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取消案件申请书样本
提交至值班初级商业法庭
(无对方当事人)
原告: ABC食品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识别号:1234567890)
律师: Yağmur YUMLU 律师(律师协会注册号:67894)
地址: …/Küçükçekmece/伊斯坦布尔
被告: 无异议
诉讼主题: 取消丢失(被盗/损坏)的支票; 付款禁令 ,并在公开宣布后的特定期限内取消该支票。
索赔金额:185,000,000 土耳其里拉(支票金额)
解释
- 伊斯坦布尔D银行巴克尔科伊分行于2025年9月20日签发的 支票号码0012345的合法持有人 该支票金额为1.85亿土耳其里拉。2025年9月13日,该支票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盗。事件报告、历史电话记录、工作场所监控录像以及证实支票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盗的证人证词均已提交至案卷。
- 客户得知支票遗失后,立即展开必要的调查,联系了相关银行分支机构和土耳其共和国首席检察官办公室报告了情况;然而,支票仍未找到。由于支票下落不明,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651条和第757条的规定,必须采取注销而非追回的方式处理。
- 这是一起 非诉讼司法 案件, 无需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382/2-e-6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初审商事法院。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757/1条, 付款地 或 持票人住所地 。
-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818/1-(s)条的规定,关于汇票取消的第757-765条也适用于支票。在此范围内,我们请求贵院 付款限制 通过公告(在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及其他适当的地方/国家公告中) 设定至少3个月至至多1年 适当 期限 如果支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取消该支票 。
- 撤销申请 要有效,固有权利 必须仍然存在;只要持票人对票据的权利在票据遗失后仍然存在,即可提出撤销申请。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明确采纳了“票据固有权利必须仍然存在”的原则,即因遗失而撤销票据的申请必须基于此原则。此外,即使支票已超过时效,只要权利仍然存在,撤销申请仍可获得法律利益。
证据
- 支票/IBAN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如有)
- 事件报告/失窃通知书、检察机关申请书及调查文件(档案编号:……如有),
- 银行信函/分行记录,
- TTSG 和/或公告短信、PTT 通知、
- 证人证词
- 各种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土耳其商法典第 651 条及后续条款;关于流通票据,土耳其商法典第 757-765 条、第 778/1-(ı) 条、 第 818/1-(s)条;民事诉讼法典第 382/2-e-6 条;第 5941 号支票法(在适用范围内)及其他相关法律。
请求结果
基于上述原因,并考虑到其他将依职权审议的事项;
-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 757/1 条的规定,付款银行 Bakırköy 分行被禁止支付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20 日、序列号为 0012345、金额为 185,000,000 土耳其里拉的支票(保护措施)。
-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 760-762 条的规定,决定在土耳其贸易登记公报上刊登三次公告,给予当事人 4 个月的时间将支票提交法院;公告中包含警告,如果支票不提交,将被取消。
-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 757/2 条的规定,应向收款人指明存款地点,如有必要,我们将存入适当数额的保证金。
- 如果支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则 支票将被取消,并将取消决定的副本 给付款银行巴克尔科伊分行 。
-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付。
我谨此请求并要求尽快作出决定。2025年10月13日
原告(授权持有人)
全名 – 签名
附录: 授权委托书;事件报告/投诉文件;银行对账单;支票复印件/支票详情;证人名单;TTSG公告文本草稿;通知地址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