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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协议符合KVKK和GDPR的要求

符合个人数据保护法规(KVKK 和 GDPR)的数据处理协议

双方 本
:一方为……,地址为……,在……商业登记处注册,注册号为……,并向……税务局缴纳税款,税号为…… (“数据控制者”)
另一方为……,地址为……,在……商业登记处注册,注册号为……,并向……税务局缴纳税款,税号为…… (“数据处理者”)
双方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题

本协议的主题是规范数据处理者代表数据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和原则,依据是《 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 第 6698 号) 和欧盟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第二条——定义

  • 个人数据: 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 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 敏感数据,例如健康信息、生物识别数据、宗教信仰和政治观点。

  • 数据控制者: 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和方式的一方。

  • 数据处理者: 代表数据控制者处理个人数据的一方。


第三条——数据处理者的义务

3.1 数据处理者仅可根据数据控制者的书面指示处理个人数据。3.2
数据处理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数据安全。3.3
数据处理者不得将个人数据转移、复制或用于其他用途。3.4
如发生数据泄露,数据处理者应立即通知数据控制者。


第四条——数据控制者的义务

4.1 数据控制者有义务获得处理个人数据所需的必要法律依据和明确同意。4.2
数据控制者对所处理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4.3
数据控制者向数据处理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以使其履行义务。


第五条——数据的存储和销毁

5.1. 若处理目的不再存在,个人数据将根据数据控制者的指示被删除、销毁或匿名化。5.2
. 数据处理者承诺在合同终止后不再保留数据。5.3
. 数据保留期限和方法将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确定。


第六条——检查权

6.1 数据控制者有权审核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措施。6.2
数据处理者有义务在审核期间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第七条——数据跨境传输

7.1. 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第9条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个人数据可以传输到国外。7.2
. 数据传输到国外必须获得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或符合董事会确定的资格标准。


第八条——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8.2
如任何一方违反其义务,另一方可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8.3 本协议
终止后,所有已处理的数据应返还给数据控制者或予以销毁。


第九条——其他规定

9.1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唯一且最终的协议。9.2
除非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地址变更,否则发送至现有地址的通知均视为有效。9.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适用土耳其法律,伊斯坦布尔中央法院和执行局拥有管辖权。


数据控制者          数据处理者
姓名 – 签名 姓名 – 签名

YAĞMUR YORULMAZ,法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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