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违禁物质带入体育场馆:搜查、扣押和合法性
1. 引言
体育赛事不仅是娱乐场所,也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高风险环境。因此, 《关于预防体育运动中暴力和骚乱的第6222号法律》明确禁止将违禁物质、武器、爆炸物或酒精饮料带入体育场馆。
然而,这些禁令的执行是通过直接搜查和扣押行动来实现的。因此,本文的核心问题是:
“执法人员在体育场馆内进行搜查和扣押的合法范围是什么?”
2. 法律依据:第6222号法律第14-15条
2.1 文章正文
“任何人携带手枪、刀具、爆炸装置、切割或穿刺工具、酒精饮料或任何当局禁止的物质进入体育场馆,将被处以六个月至两年的监禁。”
同一篇文章还指出,如果这些行为是由粉丝团体集体实施的,处罚将会加重。
2.2 受保护的法律价值
第6222号法律第14条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个人安全,还在于维护社会和平与体育运动的和平性质。因此,该犯罪行为被视为对公共安全的抽象威胁;该行为本身并不一定需要造成实际伤害。
3. 搜查权及《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至第119条
3.1 规则:法官的裁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6条:
“执法部门不得在没有合理怀疑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进行搜查。”
因此,通常情况下,所有搜查行动 法官的命令 。
然而,体育赛事中的预防性搜查一般 无需法官命令 ;这种情况需要特别考虑。
3.2. 例外情况:延迟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CMK 第 119/2 条:
“在延误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凭检察官的书面命令进行搜查。”
由于体育场馆属于公共场所,犯罪风险较高,因此通常接受延迟搜查的推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搜查。
4. 搜索类型:取证搜索和预防性搜索
| 搜索类型 | 休息 | 目的 | 授权机构 |
|---|---|---|---|
| 法证搜索 | CMK 文章 116–119 | 找到犯罪证据 | 法官或检察官 |
| 预防性搜查 | PVSK 米 9 / 5442 米 11 / 6222 米 6 | 维护公共秩序。 | 地方行政机关的许可 |
大多数体育设施搜查 预防 性质。
因此, 搜查令必须以书面形式持有,且搜查范围必须限于搜查目的 。
最高法院第十九刑事庭,案件编号 2021/432,判决编号 2022/1023:
“体育场入口处的搜身检查具有预防性质,可以出于公共安全目的进行,无需有合理的怀疑。”
5. 扣押权及《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至第127条
5.1. 癫痫发作的条件
扣押是指获取构成犯罪证据或用于实施犯罪的物品的程序。
根据第6222号法律第14条的规定,这些物品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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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性或易燃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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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和穿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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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化学品或酒精。.
CMK 第 123 条:
“可作为犯罪证据的物品可能会被没收。”
5.2. 程序和记录
查获报告必须包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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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物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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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或占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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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此次行动的执法人员身份。.
没有书面记录或签名的扣押行为 是非法的。
6. 非法搜查和扣押的后果
CMK 第 206/2 条和第 217/2 条:
“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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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法官/检察官命令进行的司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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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书面预防性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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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未在官方文件中记录的查获行为缺乏证据价值。
最高法院第七刑事庭,案件编号 2020/734,判决编号 2021/856:
“在没有法院搜查令的情况下,在体育场入口处搜出的刀具不能用作证据。”
7. 宪法限制:宪法第20条和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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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条: 保护隐私生活和个人数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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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条: 住宅不可侵犯性和搜查程序。
虽然体育场馆是公共场所,但搜查他人的人身和行李 侵犯隐私 。
因此,每次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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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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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正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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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
。
宪法法院第 2020/11345 号裁决,“体育场入口处的搜身检查”:
“在没有具体威胁的情况下对所有人进行普遍搜查,构成对人身安全权的侵犯。”
8. 监控录像和证据链
在搜查和扣押过程中,录制视频或监控录像是合法的。但是,这些录像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至第138条和《个人数据保护法》第5条的规定进行保存。如果证据的完整性受到损害,法院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9. 执法权限的局限性及使用武力的权力
警察职责和权力法第16条:
“可以使用武力来打破抵抗;但是,武力必须是必要的,并且要适度。”
最高法院第八刑事庭,案件编号 2021/1456,判决编号 2022/897:
“对在体育场入口处没有反抗的人使用武力,违反了比例原则。”
决定执法干预界限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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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构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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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和循序渐进。.
10. 扣押货物的返还和销毁
查获的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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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材料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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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 → 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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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物品 →退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要求返还财产的请求应由犯罪人或财产所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
在非法扣押的情况下,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19条最后一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41条)。
11. 通过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判例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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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十九刑事庭,案件编号 2020/185,判决编号 2021/734。.
“对于在体育场入口处被发现携带刀具的嫌疑人来说,这一行为已构成既遂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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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第七刑事庭,案件编号 2021/1132,判决编号 2022/485。.
“第6222号法律第14条适用于携带胡椒喷雾和酒精的观众;如果事件发生在指定区域之外,则不能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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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案件编号 2018/7264(搜查令过度)
“虽然在体育领域可以限制人身安全和自由的权利,但任意搜查和拘留是对这项权利的侵犯。”
12.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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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和扣押协议:
每场比赛前,警方和俱乐部必须制定一份协议。 -
摄像头录像要求:
所有搜查行动必须由监控摄像头录像。 -
信息和同意:
必须事先告知粉丝通话的原因和依据。 -
执法人员培训:
应提供根据第 6222 号法律和宪法规定使用武力的培训。 -
赔偿信息:
非法搜查的受害者应被告知其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1 条提出申请。
13. 结论
将违禁物质带入体育场馆定为犯罪行为,是防止体育运动中发生暴力和骚乱的主要法律机制之一。
然而,在实施这些措施时, 搜查和扣押权力的合法性 绝不能超过其限度。
法治的基础在于公共安全与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
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判例通过“比例性、目的性和透明度”原则界定了这种平衡。
总之,执法人员在体育场进行搜查时应采取预防性措施,但必须依法行事;观众也应了解自身权利。
只有在法律框架内,才能确保体育赛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