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保护盾:专利侵权的法律和刑事问题
什么是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书面许可,第三方在商业活动中非法使用已注册的专利(或实用新型)来保护技术发明。
在土耳其,专利权的保护和侵权行为 第6769号工业产权法的 。专利赋予其所有者在特定期限内(通常为20年)的独家垄断权,以生产、销售、推广、进口或许可其发明。
哪些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工业产权法》第6769号第141条明确规定了构成专利侵权的行为。最常见的侵权形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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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的制造: 未经专利持有人许可而制造或生产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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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和销售: 未经授权销售、出租、进口或持有/储存用于商业用途的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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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工艺专利: 如果专利涉及“制造工艺”(方法),则包括未经专利持有人许可而应用该工艺或销售直接使用该工艺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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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许可限制: 使用专利技术超出与专利持有人签订的许可协议中规定的权利范围(地域范围、期限、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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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和协助: 成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从犯,促成或协助此类行为,或鼓励他人这样做。
构成侵犯专利权或实用新型权的行为
第141条—— (1)下列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或实用新型权:
a) 未经专利或实用新型持有人许可,全部或部分地模仿发明产品进行生产。.
b) 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将通过侵权方式制造的发明产品投入商业领域,或为此目的进口该产品,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该产品全部或部分是通过仿制方式制造的;为商业目的持有、使用或要约订立与该产品相关的合同。.
c)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工艺,或销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将通过专利工艺直接获得的产品投入商业领域,或为此目的进口,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该工艺未经许可被使用,为商业目的持有,通过实施使用,或就该等产品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c) 侵占专利权或实用新型权。.
d) 未经授权,通过合同许可或强制许可,将专利权人或实用新型权人授予的权利扩展或转让给第三方。.
(2)如果专利标的物是获得某种产品或物质的方法,法院可以要求被告证明获得相同产品或物质的方法与专利所涵盖的方法不同。如果通过专利所涵盖的方法获得的产品或物质是新的,则任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的产品或物质,均应视为通过专利所涵盖的方法获得。主张相反者应当举证。在此情况下,应当考虑被告保护生产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
(3)自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依第九十七条公布之日起,专利申请人或实用新型申请持有人有权就发明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如果侵权人已被告知该申请或其范围,则无需公布该申请。如果法院认定侵权人存在恶意,则即使在公布之前,侵权行为也成立。.
(4)法院不能对依据第 99 条第三款或第七款以及第 143 条第十款或第十二款作出的公告之前提出的主张的有效性作出裁决。.
哪些情况不构成专利侵权?(例外情况)
并非所有未经授权的使用都构成专利侵权。法律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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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和非商业用途: 仅将专利发明用于个人需求,不具有任何商业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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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和研究用途: 对已获专利的发明进行的科学实验和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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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例外: 在药房个人配制和管理医生处方。
会面临哪些法律和刑事后果?
如果专利权受到侵犯,专利权人可以向民事法庭提出巨额赔偿请求,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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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裁(在SMK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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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预防和补救措施: 制止侵权行为,清除机器、模具或产品上侵犯专利权和不正当使用专利技术的任何元素,并在必要时扣押和销毁此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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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损害和非物质损害: 对专利权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和许可费)以及因专利声誉受损而造成的非物质损害进行赔偿(根据《工业产权法》第149-151条,可以计算多项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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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制裁(土耳其刑法典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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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通过模仿、生产、销售或出于商业目的持有专利产品或工艺来侵犯他人的专利权,都 根据针对他们的投诉情况,受到监禁和罚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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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庭, 案件编号: 2021/5120, 判决编号: 2022/4300
案情概要: 原告公司指控被告非法复制了其注册专利涵盖的工业机械和生产技术,并制造和销售了类似机器。原告认为此举构成专利侵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同时销毁涉案机器。被告则辩称,其生产的机器不符合专利涵盖的技术,且技术规格不同。
最高法院的评估: 最高法院相关庭指出,技术审查(专家组报告)是判定专利侵权的必要条件,必须审查专利权利要求中所述的技术规范是否被以相同或等效的要素进行模仿。最高法院强调,未经授权使用构成专利发明本质的技术要素构成明显的专利侵权,因此推翻了地方法院基于不完整审查而作出的判决。
2. 最高上诉法院,民法大会, 案件编号: 2017/11-1450, 判决编号: 2020/610
案件概要: 原告(专利权人)依据《工业产权法》第141条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被告公司在其工厂非法应用其专利制造工艺(方法)并销售采用该方法生产的产品。被告辩称,其所采用的方法属于公开标准技术,并请求法院宣告该专利无效。
最高法院评估:立法机关 已明确,在程序(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销售或持有通过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用于商业用途也构成侵权。立法机关指出,现有专利文件仍然有效并提供保护,除非被告另行提起“无效宣告诉讼”。在计算赔偿金额时,立法机关确认,应根据《工业产权法》的规定,公平地计算专利权人的利润损失和许可的市场价值。
3. 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庭, 案件编号: 2020/3100 ,判决编号: 2021/2850
案例概要: 专利权人发现,尽管其与被告签订的专利产品销售许可协议已到期,但被告仍继续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专利权人遂对被告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专利权并造成损害,理由是被告在许可协议到期后仍继续未经授权生产该产品。
最高法院的评估: 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强调,许可协议终止后或在协议规定的地域/数量限制之外进行的生产和销售直接构成“侵犯专利权”。法院裁定,任何未经权利人明确书面许可的商业活动均属非法,因此,已满足判处侵权期间多倍赔偿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