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协议范本
独立管辖协议(民事诉讼法第17条)
日期: [dd.mm.yyyy]
参与方:
-
[公司/个人名称] (“A 部分”)
MERSIS/TRNC:[●] — 地址:[●] — KEP:[●] — 电子邮件:[●] -
[公司/个人名称] (“B 部分”)
MERSIS/TR:[●] — 地址:[●] — KEP:[●] — 电子邮件:[●]
标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订立的管辖权协议
第一条——目的和范围
1.1. 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因特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现有或潜在争议的管辖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17条) 。1.2.该特定法律关系定义如下:
-
[例如: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1 日的“销售和供应框架协议”及所有相关订单、补充协议、担保关系、付款和交付义务;或“咨询协议”、“经销/代理协议”、“服务协议”等。]
1.3. 本协议还涵盖 的索赔、赔偿、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终止、侵权相关索赔、临时法律保护(预防性扣押/禁令)以及 后续异议投诉 程序。
第二条——法律依据
2.1 双方明确同意, 《民事诉讼法》第6100号第17条规定的 绝对 管辖权例外情况外 ,双方指定一个或多个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2.2
本协议 书面形式的 要求;双方的意图明确。
第三条——主管法院(可选)
A) 专属管辖权3.1. 双方同意并承诺,伊斯坦布尔(中央)法院(Çağlayan)和伊斯坦布尔执行办公室对因本协议第1条所界定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所有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3.2. 双方可援引其他所有法院缺乏管辖权的理由;本条款明确表达了专属管辖权的意图。
B) 可选管辖权(非专属管辖权)
[伊斯坦布尔(安纳托利亚)法院和伊斯坦布尔安纳托利亚执行办公室] 额外管辖权 。本条款 不凌驾于。
应用说明:
– 在商业关系中,通常首选 (A)。–
“伊斯坦布尔法院”一词已足够;如有需要, [伊斯坦布尔(中央)/ 伊斯坦布尔(安纳托利亚)] 。–
即使法院名称变更,“伊斯坦布尔法院”一词仍然有效。
第四条——绝对权力和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4.1需要专属管辖权的案件(例如,因不动产所有权、破产、某些家庭/继承纠纷等引起的诉讼)以及保护弱势群体的强制性法规(例如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法律)和劳动法(第7036号法律))均不适用本协议。在此类情况下,本协议的适用或解释不得导致对消费者/雇员造成不利后果。4.2如果出现消费者/雇员身份,则本管辖权协议可能无效或失效;在此情况下,应适用法定管辖权规则。
第五条——临时法律保护和执行
5.1 双方同意向选定的法院申请临时扣押/禁令,并在选定的地方执行机构启动执行程序。5.2 《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的规定予以保留。
第六条——通知地址和电子通知
上述 住宅地址、KEP地址或通过UYAP发送。6.2
. 地址变更 以书面形式 或通过KEP通知;否则,发送至旧地址的通知 有效 。
第七条——证据协议(可选)
7.1. 双方同意,商业账簿、UYAP 记录、KEP 打印件、电子邮件往来、云日志、电子发票/电子送货单、银行对账单和独立审计报告应构成证据,并应被接受为《民事诉讼法》第 193 条意义上的证据协议。
第八条——有效性、可分割性和修正
8.1 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8.2
修改 以书面形式 (需亲笔签名/电子签名)。8.3
本协议一式两份, 印花税 由双方 平均 ([税率/金额])。
第九条——生效
9.1. 双方声明,他们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并出于自愿签署本协议。
甲方
姓名/职务:[●]
签名:___________(手写/电子签名)
乙方
姓名/职务:[●]
签名:___________(手写/电子签名)
附件: [已定义的主要合同/采购订单/协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