利用人工智能处理真实证据。
在某些情况下,人工智能并非用于生成现有的声音或图像,而是用于分析或改进它们。例如:
- 放大相机图像,
- 降低音频录制中的背景噪音
- 将长篇演讲稿转录成文字,
- 对图像中的人物或车辆进行分类
- 进行面部或声音相似性分析,
- 建立数字数据之间的联系。
人工智能可以用于此目的。.
在此,人工智能生成的结果并不能取代原始证据。 原始证据指的是原始录音、图像、设备或数字数据。 人工智能的输出结果是一种辅助性或衍生性研究,旨在帮助检验这些原始证据。
尤其是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图像放大和锐化操作时,应考虑系统可能通过估算创建原始录像中不存在的细节。因此,仅向法庭提交“增强图像”是不够的。原始录像也必须包含在文件中,并且必须解释所执行的操作。.
3. 人工智能生成的分析和报告。
将案件文件上传到人工智能系统并询问诸如“被告有罪吗?”、“这是谁的声音?”或“这个人出现在图像中的概率是多少?”之类的问题所获得的答案,本身不能被视为专家报告。.
《刑事诉讼法》关于专家证言的规定指出,专家鉴定应当适用于需要专门或技术知识的事项。专家的身份、专业技能、所用方法、鉴定材料以及得出的结论都必须是可核实的。人工智能系统提供的无法解释或无法核实的答案不能替代一份准备充分的专家报告。.
然而,专家可以将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工具。但在此情况下,所使用的系统、方法和数据必须公开;专家必须运用自身的专业评估来验证结果,并对其撰写的报告承担责任。.
土耳其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基本要求
土耳其刑事诉讼制度通常采用证据自由制度。然而,这种自由并非不受限制。.
根据宪法第38条第6款,非法取得的调查结果不能作为证据采纳。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被驳回;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指控的犯罪行为只能以合法取得的证据来证明。法官只能依据庭审中提出的证据以及当庭讨论的证据作出判决。.
这些规定对人工智能相关证据具有以下影响:
- 获取内容的方式必须合法。.
- 证据来源必须可识别。.
- 必须核实内容是否被篡改或捏造。.
- 被告及其律师必须能够审查证据。.
- 对证据的技术可靠性方面的异议应进行调查。.
- 证据必须在法庭上进行讨论。.
- 法院必须在判决理由中解释其采信证据的理由。.
合法获取的录音并不一定意味着它是真实的。同样,真实的录音也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因此, 合法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应该分别进行考察。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这个问题无法用简单的“是”或“否”来回答。.
如果它被当作真实事件的证据提出。
如果使用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的音频、图像或信息来证明真实事件,则必须严格调查内容的真实性。.
例如,如果一段据称显示被告索贿的录音是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那么这段录音并不能证明被告确实说过这些话。声音的真实性取决于……
- 原始录音设备,
- 文件创建日期,
- 元数据信息
- 录制格式,
- 文件的哈希值,
- 设备的日志历史记录,
- 音频对比评测
- 通信和位置记录,
- 目击者证词
- 与该事件相关的其他物证
需要进一步调查。.
仅以屏幕截图或复制文件形式呈现,且无法解释来源的内容,不应作为定罪的唯一和决定性证据。.
如果该人工合成内容涉及其他犯罪行为
即使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能直接证明其所描绘的事件,也可以被视为其他犯罪的直接证据。.
例如,如果使用某人的脸制作虚假的淫秽图片用于敲诈勒索,该图片并不能证明受害者确实实施了该行为。然而,这张虚假图片;
- 勒索,
- 威胁性的,
- 欺诈罪,
- 侵犯隐私权
- 非法传播个人数据
- 侮辱
这可能构成与其犯罪有关的实质性证据。.
这里重要的不是虚假内容是“真的还是假的”,而是谁创作了它,出于什么目的,以及如何使用它。.
仅凭人工智能的输出结果就能定罪吗?
在刑事诉讼中,定罪需要以确凿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被告有罪,且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最高法院的裁决还认为,存疑的、未经证实的或推测性的数据不足以定罪。.
因为;
- 人工智能生成的犯罪分析
- 自动人脸匹配结果
- 人工智能生成的语音相似度比率
- 语言模型对文件的解释,
- 人工智能生成的事件摘要
单凭这一点不足以构成定罪的充分理由。.
这些发现可用于指导调查或发现新的证据。但是,其结论必须经过独立的专业技术审查验证,并有其他证据佐证。.
例如,如果人脸识别系统表明摄像头图像中的人是同一个人,则该结论只能结合原始摄像头录像、图像质量、该人的特征、现场其他证据以及专家鉴定来考虑。.
如何调查数字证据的完整性?
在涉及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操纵的指控案件中,数字证据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是证据的完整性。.
在检查数字材料时,尽可能多地;
- 必须保留原设备。
- 应该制作该设备的数字取证副本。
- 不应直接处理原始数据。
- 必须确定原始文件和审阅副本的哈希值。
- 接收和检查证据的人员应被记录在案。
- 应检查文件的创建日期和修改日期。
- 必须保存元数据和系统记录。
- 应说明所采用的调查方案和方法。
- 所有采取的行动都必须上报。.
在宪法法院就数字材料作出裁决时,创建材料镜像、记录审查过程以及以可验证的方式保存数字数据至关重要。对音频文件进行技术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删除、添加、更改或篡改,对于证据的可靠性也至关重要。.
大多数情况下,仅仅拥有 WhatsApp 截图、已传输的音频文件副本或从社交媒体下载的视频是不够的。如果可能,还应该检查内容所在的设备、帐户活动、消息数据库、备份记录、服务器信息以及通信链。.
专家对人工智能操纵指控的审查
如果有人指控音频或图像是由人工智能创建或修改的,仅仅将文件发送给一般的 IT 专家可能并不总是足够的。.
根据调查的性质而定;
- 数字取证,
- 声音分析,
- 图像分析,
- 语音学,
- 面部对比,
- 数字媒体分析
- 文件审查
报告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撰写。.
专家报告中不应仅得出“存在操纵行为”或“不存在操纵行为”这样的简单结论。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检验了哪些材料?
- 无论原始文件是否存在,
- 该文件的哈希值是多少?
- 使用了哪些程序和方法?
- 无论文件是否包含中断、合并或重新编码,
- 技术发现表明人工生产的可能性,
- 该综述的局限性,
- 如果无法得出明确结论,原因是什么?
应该解释一下。.
被告及其律师应当有机会对专家报告的结论以及调查中使用的数据和技术方法提出有效异议。否则,对抗式诉讼原则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可能会受到损害。.
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证据的刑事责任
虽然土耳其刑法典没有将“利用人工智能制造虚假证据”定义为一项单独的普遍罪行,但根据该行为的特征,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罪行。.
诽谤罪
使用人工智能生成音频、视频或文档,虚假地将某人描绘成犯有其明知自己没有犯下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启动调查或实施制裁,这可能构成土耳其刑法典第 267 条所定义的诽谤罪。.
捏造物证进行诽谤的行为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因此,制作虚假视频或音频录音,意图使他人看起来犯了罪,不仅违反道德规范,而且可能直接导致刑事责任。.
捏造罪名
向当局报告已知的犯罪行为,如同该犯罪行为已经发生一样,或者捏造并未发生的犯罪证据和线索,以致引发调查,都可能被视为土耳其刑法典第 271 条所定义的捏造犯罪。.
如果指控针对的是特定个人,则诽谤罪的相关规定可能适用;但是,如果将实际上并未发生的犯罪行为描述为已经发生,而没有针对特定个人,则捏造犯罪罪的相关规定可能适用。.
销毁、隐匿或篡改犯罪证据。
使用人工智能篡改真实声音、图像或数字数据,并意图阻止真相揭露,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被视为触犯了土耳其刑法典第 281 条,该条涉及销毁、隐匿或篡改证据的罪行。.
例如,从监控录像中移除某人,转而突出犯罪者,篡改对话的某些部分,或者添加呈现事件不同叙述的录像,这些都可以在此范围内进行审查。.
文件伪造
如果利用人工智能伪造合同、收据、会议记录、医疗报告、银行对账单或官方文件,则可能构成伪造官方文件罪或伪造私人文件罪,具体取决于文件的性质。.
土耳其刑法典第 207 条规定,伪造私人文件、欺骗性地篡改真实私人文件以及使用此类伪造文件均属犯罪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都自动符合“文件”的定义。伪造罪的构成要件是,图像内容必须在法律上符合文件的定义,并且具有欺骗性。.
辩方应该如何提出异议?
当针对被告提出的证据被认为是利用人工智能创建或篡改时,仅仅提出“这段录音是伪造的”这样的一般性异议是不够的。.
具体而言,辩方陈述如下:
- 我们要求提供原始证据。
- 检查装有内容的设备,
- 将取证副本和哈希值提交到文件,
- 应该说明是谁以及何时获得的这些证据。
- 审查元数据信息,
- 我们请求获取通信记录和服务器记录。
- 对音频或视频进行添加、删除和合并审核,
- 聘请一位人工智能或深度伪造分析方面的专家,
- 应向辩方提供构成专家鉴定基础的原始数据。
- 留出时间征求独立专家的意见,
- 调查该内容是否与其他物证相符。
应该提出要求。.
应该指出,如果证据来源无法解释、原始文件丢失、仅提供屏幕截图、检查过程没有记录或专家报告无法核实,则该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结论
在土耳其刑事诉讼程序中,与人工智能相关的证据既不被绝对禁止,也不被绝对认可为有效证据。每项证据都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然而,根本区别很明显:
- 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人工内容本身并不能证明它所描述的事件确实发生过。.
- 当人工智能处理真实证据时,原始数据仍然是主要证据。.
- 单凭人工智能的输出结果不能被视为专家报告。.
- 来源无法核实且技术上无法核实的内容,不应作为定罪的唯一或决定性证据。.
- 如果人工合成的内容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则该内容本身可能构成该犯罪的实质性证据。.
- 伪造证据或篡改真实证据可能导致诽谤、捏造证据、篡改证据和伪造等犯罪行为。.
在刑事诉讼中,重要的不是内容看起来多么逼真,而是 其真实性能否通过科学和法律手段得到验证。在人工智能时代,法院不仅要考虑所见所闻,还要考虑其来源、制作过程、技术完整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的一致性。
否则,技术上成功的伪造品就可能取代事实真相。这将严重损害无罪推定、辩护权和刑事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