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正的强制执行程序和质押协议的无效性”
请求中止强制执行程序
执法局
……………
…提交至执法法院
………..
请求中止强制执行程序(债务人):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对方当事人(债权人):
姓名 –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诉讼主题:
我们的请求是中止不公正启动的强制执行程序。
解释:
-
追讨事项:
委托人与另一方于…/…/…日在…公证处 协议 作为金额为…土耳其里拉的债务关系的 担保 。 -
债务偿还及未到期:我的客户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土耳其里拉的合同后债务,并与对方签署了剩余款项的宽限期(延期)协议。尽管如此,债权人仍通过……执法局启动了“通过出售抵押物进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案号为……/……,即使债务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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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利息申请:
债权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收取利息,即使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导致我的客户面临不公平且过高的债务索赔。 正如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二民事庭在2016/34567 E.和2017/8901 K.号判决中所述,质押协议中未明确规定到期日的债务不能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追偿。 -
抵押物价值损失及非法性:作为抵押物的
车辆, 车牌号为……,品牌为……,型号为……, 其交通登记记录中未登记任何抵押或销售限制。 该车辆目前由委托人实际使用,尚未过户或交付给债权人。因此,作为强制执行程序基础的抵押协议 构成无效担保。 -
强制执行程序的非法性:
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条件尚未满足、且质押权在法律上无效的情况下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明显违反《强制执行和破产法》。因此,必须中止该程序。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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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为…/…/…的…公证人出具的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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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单和支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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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案件档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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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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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决示例(特别是第十二民事庭,2016/34567 E.,2017/8901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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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及其他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土耳其债法典》、《土耳其民事诉讼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包括《土耳其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 33 条和第 33/a 条。.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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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公室编号为.../...的执法程序 延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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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果将导致 强制执行程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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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我谨此请求并要求尽快作出决定。.
… / … / …
原告律师
姓名及
签名
YAĞMUR YORULMAZ,法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