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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关系中的实际问题:土耳其商法典框架下的实用指南

船舶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关系中的实际问题:土耳其商法典框架下的实用指南

本文在土耳其商法典(TCC)第 6102 号第五卷的框架内解释了船舶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共享所有权/共同所有权)关系;它针对购买-登记-占有、股份转让、管理和代理、责任、抵押和融资、扣押/分割、保赔险/保险以及仲裁/管辖权等主题,提供了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导向指南。


1)框架:为什么“船舶所有权”是一个自成一体的世界?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船舶是一种特殊的资产:

  • 动产方面:出售、所有权转移、运营能力和运输能力。

  • 与房产相关的方面: 登记(TGS/产权登记册/TUGS)、 抵押、 优先顺序 和 保护措施。

这种混合结构对产权取得、合资经营(组建合伙企业)、融资和执行流程都有特定的技术规则。不当的产权交割或不完整的登记都可能导致高额滞期费、止赎以及无法投保的风险。


2)所有权取得:合同+占有+登记三要素。

(i)购买/交割

船舶买卖的一般规则是,所有权通过合同和交付占有转移在买卖双方之间转移。在实践中,这通常以交付验收协议(PODA) 、买卖合同、船舶分类/证书以及检验记录等文件记录。
船舶登记(TGS/系泊登记/TUGS)通常起到描述性作用;它确保了对第三方的可执行性和透明度。船舶抵押等权利也是通过船舶登记确立的。

良好做法: “付款→交付→登记”顺序和使用托管/交割备忘录;当天即可预约登记;无抵押证明和黑白登记检查及抵押查询。

(二)在建船舶

建筑合同和 建筑登记程序 。产权转移 进度百分比、 分阶段所有权转移、 等级 和 验收测试 。融资和 优先顺序 应提前规划。


3)共同所有权模式:设备的共同所有权和联合所有权。

(A)共同所有权(依据土耳其民法典)

如果一艘船舶有多个所有者,则视为共同所有;每个共同所有者持有特定份额。船舶的使用、费用、维护和重大处置均按照这些份额比例进行。份额通常可以转让;但是,合同中可能包含限制条款和优先购买权条款。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任何利益相关方 批准, 对船舶 进行重大变更 (例如抵押或变更船旗)

  • 如果股份转让未在登记处登记,则会造成对第三方的可执行性问题。

  • 成本/维修分摊和 使用冲突 (航线、包机偏好)很常见。

解决方案:利益相关者协议应明确规定多数投票/决策权、否决权、优先购买权、争端解决和仲裁;并应指定一名船舶管理人。

(B)联合装备(共同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指多个个人共同经营一艘船舶用于商业用途。实际上,它的运作方式类似于公司成立前的商业模式;然而,它并不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而是一种特殊的联合经营形式。在对外关系中,“船东”作为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或在有限责任制度下承担连带责任;在内部关系中,利润/亏损分配和运营决策由份额比例和合同确定。

优势: 组织迅速、成本低廉、决策灵活,适合海上贸易。
风险: 由于缺乏法人资格 责任和代理方面的 ;抵押/融资和 优先权 架构可能变得更加复杂。

解决方案: 船舶所有权合伙协议 应包括以下条款:代表权 (船舶管理人)、 决策权 (多数股份/多数投票权)、 担保和融资 (全体股东同意)、 保险/保赔险 (共同被保险人)以及 退出/流动性 (优先购买权/退出)。


4)管理和代表:船舶经理、船长和代理人。

船舶经理/运营总监代表船东负责日常运营,确保船舶入级/认证、港口及代理关系、提单和租船流程的协调一致
船长除确保航行安全外,还履行商业代表
代理是港口流程中的关键接口;交船/放行和电子提单平台规则必须与代理指示保持一致。

问题根源: 经理/船长的权限 不明确;代理人的指令 书面证据 。
解决方案: 授权通告、 代理人指令集、 NOR/滞期时间 指标和 电子提单/提单协议 均应以书面形式执行,并附上时间戳。


5)责任制度: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在内部关系中 ,成本分摊、维护、船舶分类和保险均以份额/合同为基础; 延误/滞期费 造成的损失, 向造成 当事方追偿来解决
在外部关系 (货方、港口、燃油供应商、人员、环境)中,船东或船东/经营人 承运人 。海事法规定的 责任限制 机制以及 责任限制基金的 应纳入战略考量。

良好做法: 将所有合同(租船/提单/码头协议)同步到一个池中; Himalaya、 管辖权、 法律和仲裁 以及 赔偿 条款水平对齐。


6) 融资和抵押:抵押、优先权和份额的转让。

船舶抵押 是债权人的主要担保; 权在船舶登记时即成立 , 优先顺序 由登记日期决定。在共同所有权的情况下,融资方通常 所有股东设立共同抵押 ;仅对单一股份的限制实际上可能 足够的担保 。
股份转让会影响管理和担保结构:融资协议通常 “控制权/船旗不得变更”的条款 以及 预先审批 要求。

问题: 在未取得抵押解除文件的情况下建立新的融资;存在 优先权 。
解决方案: 抵押解除/批准 和 登记确认 完成之前,请勿签订新的抵押贷款协议;如有必要, 债权人 协议。


7)扣押、逮捕和海事留置权

因海事索赔而提出的预防性扣押/查封请求可立即中止航程。此外,某些法定海事留置权索赔——例如海员工资、救助费、特定港口/协助费——即使未登记,也可优先于抵押权。因此,仅仅因为登记记录良好就掉以轻心是危险的。

应急预案:

  • 准备好信用证(LOU)和银行担保等替代方案,以防止仓促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风险。

  • 保赔协会 建立沟通和事故通知(损失通知)协议

  • 使用一份清单管理租船单、提单和代理指令三者中的交付/放行步骤。


8)解除共有关系(分割)和司法拍卖

如果合伙人之间出现分歧或纠纷,则可能涉及共同所有权的解除(分割)。在海运领域,这可能会对航线、航次和合同造成严重
风险包括:可能导致船舶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被司法拍卖;现有租船合同和码头预约被中断;以及引发滞期费/滞箱费和货物/托运责任。

解集:

  • 合伙协议 退出/优先购买权/流动性 ;估值方法(独立专家评估+分类报告)。

  • 仲裁 (ISTAC/LMAA) 收购 机制

  • 过渡期内临时管理人权力的创新和融资保障。


9) 保险和保赔险架构:共同被保险人和代位求偿

所有利益相关方和设备供应商都 保赔险 和 船体机械 险保单 共同被保险人 ; 追索权 和 代位求偿 速度/油耗偏差、装载/通风以及 舱盖 差异 检验 和 照片/视频 。


10)仲裁、法律选择/管辖权和法院习惯。

在货运/租船合同中, 法律/管辖权 和 仲裁 条款(ISTAC、LMAA、ICC)、 管辖权 码头协议中的 法律 规定 一致 。否则,同一事件在三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良好做法:

  • 所有合同 单一仲裁机构 ,或者至少是 符合规定的仲裁机构。

  • 仲裁信用证 和 担保 机制的预先规划。

  • 将船旗国/港口国监管制度和ESG义务纳入协议,以保障公共秩序/环境风险。


11)常见错误及快速解决方法

  • 错误:仅依赖登记打印件。
    解决方案:此外,还应通过港口-保赔协会-船员-燃油渠道扫描海事留置权和往来账户风险。

  • 错误:在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设立新的抵押贷款/融资。
    解决方法:在取得产权证/批准函和订单确认之前,请勿继续进行;安排债权人协商。

  • 错误:股份转让未登记。
    解决方法:当天完成股份转让登记并更新授权文件。

  • 错误:在没有合伙协议的情况下就成立了合资企业。
    解决方法:将以下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列出:授权、多数票、否决权、优先购买权、收购、担保和仲裁。

  • 错误: 电子提单/委托书(eB/L)与代理指令/交付信息同步失败。
    解决方案: 使用单一的成交/交付清单、时间戳并存档。


12)结论:正确的架构会带来可预测的结果。

船舶所有权 和 共同所有权 的成功 占有与登记的同步、 管理/代表的透明度、 融资/抵押顺序、 保赔协会的合规性 以及 论坛的公正性 。船舶所有权合伙制务实灵活;然而,如果没有强有力的 利益相关者协议 和 保险/抵押架构, 。通过妥善规划,可以在延误、扣押和贬值等严重后果 发生之前加以控制。


常问问题

船舶股份转让是否需要登记?
登记对于对抗第三方以及确保透明度至关重要;否则,将会出现证明/优先权方面的问题。

船舶所有权合伙企业是法律实体吗?
不是;但是,它在对外关系中以承运人/船东的身份产生债务,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产生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

为什么海事留置权很危险?
总是出现在你的信用记录中 ;然而, 先于抵押贷款产生 。因此,仅仅查看信用记录 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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