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法中对运费和其他应收款项的索赔权 | 土耳其商法典和最高法院判例
海事法中索取运费和其他应收款项的权利
在海事法中,承运人最基本的权利 运费 。然而,承运人的索赔范围不仅限于运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额外费用、延误、因货物性质引起的费用以及因违约而产生的索赔也属于承运人的权利范围。
土耳其商法典(TTK) 和国际海事法规详细规定了承运人可以索取货物和其他应收款项的条件。
1. 货运的概念
运费是指承运人向托运人收取的,用于支付将货物或乘客从一个港口运送到另一个港口的费用。.
- 土耳其商法典第 1138 条: 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承诺运输货物以换取特定费用(运费)的合同。
- 应收运费: 这是承运人因完成航程而有权收取的本金。
货运是承运人维持其在海运贸易中商业生存能力的最基本收入来源。.
2. 创建货运应收款
运费在航程开始时产生,但可索赔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 全额运费: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提出申请。
- 一半运费: 如果承运人在装货开始前取消合同,则需支付一半运费。
- 货物损失: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承运人一般无权索赔;但是,如果托运人对货物损失负有责任,则可以提出索赔。
3. 承运人的其他应收款项
a) 延误补偿
- 如果承运人未能按时准备好货物或延长装货过程,承运人可以要求支付滞期费。
- 这笔费用旨在支付船舶的等待时间。.
b) 额外费用
- 港口费、仓储费、海关费用等 附带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 承运人可以独立于货物运输要求提供这些物品。.
c)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 因货物危险性或特殊性而产生的费用也由承运人承担。.
- 例如,危险材料特殊隔离的成本。.
d) 共同海损参与
- 如果为了挽救航程而做出非常规牺牲(例如,抛弃货物),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索要共同海损赔偿。
e) 赔偿请求
- 如果托运人违反合同(拖延货物准备、作虚假陈述、隐瞒危险品),承运人可以要求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4. 货运及其他应收款项的担保
a) 监禁权
- 对货物 留置权 。
- 如果货物交付前未支付货款,承运人有权扣留货物。.
b) 海事索赔特许权
- 根据海运应收款特许权,货运和其他运输应收款属于优先应收款。
- 这可以保护承运人免受其他债权人的追索。.
c) 保险范围
- 承运人可能会购买货运保险以防范货物丢失的风险。
- 船东责任险还可以承担承运人的一些额外费用。.
5. 索赔运费及其他应收款项的条件
- 航程开始: 运费产生。
- 货物交付: 通常情况下,按全额运费收取。
- 如终止订单: 可能需支付一半或全部运费。
- 额外费用: 这些费用应根据合同和实际支出确定。
- 诉讼时效: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对运费和其他应收款项提起诉讼的时效 为一年。
6. 最高法院判决中的货运和其他索赔
最高法院对承运人索取运费和其他应收款项的权利作了广义解释:
- 运费退款: 货物未送达时,无法申请运费退款。
- 滞期费: 如果托运人在装卸货物时发生延误,承运人将被收取滞期费,这是双方都认可的。
- 杂项费用: 港口费和特殊货物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 留置权: 最高法院判例确认,承运人有权拒绝交付货物,除非运费和其他费用已付清。
7. 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中,承运人拥有收取运费和其他应收款项的权利,这对其经济安全至关重要。.
- 这些权利的应用在集装箱运输、散货运输和能源产品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 留置权保障了承运人的应收账款,而海运应收账款特权则确保了商业稳定。.
- 最高法院的判例通过保护承运人的利益,有助于安全执行货运合同。.
结论
索取运费和其他应收款项的权利是其最基本的保障。
- 承运人可以就货物运输收取运费,以及额外费用、滞期费、共同海损和赔偿金。.
- 这些索赔受留置权和海事索赔特权的保护。.
- 保险机制为承运人提供额外的保障,以应对货物损失和其他风险。.
- 最高法院的裁决通过解释法律来保护承运人的应收账款,从而增强了商业安全。.
因此,索取运费和其他应收款项的权利 确保经济平衡和保障海运商业稳定的 最重要法律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