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主张和权利撤销
请求取消权利主张的请愿书
…执法局档案参考
编号:…/…
…提交至执法法院
…………….
原告(债权人)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代表
律师… – 地址
被告(第三方)
姓名 – 地址
案件主题
我们的请求是驳回被告第三方在…/…/…执行的扣押行动中提出的所有权主张,该扣押行动在执法局编号为…/…的档案中进行。
案件价值
… TL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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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委托人通过…执法局,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对债务人 …建筑有限公司 ,案号为…/…,并且付款令已于…/…/…日正式送达债务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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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对债务人住所进行的扣押行动中,查获了建筑机械、电脑和办公家具。然而,在扣押过程中,被告(第三方)声称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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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和直接联系 。事实上,在查获地点发现的发票、雇佣合同和商号都证实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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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九十九条的 规定,在扣押地点发现的物品推定属于债务人所有,被告作为第三方,负有证明其所有权的举证责任。然而,被告未能提交任何文件来支持其所有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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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号为2014/21737 E. 和 2015/11685 K.的判决中,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二民事庭指出: “如果债务人在扣押地点经营,并且与第三方有实质性联系,则所有权主张仍然是抽象的,应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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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高上诉法院第八民事庭在编号为2016/8735 E. 和 2018/452 K.的判决中指出: “如果债务人与第三方之间存在商业关系或合伙关系,则关于被扣押货物属于第三方的说法不被认为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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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被告第三方的所有权主张 是虚假的、恶意的,旨在拖延强制执行程序, 必须予以驳回。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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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档案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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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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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和社会保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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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发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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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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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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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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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土耳其《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 99 条及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判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所述及解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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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第三方在…/…/…日期的扣押期间提出 的所有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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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我谨此请求并要求代表我的客户做出决定。……/……/……
原告律师
,……
签名
YAĞMUR YORULMAZ,法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