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假冒产品证据 | 大巴扎假包销售的法律保护
致伊斯坦布尔知识产权法院
文件编号:( 待填写)
证据收集请求——暂无对方当事人
申请人(原告):(
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公司名称——待填写)
(地址)
代表:
律师 Ferhat Küle
(地址/律师协会注册/UETS)
主题:由于在大巴扎地区的某些商家销售我方客户注册的、全球知名的奢侈品牌的精确复制品;我们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00 条的规定,通过现场检查、拍照和录像、样品采集以及对所述产品的专家检验来收集证据。
解释
1. 客户的商标权
全球知名 奢侈品消费品牌 在包括土耳其在内的多个国家的 注册商标所有者。
1.2. 上述商标和标志/标记受土耳其专利商标局保护,客户 使用这些商标的专有权 。
2. 在大巴扎销售一模一样的假冒产品
2.1. 根据客户在监视活动范围内获得的信息, 在伊斯坦布尔大巴扎地区的某些商家中出售印有客户注册奢侈品牌的包袋的精确复制品 。
2.2. 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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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大巴扎内,……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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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大巴扎,靠近大门……不。
这些地址的商店公开出售与该品牌标志、类似徽标的文字、缝线和设计完全相同的仿制品包袋。
2.3. 卖家向顾客宣称其产品 原版的精确复制品 ,并利用品牌的声誉不正当地获利。
3. 证据丢失的可能性及收集证据的必要性
3.1. 库存具有流动性、临时性或快速变化性 ,产品可能在短时间内被移除。
3.2 因此, 对于任何未来的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必须及时收集证据。
4. 需要确定的问题
法院将根据我们的请求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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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 完全复刻版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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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数量、型号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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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的 标志/图案状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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橱窗展示、过道和店内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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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 发票、送货单、POS单据和库存账簿,请一并提供。
要求用照片和视频记录该事件,并接受专家鉴定。.
法律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 400 条及后续条款、《工业产权法》的规定、 《土耳其商法典》中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土耳其债法典》中关于侵权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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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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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检查照片(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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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专家意见、样本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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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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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类型的法律证据。.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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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将重点通过检查,查明在大巴扎指定商家中以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仿冒客户注册奢侈品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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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照片和视频记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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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适当数量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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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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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委任专家并撰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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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 迅速进行,无需举行听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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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费用由客户承担。
我谨此请求并要求尽快作出决定。.
申请方代表
:律师 Ferhat KÜLE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