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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驳回/默示驳回之后)向税务法院提起全面司法诉讼。

(在被驳回/默示驳回之后)向税务法院提起全面司法诉讼。

申请退还多缴和错误收取的税款及利息

致税务法院院长

原告: ABC食品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识别号:1234567890)地址: … / …代理人: Ferhat Küle律师(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会员号:…)被告: …税务局(…税务局局长)案件标的:要求退还多收和错误征收的125,000土耳其里拉增值税,并按法律规定对该金额计息(完整判决)。案件标的额: 125,000土耳其里拉(+利息)通知/驳回信息:我方于2025年…月…日提交的更正退款申请已于2025年…月…日收到驳回函。由于60天内未收到回复,该申请被视为默认驳回。本诉讼在法定时效内提起。





1. 事件概述

原告公司在2025年…月…日至…月…日期间销售了符合增值税优惠税率条件的婴儿配方奶粉/基础食品;然而,部分销售的增值税被错误地按一般税率计算。因此,多收了125,000土耳其里拉增值税。原告公司于2025年…月…日依据《税收程序法》第116条及后续条款提交了更正和退税申请;该申请被驳回/默示驳回

2. 法律原因

  • 《税收程序法》第116条及后续条款至第122条及后续条款规定: 因税率/应纳税额计算产生的 税务错误 应当予以更正。如税务机关 拒绝更正, 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 增值税法第28条及相关清单(总统令/部长会议令): 相关产品 优惠税率 。适用一般税率 显然是会计/税务错误

  • 多收/不合理税款的退还:多收的税款应该退还,并且在退款过程中应该计收利息

  • 《税收程序法》第 3 条(真实性质——证据自由):我们提交到档案中的电子发票日志、送货单、产品技术卡、银行/POS记录和申报/收款收据清楚地表明了折扣率的范围和任何多付的款项

3. 证据

  • 更正/退货申请和通知/拒绝/隐性拒绝文件。

  • 发票清单和电子发票样本(日志记录)

  • 送货单、运输/仓储记录

  • 产品技术规格、海关编码及折扣价格匹配。

  • 银行/POS收据 – 收款时间表

  • 相关增值税申报表——应计/付款收据

  • BA-BS,电子账簿摘要

  • 根据需要进行 专家检查检验

4. 法律解释(简要)

  • 税务错误及更正: 税率错误 显然属于税务错误。税务部门拒绝更正属于违法行为。

  • 税率制度: 对符合减免税率条件的商品适用一般税率 过度且不合理的税收征收

  • 利息: 对多收或错误收取的款项的退款, 法律规定的利率

  • 证明:我们的文件以及交付和履行链解释了价格的真实性质和正确范围。

5.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1. .../.../2025, 取消驳回更正退款申请的决定

  2. 原告有权获得多收且不当收取的125,000 土耳其里拉增值税的退款

  3. 该金额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退款/利息条款收取利息

  4. 我们恳请被告方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2025

原告律师
,费尔哈特·库勒
(签名)

附件:( 与行政申请文件中的附件相同)
— 更正/退货申请、通知/拒绝函(或显示60天默认拒绝期的申请记录)
— 发票/送货单/银行POS机/电子发票记录、产品技术卡
— 申报单、应计/付款收据、银行对账单、电子账簿汇总
​​—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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