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申请
涉及至少一辆机动车的事故称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以及房屋等财产损失,属于赔偿诉讼的标的。.
交通事故本质上构成侵权行为,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 49/1 条的一般规定,“任何人通过应受谴责的非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均有义务赔偿该损害”,这表明需要对损害进行赔偿,并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路交通法》第97条规定:“受害人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规定的赔偿限额内,向相关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方可提起诉讼。如果保险公司在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或者对答复是否满足索赔要求存在争议,受害人可以根据第5684号法律的规定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由此可见 交通事故赔偿必须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在涉及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件中,如果无法确定赔偿金额,则可以提起不确定索赔诉讼。.
在因失去赡养费而引起的案件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索赔可以作为不确定索赔诉讼提起。.
这些诉讼也可以作为宣告性诉讼和履行性诉讼提起。在宣告性诉讼和履行性诉讼中,专家报告和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土耳其《商法典》第1472条也对代位求偿问题作出了规定。该条规定:“当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时,其依法取代被保险人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有权就所遭受的损失起诉责任方,则该权利在赔偿金额范围内转移给保险人。如果已对责任方提起诉讼或程序,保险人无需法院或对方当事人的批准,即可根据代位求偿原则,通过证明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从中断处继续进行诉讼或程序。” 这强调了保险人是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责任
关于责任问题,《公路交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得非常清楚。该条规定:“机动车行驶造成他人死亡、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并且该机动车是以企业名义或者以企业名义行驶,或者持有企业开具的交通许可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所属企业的所有人,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和所属企业被视为承担连带责任。
同一条款第3款也对车辆未行驶的情况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款规定,“因车辆未行驶而造成交通事故,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受害方必须证明驾驶员或其行为人有过错,或者车辆存在缺陷导致事故发生。”由此可见 上述连带责任方要承担责任, 证明存在过错 。
《公路交通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交通事故并非由驾驶员或车辆缺陷造成,而是由第三方或不可抗力造成的, 驾驶员或车辆所属企业的所有人,如能证明事故系因不可抗力或受害人或第三方的重大过失造成,且自身或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并无过错,车辆本身也无缺陷,则免除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本款构成推定,推定可被推翻。因此,法律规定,如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免除责任。
虽然完全免责也意味着免除赔偿责任,但在驾驶员不享有免责权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公路交通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享有免责权的驾驶员或者车辆驾驶员所属企业的所有人,证明受害人在事故中有过错的,法官可以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这表明法官可以 减少赔偿金额,而非全额赔偿,并赋予法官根据案情酌情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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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公路交通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因机动车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请求,自受害人知悉损失和责任方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无论如何,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十年内提起诉讼。” 这表明,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无论如何,为十年。如果诉讼 源于违法行为 ,且刑法对该违法行为规定了更长的诉讼时效,则该诉讼时效也适用于赔偿请求。 例如,虽然交通事故致死案件的最长诉讼时效为十年,但刑法规定死亡属于法律问题,因此诉讼时效为十五年。因此,比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更长的十五年,将被视为赔偿请求的实际诉讼时效。
除了《公路交通法》之外,《土耳其债法典》第 72 条也根据特别法和一般法的精神规定了类似的适用,规定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为 2 年,也可能为 10 年,从得知事故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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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 Hamdi Berk C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