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配偶同意转移家庭住所
致值班家庭法院
…………
原告: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 电话号码
被告:
1- 姓名 – 地址
2- 姓名 – 地址
诉讼主题:本
诉讼涉及取消原告配偶名下的产权证和登记,原因是未经原告配偶同意,家庭住宅被转让。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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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及家庭住所状况:
我的委托人与被告配偶……于……年……月……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指定位于……省……区……街道……街区……地块……地段的房产为家庭住所,并一直居住于此。 -
未经同意出售:
被告配偶在未经我方委托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于……/……/……将家庭住宅出售给了另一被告……。被告……明知该出售行为以及我方委托人居住在该家庭住宅内,却仍参与了此次产权转移。在我方委托人与被告……的一次会面中,我方委托人曾说过类似这样的话:“我会去查一下土地登记簿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是你配偶卖的,是我买的。” -
违法性: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4721号第194条规定,“未经配偶一方明确同意,配偶一方不得终止有关家庭住宅的租赁协议、转让家庭住宅或限制另一方对家庭住宅的权利。” 由于我的委托人未同意,因此该项买卖交易属于非法交易,必须予以撤销。 -
上诉法院先例:
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在其编号为2017/5292 E.和2019/8736 K.的判决中明确指出,“如果已取得家庭住宅地位的房产未经配偶一方明确同意而被转让,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并登记产权证。”本案应严格适用该原则。 -
提起诉讼的理由:
鉴于以上所有原因,有必要提起本诉讼,请求取消产权证登记,以便将家庭住宅登记在原告配偶的名下。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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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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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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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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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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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和其他法律证据。.
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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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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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法律依据:
土耳其民法典第 4721 号第 194 条、民事诉讼法典第 6100 号及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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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以被告名义登记的位于……省、……区、……街区、……地块、……地号的、被归类为家庭住宅的不动产的产权证登记,并将其登记在原告配偶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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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谨请求并要求法庭责令被告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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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律师姓名及
签名
YAĞMUR YORULMAZ,法学院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