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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法:止赎和排序制度(固定排序原则)

经济活动的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贷机制的运作。对于贷款机构和商业主体而言,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需要通过产权提供的最强有力的保障来维护。在土耳其物权法中,不动产抵押权最能体现这种保障需求。不动产抵押权赋予债权人在债务无法收回的情况下优先受益于特定不动产收益的权利。不动产抵押权是一种有限的物权,它不赋予债权人所有权,但赋予债权人通过强制执行出售该不动产的绝对处置权。.

1. 房地产抵押的类型:抵押贷款、抵押债券和年金债券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4721号第850条,不动产质押可以以三种不同的法律形式设立:抵押、抵押债券和年金债券。这三种制度的本质目的都是以不动产的价值来担保债务;然而,它们在债务人的责任和票据的流通性方面存在着显著的法律差异。.

A. 抵押权:附属权原则

抵押贷款是商业生活和银行业中最常见的金融工具,它是一种“附属”(依附)权利。根据这一原则,抵押贷款只有在存在有效债务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并在债务清偿(付款、解除等)时丧失法律效力。.

  • 本金抵押贷款: 当债务金额明确后,即可确定本金抵押贷款。抵押贷款包括本金、违约利息和催收费用。

  • 限额抵押: 在无法确定确切债务金额的情况下(例如活期账户、信用额度),此项登记会明确规定房产可承担的最高债务金额。超过登记限额的金额,债权人将无法享有抵押权的优先权。

B. 抵押债券:将有担保的应收账款转换为可流通票据

抵押债券是一种可流通票据,代表以房地产抵押作为担保的债务。.

  • 双重责任: 在这种类型的质押中,债务人对债权人既承担质押的不动产的责任,也承担其所有个人资产的责任(个人责任)。

  • 抽象效应: 一旦本票产生,应收账款即成为独立于基础债务关系之外的实体。善意第三方可以依据本票中规定的权利取得该本票,且这些权利不受基础债务关系中任何异议(抗辩)的影响。

C. 年金说明:免除个人责任的抵押

年金债券在土耳其法律中理论上存在,但实际上几乎不存在。这种债券最显著的特点是债务人无需承担个人责任。如果债权人无法收回债务,他们不能扣押债务人的其他资产(工资、车辆等);债务人的责任仅限于抵押财产的价值。.

2.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排名制度和固定排名原则

土耳其抵押法的基石是“等级制度”,其基本原理是将房地产的经济价值分割成若干虚拟部分。该制度并非将房地产价值视为一个整体,而是将其分解为一系列连续的“价值单元”。与某些欧洲法律体系(例如德国法律)中采用的“递进式制度”(即当低等级抵押贷款被取消时,高等级抵押贷款自动生效)不同,土耳其法律采用的是固定等级原则。.

2.1. 固定等级原则的法律逻辑(土耳其民法典第870条)

固定优先权原则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的债权范围“固定”在其登记的债权级别和经济限额之内。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870条,抵押权提供的担保仅限于登记中规定的范围。该制度对债权人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可预测性。当债权人设立第二顺位抵押权时,他们可以确切地知道何时轮到自己,以及排在他们前面的第一顺位抵押权的债权比例。当房产出售时,售房款首先分配给第一顺位债权人。在第一顺位债权人获得全部债权之前,第二顺位债权人一分钱也拿不到。这便形成了一种优先权的法律约束。.

2.2. 所有权空缺及所有权人的处置权

固定优先权制度最显著的体现是当某个优先级别出现空缺时。当更高级别的债务(例如,一级银行贷款)全部偿清且留置权被取消后,二级债权人不能自动升至一级。此时,一级就变成了 “空缺级别 ”。这赋予了房产所有者相当大的经济灵活性。所有者可以为这个空缺的一级引入新的债权人,也可以将其保持空缺以备将来使用。这使得所有者可以就同一处房产在不同时期从不同的债权人处获得贷款,从而分阶段地优化房产的经济价值。

2.3. 晋升至空缺职级的权利

尽管我国法律体系的规则是“固定顺序”,但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这时就需要“ 优先权” 。这项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机制,允许低顺位债权人在顺位空缺时“晋升”到更高的顺位。

这项权利的设立及其法律性质:

  • 合同基础: 这项权利并非自动产生,必须由债权人和财产所有人通过合同约定(通常包含在抵押契约中)。

  • 注释的重要性: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871条,为使该权利能够对第三方行使,必须在土地登记簿的“注释”栏中进行记录。即使不动产所有权发生变更,该注释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具有约束力,并保障债权人的优先权。

  • 对债权人的优势: 尤其是在长期贷款中,银行绝对会要求这项权利,以避免自身抵押品面临风险。一旦未偿债务偿清,银行即可利用这项优先权,成为第一顺位债权人,并确保其对房产出售价格的所有权。

抵押范围:抵押物包含哪些内容?

当债权人启动抵押财产清算程序时,确定售价以及哪些资产包含在出售范围内是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对财产设立的留置权不仅限于土地或建筑物本身,还包括与该财产构成法律和经济整体的要素。土耳其民法典和《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界定了这一范围的界限。.

3.1. 组成部分——土耳其民法典第684条

根据物权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不动产的命运决定其组成部分的命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动包含在抵押权内。.

  • 法律定义: 根据当地习俗,这些部分是主要事物的基本组成部分,除非该事物被毁坏、损坏或结构被改变,否则不能与该事物分离。

  • 与抵押的关系: 当公寓设立抵押时,公寓的窗户、室内门、暖气片、大理石地板和电梯系统均自动包含在抵押权范围内。由于这些被视为房产的组成部分,因此无需在抵押权协议中单独列明。如果房产的组成部分被非法拆除并出售,抵押权人可以要求返还该部分或将其价值存入抵押权账户。

3.2. 附加组件(详情)

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相对,“附属物”的概念指的是与不动产建立经济和功能联系(而不是物理联系)的可移动物品。.

  • 法律定义: 动产是指其所有者永久致力于委托人(不动产)的经营、保护或使用的可移动财产,并且根据当地习俗或所有者的明确意愿与委托人结合。

  • 申报栏的重要性: 对于一台机器或一件家具而言,若要将其认定为附属物,则在土地登记簿的“申报”栏中进行登记,对于证明所有权具有显著优势。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686条,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在申报栏中登记的物品将被视为附属物,并受留置权的约束。

  • 例如,当厂房被抵押时,厂房内的生产线被视为“附属设施”;同样,当酒店被抵押时,客房内的床铺、空调和工业厨房设备也被视为“附属设施”。银行在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会考虑这些附属设施的价值,并且通常要求将其列入申报清单。.

3.3 租金

抵押贷款的范围不仅限于有形资产;它还包括在特定条件下该财产产生的收益(收入)。.

  • 启动流程: 要将租金收入纳入抵押贷款的范围,债权人必须已经启动止赎程序。

  • 致租户通知: 执法部门将向居住在该房产中的租户发出通知,指示其“从现在起,将租金支付至执法档案,而非房东(债务人)名下”。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所有应付租金均归留置权持有人所有。

  • 范围限制: 留置权人对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前支付的租金或在强制执行开始前收取的款项没有优先权。

4. 止赎和抵押贷款取消程序

如果债务未能按时偿还,债权人对不动产享有的留置权并不直接赋予其所有权。土耳其法律体系采用“留置权法”(Lex Commissoria),即禁止通过留置权取得所有权。该禁令旨在防止债权人利用债务人的困境牟利,并确保财产在公共监督下按其真实价值出售。债权人只能通过《强制执行和破产法》规定的特殊强制执行程序来追讨债务。如果债权人持有法院判决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则可依据该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在此程序中,法院会发出强制执行令,并给予债务人三十天的还款期限;异议机制较为有限。.

如果没有法院命令,则适用仅基于土地登记簿登记的无法院命令强制执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会向债务人发出付款通知,债务人有权在七日内提出异议。强制执行生效后,最关键的阶段是估价程序,由专家确定房产的市场价值。房产通过在线拍卖出售,所得款项按优先顺序分配。债务全部清偿后,抵押权不会自动解除。如果债权人没有提出解除抵押权的请求,业主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民事初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抵押权,以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对所有权的限制。.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我购买一套有抵押贷款的房子,我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是的。抵押贷款与房产绑定。买方被视为已接受抵押贷款和债务。如果债务未偿还,房产可能会被强制拍卖。

2. 我已经还清了银行贷款,但抵押贷款仍然存在。我该怎么办? 银行应该提供一份“抵押贷款解除函”。如果他们不提供,您可以提起“抵押贷款解除诉讼”,并通过法院命令解除抵押贷款。

3. 如果最高抵押贷款的债务超过限额会发生什么? 债权人只能获得产权证上规定的限额内的优先份额。超出限额的部分,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与没有担保的债权人相同。

4. 在固定军衔制度下,如果第一军衔空缺,第二军衔的人会自动晋升吗? 不会。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晋升空缺军衔的权利”,否则该军衔将保持空缺,下级军衔的人不能自动晋升。

5. 为什么现在不使用年金债券? 债权人更喜欢抵押贷款,因为他们希望保留索取债务人所有资产(个人责任)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以不动产的价值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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