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竞业禁止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竞业禁止案件中的管辖权冲突
通常情况下,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所有纠纷都由劳动法院处理。然而, 竞业禁止条款 。这是因为竞业禁止条款的性质涉及不同的法律分支,无论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还是终止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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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期间: 雇员的忠诚义务,特别是竞业禁止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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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终止后: 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已经结束,只剩下根据《土耳其债法典》(TBK)第 444-447 条订立的独立合同。
这一区别构成了案件应由劳动法庭还是商业初审法庭审理的基础。.
管辖法院:商事法院还是劳动法院?
根据最高法院和立法者的现行做法, 竞业禁止 协议的争议的管辖法院的基本标准是“争议的来源”和“当事人的身份”。
第一商业初审法院的管辖权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TTK)第4条,因双方商业企业相关事宜引起的法律纠纷属于商业纠纷。但更重要的是,《土耳其商法典》第4/1-c条将因《土耳其债法典》中的竞业禁止条款(第444-447条)引起的法律纠纷指定为“绝对商业纠纷”。
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提起的 条款的 案件 初审商事法院。法院在解决争议时,将依据《土耳其债法典》和《土耳其商法典》的规定,而非《劳动法》作出判决。
2. 劳动法院的管辖权
如果反竞争行为发生在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期间,则构成“违反忠诚义务”。劳动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直接适用劳动法,有管辖权的法院 劳动法院。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管辖权的既定观点
最高法院在解决争议时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在诉讼之日已经终止,并且诉讼是基于《土耳其债法典》第 444 条范围内的竞业禁止协议,则该诉讼属于绝对商业诉讼。”
尽管一些地方法院过去曾辩称,由于工人是弱势一方,这些案件应该由劳动法院审理,但最高法院民法大会和相关法庭已明确认定,法律规定(土耳其商法典第 4/1-c 条)很明确,作为专门法院的初审商事法院具有管辖权。.
选择错误管辖法院的后果
在错误的法院提起诉讼属于程序性错误,会显著延长审判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HMK),“管辖权”属于公共秩序问题,法院必须在诉讼的每个阶段依职权予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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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缺失裁定: 当法院认定其没有管辖权时,会发布“管辖权缺失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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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损失: 在法院作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必须在两周内提出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例如,从劳动法院移送至商事法院)的申请。否则,该案件将被视为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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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问题: 在商业案件(一审商事法庭)和劳动案件(劳动法庭)中,调解是提起诉讼的先决条件。然而,商业调解和劳动调解适用不同的登记机构和程序。在错误的法院提起诉讼会增加后续调解程序也出现错误的风险。
2026 年实施中的调解与责任关系
自2026年起, 竞业禁止协议 。由于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商业一审法院,原告雇主或雇员必须在提起诉讼前,先根据“商业纠纷”类别申请调解。如果根据劳动法类别提出申请,则可能因缺乏提起诉讼的先决条件而被法院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
结论
竞业禁止 纠纷源于雇佣关系,但由于其仅在雇佣关系终止后才生效,因此属于商法管辖范围。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的明确规定,对因竞业禁止协议引起的索赔、损害赔偿和违约金等事宜,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初审商事法院。在正确的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正确的调解程序至关重要,可以避免时间和权利的重大损失。这些专门法院的技术审查对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以及监督对雇员工作自由的不公平限制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