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驳回/默示驳回之后)向税务法院提起全面司法诉讼。
(在被驳回/默示驳回之后)向税务法院提起全面司法诉讼。
申请退还多缴和错误收取的税款及利息
致税务法院院长
原告: ABC食品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税务识别号:1234567890)地址: … / …代理人: Ferhat Küle律师(伊斯坦布尔律师协会会员号:…)被告: …税务局(…税务局局长)案件标的:要求退还多收和错误征收的125,000土耳其里拉增值税,并按法律规定对该金额计息(完整判决)。案件标的额: 125,000土耳其里拉(+利息)通知/驳回信息:我方于2025年…月…日提交的更正退款申请已于2025年…月…日收到驳回函。由于60天内未收到回复,该申请被视为默认驳回。本诉讼在法定时效内提起。
1. 事件概述
原告公司在2025年…月…日至…月…日期间销售了符合增值税优惠税率条件的婴儿配方奶粉/基础食品;然而,部分销售的增值税被错误地按一般税率计算。因此,多收了125,000土耳其里拉的增值税。原告公司于2025年…月…日依据《税收程序法》第116条及后续条款提交了更正和退税申请;该申请被驳回/默示驳回。
2. 法律原因
-
《税收程序法》第116条及后续条款至第122条及后续条款规定: 因税率/应纳税额计算产生的 税务错误 应当予以更正。如税务机关 拒绝更正, 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
增值税法第28条及相关清单(总统令/部长会议令): 相关产品 优惠税率 。适用一般税率 显然是会计/税务错误。
-
多收/不合理税款的退还:多收的税款应该退还,并且在退款过程中应该计收利息。
-
《税收程序法》第 3 条(真实性质——证据自由):我们提交到档案中的电子发票日志、送货单、产品技术卡、银行/POS记录和申报/收款收据清楚地表明了折扣率的范围和任何多付的款项。
3. 证据
-
更正/退货申请和通知/拒绝/隐性拒绝文件。
-
发票清单和电子发票样本(日志记录)
-
送货单、运输/仓储记录
-
产品技术规格、海关编码及折扣价格匹配。
-
银行/POS收据 – 收款时间表
-
相关增值税申报表——应计/付款收据
-
BA-BS,电子账簿摘要
-
根据需要进行 专家检查 和 检验
4. 法律解释(简要)
-
税务错误及更正: 税率错误 显然属于税务错误。税务部门拒绝更正属于违法行为。
-
税率制度: 对符合减免税率条件的商品适用一般税率 过度且不合理的税收征收 。
-
利息: 对多收或错误收取的款项的退款, 法律规定的利率 。
-
证明:我们的文件以及交付和履行链解释了价格的真实性质和正确范围。
5.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
.../.../2025, 取消驳回更正退款申请的决定。
-
原告有权获得多收且不当收取的125,000 土耳其里拉增值税的退款。
-
该金额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退款/利息条款收取利息。
-
我们恳请被告方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2025
原告律师
,费尔哈特·库勒
(签名)
附件:( 与行政申请文件中的附件相同)
— 更正/退货申请、通知/拒绝函(或显示60天默认拒绝期的申请记录)
— 发票/送货单/银行POS机/电子发票记录、产品技术卡
— 申报单、应计/付款收据、银行对账单、电子账簿汇总
— 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