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者在化妆品广告和产品评论内容中的法律责任。
影响者在化妆品广告和产品评论内容中的法律责任。
1. 网红发布的每篇化妆品测评都算作广告吗?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的视频、Reels短视频、YouTube测评和Story帖子,在法律上不被视为广告。判断一个帖子是否构成广告,并非取决于博主对产品表达的是正面还是负面评价,而是 是否存在商业或经济联系 。
如果博主自费购买产品,且未从品牌或卖家处获得任何费用、礼物、折扣、佣金、邀请、免费服务或其他利益,并完全出于自愿进行产品评测,则其分享的内容通常被视为独立的消费者意见。此类内容无需使用“广告”、“合作”或“赞助内容”等字眼。.
反对这一点;
- 该产品由品牌方免费发货。
- 付费给网红以换取他们分享内容。
- 提供特别折扣或免费服务,
- 通过联盟链接或折扣码获得佣金
- 发布会、差旅或活动费用均由品牌承担。
- 提供其他经济利益以换取内容创作,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关注者明确传达内容的商业性质。.
贸易部通过的《社交媒体影响者商业广告及不正当商业行为准则》规定,当影响者从广告商处获得经济利益或免费/折扣商品及服务时,必须明确说明广告关系。此外,禁止隐性广告。.
因此,决定性因素不是网红是否推荐产品,而是在内容创作过程中,品牌与网红之间是否存在明确披露的 利益冲突 。
2. 负面产品评论中是否也应包含广告声明?
如果化妆品是免费赠送的,或者网红与品牌之间存在付费合作,即使网红不喜欢该产品或不向其粉丝推荐该产品,也必须披露这种商业关系。.
例如,如果某个品牌寄送一瓶免费的面霜给一位网红,而这位网红发布了关于该产品的测评视频,那么即使网红说“这款产品让我的皮肤泛红,所以我并不推荐”,也无法消除该内容与商业活动的关联。由于产品是免费赠送的,因此应该在帖子中向粉丝说明这一点。.
因此,负面评价中可以使用以下解释:
“推广/合作:本产品由品牌方免费提供。本文中的评价均基于我自身的使用体验。”
这里使用“合作”或“推广”等词语并不一定意味着这位网红在赞扬产品。这段描述的目的是让粉丝在了解产品与网红之间的商业关系后,更好地评估内容。.
3. 如何在视频、短视频和快拍中使用广告标签?
根据现行准则,广告描述必须醒目、清晰易读,并明确表明帖子的商业性质。.
YouTube 视频、直播和其他类似长篇内容需要在视频开始播放前或广告开始时以文字和语音两种形式显示广告描述。仅仅将描述隐藏在视频描述的某个部分,或者要求用户点击“查看更多”按钮是不够的。.
对于 Instagram 快拍,文字说明应始终可见;不应与背景颜色相同、字体过小难以辨认或很快消失。对于 Reels 和短视频,也应将文字说明放在帖子开头显眼的位置。目前的指南分别列出了视频、照片、消息和快拍帖子可使用的文字说明类型。.
该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该法规于2026年7月1日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编号为33297,将于2026年8月1日生效。新法规明确规定,如果网红在帖子中收到报酬、免费或折扣产品、邀请、赞助或任何类似利益,则必须在监管层面上明确标明商业关系。.
根据贸易部于2026年7月28日发布的声明,分享提供利益的内容必须明确包含以下术语之一:“广告”、“合作”、“赞助内容”或“促销”。.
因此,仅使用“公关”、“赠品”、“合作”或消费者难以理解的外语表达方式是存在风险的,尤其是在2026年8月1日之后。最稳妥的方法是使用清晰易懂的土耳其语描述。
“广告”、
“付费合作”、
“赞助内容”、
“推广”、
“品牌免费赠送产品”。
4. 化妆品广告中的健康和功效声明
化妆品产品评论中最严重的法律风险之一是对产品做出未经科学证明的健康、治疗或功效声明。.
化妆品不能像治疗疾病的药品那样进行推广。网红;
“治疗湿疹”、
“彻底治愈痤疮”、
“防止脱发”、
“治愈皮肤病”、
“绝对消除皱纹”
根据产品的性质和支持该产品的科学证据,此类声明可能构成误导性广告和非法健康声明。.
根据土耳其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关于化妆品功效声明的指南,化妆品功效声明必须合法、准确、有证据支持、诚实且客观。可测量或科学性质的功效声明必须基于充分且可验证的证据。.
使用滤镜、数码修图以及夸大产品功效的误导性“前后对比”图片也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对化妆品的宣传不应超出现有科学数据的范畴。.
此外,产品广告不应无端贬低竞争产品、竞争品牌或符合规定的零部件。.
5. 网红不喜欢某个产品而不推荐它,是否会导致网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网红不喜欢某个产品或决定不向粉丝推荐该产品,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基于真实用户体验,对产品进行客观、诚实的评价,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例如;
“这款产品用在脸上感觉很厚重。”
“我用了三周,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我觉得它不适合我的肤质。”
“我不喜欢这款产品的味道,所以不打算再买了。”
这类言论基于个人经验和价值判断。如果这位网红确实有过类似的经历,且其言论不包含诽谤或不实指控,那么品牌通常很难仅仅因为网红对产品发表了负面评价就获得赔偿。.
宪法法院也承认,必须在保护公司商业声誉与个人批评和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公平的平衡。公司或品牌受到批评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品牌在法律上是可以起诉网红的。但要使诉讼获得受理,品牌仅仅声称“我们的产品被诋毁”是不够的。品牌必须证明,在具体案件中,网红构成违约或侵权,并且品牌因此遭受了损失。.
6. 哪些负面言论对网红来说风险较高?
区分网红分享个人经历和对产品做出可验证、具体、实质性声明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
“它导致我皮肤起疹子”这一说法可能基于个人经历。然而;
“这款产品致癌。”
“这款产品含有违禁成分。”
“这款产品是假货。” “
虽然标称SPF 50,但实际上没有任何防护作用。”
“这款产品会导致所有使用者过敏。”
“该品牌在欺骗消费者。”
此类声明均基于可核实的具体事实。如果这些声明缺乏实验室报告、官方机构决定或其他可靠证据的支持,则该影响者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 55 条,对他人商品、产品、活动或商业事务作出虚假、误导性或不必要的冒犯性陈述,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负面内容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尤其是当网红有自己的商业活动、销售竞争产品、赚取联盟收入或与其他品牌有经济关系时。.
该品牌还可以声称其商业声誉和个人权利受到侵犯,并要求删除帖子、制止攻击、判定其违法性、发布更正声明,以及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赔偿物质或精神损失。土耳其民法典第25条允许提出请求,以制止、阻止和判定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土耳其《债法》第58条,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法院的实践也认可,如果法人实体的商业信誉和声誉受到损害,且符合相关条件,则其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品牌要想获得赔偿,必须证明存在违法言论、网红有过错、造成了损害,以及该言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仅凭销量下降或品牌在社交媒体上受到批评,并不能证明网红负有责任。.
7. 如果网红与品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如果产品评价出现负面情况,网红与品牌之间的合同条款可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如果合同的唯一目的是让网红试用产品并发布真实评价,那么网红表示不喜欢该产品通常不构成违约。“测评”活动本身就可能产生正面或负面的结果。.
反之,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发布特定信息,要求事先获得品牌方对内容的批准,或者要求在分享之前获得批准,那么网红未能遵守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和审批程序可能会导致其承担合同责任。.
例如,如果网红同意在获得品牌方批准后发布内容,但却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发布了负面视频,品牌方可以援引合同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此处的责任并非源于对产品本身的批评,而是源于网红未能遵守约定的发布流程。.
然而,品牌方不能强迫网红虚假吹捧产品,不能强迫其谎称使用过未使用过的产品,也不能强迫其做出缺乏科学依据的健康声明。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27条,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公共秩序、个人权利或道德规范的合同条款可能完全无效。.
因此,如果网红试用某个产品后不喜欢,他们没有义务仅仅因为收了钱就去吹捧它。但是,根据合同;
- 我不分享。
- 退出竞选活动,
- 退还费用,
- 退回已发货产品
- 事先通知品牌方,
- 遵守保密和禁运条款。
可能会产生责任。.
如果网红即使不喜欢某个产品也错误地推荐它,这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并可能导致网红和广告商都承担行政责任。.
8. 品牌方能否以“你诋毁了我的产品”为由,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赔偿?
商标所有者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或发出警告信;但是,他们不能仅仅因为声称“有人对我们的产品发表了负面评论”就获得赔偿。.
以下情况会增加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 一位网红在没有实际使用过产品的情况下,假装自己使用过该产品并进行测评。
- 做出不实且可核实的具体声明,
- 在没有科学证据的情况下,宣称某种产品有害、被禁用或致癌。
- 将他/她的个人经验概括化,好像它适用于所有消费者一样,
- 使用侮辱性、贬损性或不必要的伤人语言,
- 通过隐瞒产品与竞争对手品牌的关联来贬低该产品,
- 违反适用的合同条款,例如保密条款、禁运条款或内容许可条款;
- 篡改图像或在明显违反使用说明的条件下使用产品,从而产生误导性结果;
- 泄露品牌商业秘密或机密营销信息。.
相反,对于基于实际使用、明确陈述为个人经验、并以谨慎的方式表达的负面意见,商标主张更难被接受。.
9. 广告商和影响者共同承担责任
在化妆品广告中,责任并非仅由网红承担。广告品牌、广告公司以及分享内容的网红都可能因其各自的行为而承担责任。.
广告商有义务告知网红相关法规,确保其使用广告披露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布违反法规的内容。品牌不能以“网红自行创作了帖子”为由完全免除自身责任。现行指南分别明确规定了广告商、代理商和社交媒体网红的责任。.
化妆品广告和隐性广告在广告审查委员会的检查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据贸易部数据显示,2024年,在接受检查的化妆品和清洁产品广告中,很大一部分存在违规行为,并处以了数额较大的行政罚款。.
10. 影响者的安全分享方法
如果这位网红是用自己的钱购买的商品,他们可以使用以下声明:
“我用自己的预算购买了这款产品。我与该品牌没有任何广告或合作关系。这篇帖子反映的是我个人的体验。”
如果产品是免费送货上门的,以下解释可能更为合适:
“推广/合作:产品由品牌方免费提供。评价基于我自身的使用体验。”
在叙述负面经历时,应强调个人经历,而不是使用确定性和概括性的陈述。
“我按照说明使用了这款产品两周。我的肤质出现了泛红和干燥的情况。因此,我个人不打算再次使用。这篇评价基于我的个人体验;不同的肤质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这种方法并不能阻止有影响力的人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它可以确保分享的内容保持在个人经验的范围内,而不会变成未经证实的科学论断。.
结论
并非所有美妆产品测评都必须标注“推广”或“合作”字样。如果博主独立购买产品,并提供独立意见,与品牌没有任何商业关联,则该帖子通常不被视为广告。.
反之,如果网红收到报酬、免费产品、折扣、佣金、赞助、邀请或其他任何好处,即使网红不推荐该产品或表达负面意见,也必须明确说明这种商业关系。.
网红不喜欢某个产品或不向粉丝推荐该产品本身并不构成损害赔偿责任。基于实际使用、经过衡量并明确以个人体验为依据的批评可能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在出现虚假陈述、未经证实的健康声明、诽谤、不正当竞争、操纵、泄露商业秘密或违反有效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责任。.
品牌与网红之间的合同不应强制要求内容必须正面,而应包含以下条款:如果网红不喜欢产品,则应停止分享相关内容;通知品牌方;退还费用或产品;核实科学声明;使用广告声明;以及将负面体验限制为个人观点。这样既能确保消费者获得准确信息,又能避免品牌与网红之间发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