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对房产的定义。
在土耳其法律中,“不动产”一词通常指不动产而非动产。相关法律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界定了不动产的含义。“不动产”一词源于阿拉伯语中表示“转移”的词及其衍生词。简而言之,以下对不动产的定义并无不妥。.
“不动产是指受所有权约束的财产或物。” 因此,我们不妨继续将房地产称为不动产。土耳其民法典第704条及其后续条款对不动产进行了规定,其中包含有关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和丧失的规定。.
经审查相关条款,发现虽然不动产并无明确定义,但已列举了可归属于不动产所有权的标的物。据此,相关当事人在土地登记簿单独页上登记的独立或永久权利,以及在公寓登记簿和土地登记簿中登记的独立地块,均被视为不动产。尽管法理和法律条文均有此规定,但最高法院并未将某些类型的土地认定为不动产。最高法院认为,一块土地要被认定为不动产,需满足两个条件。首先,该土地必须适宜征用。其次,该土地必须在土地登记簿中登记为不动产。最高法院已就一些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地块作出判决,并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动产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房地产律师 ,我们可以解释以下几点。
正如上文所述,《土耳其民法典》对不动产的定义非常严格。在解释完土地之后,有必要探讨第704条所列的独立永久权利。独立永久权利的概念常常引起社会上的困惑。简单来说,地役权是指权利持有人有权使用某物。那么,根据《土耳其民法典》,这些权利要构成不动产,需要满足哪些必要条件呢?
我们可以通过将其与四个条件联系起来来表达这一点。.
首先,地役权要被视为不动产权利,必须是按照正当程序确立的权利。例如,地表权和水权。
其次,这项权利必须是与财产相关的权利,并且易于转让。这意味着该权利必须是独立的。土耳其民法典第426/3条和第437/3条规定,地役权和水权只有在设立满30年后,才能作为不动产在土地登记簿上单独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您拥有与不动产无关的权利,只有在该权利设立满30年后,才能将其作为不动产在土地登记簿上登记。最后,我们再补充一点:在土地登记簿上登记该权利也是一项必要条件。.
在讨论了地役权和被视为不动产的土地之后,我们最后来谈谈独立单元。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704条,独立单元被视为不动产所有权的特殊延伸,并延续至今,与1965年6月23日第634号法律确立的公寓所有权制度相结合。.
所谓“独立单元”,是指在公寓登记册中登记的独立单元,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的规定,被视为不动产。.
房地产律师 ,我们在处理法律诉讼时会考虑这些因素。我们提起以下类型的诉讼:
- 房产契约案件以及涉及更正、注销和登记记录的案件。
- 所有权主张
- 征用诉讼
- 租金确定和驱逐案件
- 就像分割诉讼一样
诉讼类型多种多样。.
Canan Tilaver 律师 – Ferhat Kule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