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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违禁物质带入体育场馆:搜查、扣押和合法性

1. 引言

体育赛事不仅是娱乐场所,也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高风险环境。因此, 《关于预防体育运动中暴力和骚乱的第6222号法律》明确禁止将违禁物质、武器、爆炸物或酒精饮料带入体育场馆。

然而,这些禁令的执行是通过直接搜查和扣押行动来实现的。因此,本文的核心问题是:

“执法人员在体育场馆内进行搜查和扣押的合法范围是什么?”


2. 法律依据:第6222号法律第14-15条

2.1 文章正文

“任何人携带手枪、刀具、爆炸装置、切割或穿刺工具、酒精饮料或任何当局禁止的物质进入体育场馆,将被处以六个月至两年的监禁。”

同一篇文章还指出,如果这些行为是由粉丝团体集体实施的,处罚将会加重。

2.2 受保护的法律价值

第6222号法律第14条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个人安全,还在于维护社会和平与体育运动的和平性质。因此,该犯罪行为被视为对公共安全的抽象威胁;该行为本身并不一定需要造成实际伤害。


3. 搜查权及《刑事诉讼法》第116条至第119条

3.1 规则:法官的裁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6条:

“执法部门不得在没有合理怀疑犯罪发生的情况下进行搜查。”

因此,通常情况下,所有搜查行动 法官的命令
然而,体育赛事中的预防性搜查一般 无需法官命令 ;这种情况需要特别考虑。

3.2. 例外情况:延迟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

CMK 第 119/2 条:

“在延误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凭检察官的书面命令进行搜查。”

由于体育场馆属于公共场所,犯罪风险较高,因此通常接受延迟搜查的推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搜查。


4. 搜索类型:取证搜索和预防性搜索

搜索类型 休息 目的 授权机构
法证搜索 CMK 文章 116–119 找到犯罪证据 法官或检察官
预防性搜查 PVSK 米 9 / 5442 米 11 / 6222 米 6 维护公共秩序。 地方行政机关的许可

大多数体育设施搜查 预防 性质。
因此, 搜查令必须以书面形式持有,且搜查范围必须限于搜查目的

最高法院第十九刑事庭,案件编号 2021/432,判决编号 2022/1023:

“体育场入口处的搜身检查具有预防性质,可以出于公共安全目的进行,无需有合理的怀疑。”


5. 扣押权及《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至第127条

5.1. 癫痫发作的条件

扣押是指获取构成犯罪证据或用于实施犯罪的物品的程序。
根据第6222号法律第14条的规定,这些物品通常包括:

  • 爆炸性或易燃性材料,

  • 切割和穿刺工具

  • 违禁化学品或酒精。.

CMK 第 123 条:

“可作为犯罪证据的物品可能会被没收。”

5.2. 程序和记录

查获报告必须包含以下要素:

  • 时间、地点、物品类型

  • 所有者或占有者,

  • 参与此次行动的执法人员身份。.

没有书面记录或签名的扣押行为 是非法的。


6. 非法搜查和扣押的后果

CMK 第 206/2 条和第 217/2 条:

“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所以:

  • 未经法官/检察官命令进行的司法搜查,

  • 非书面预防性电话联系

  • 法院认为,未在官方文件中记录的查获行为缺乏证据价值。

最高法院第七刑事庭,案件编号 2020/734,判决编号 2021/856:

“在没有法院搜查令的情况下,在体育场入口处搜出的刀具不能用作证据。”


7. 宪法限制:宪法第20条和第21条

  • 第20条: 保护隐私生活和个人数据的权利。

  • 第 21 条: 住宅不可侵犯性和搜查程序。

虽然体育场馆是公共场所,但搜查他人的人身和行李 侵犯隐私
因此,每次搜查:

  • 法律依据

  • 出于正当目的,

  • 比例原则

宪法法院第 2020/11345 号裁决,“体育场入口处的搜身检查”:

“在没有具体威胁的情况下对所有人进行普遍搜查,构成对人身安全权的侵犯。”


8. 监控录像和证据链

在搜查和扣押过程中,录制视频或监控录像是合法的。但是,这些录像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至第138条和《个人数据保护法》第5条的规定进行保存。如果证据的完整性受到损害,法院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9. 执法权限的局限性及使用武力的权力

警察职责和权力法第16条:

“可以使用武力来打破抵抗;但是,武力必须是必要的,并且要适度。”

最高法院第八刑事庭,案件编号 2021/1456,判决编号 2022/897:

“对在体育场入口处没有反抗的人使用武力,违反了比例原则。”

决定执法干预界限的标准:

  • 这种行为构成危险。

  • 义务和循序渐进。.


10. 扣押货物的返还和销毁

查获的违禁物品:

  • 危险材料 →处置

  • 酒精 → 没收

  • 个人物品 →退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要求返还财产的请求应由犯罪人或财产所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
在非法扣押的情况下,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19条最后一款和《刑事诉讼法》第141条)。


11. 通过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判例法适用

  1. 最高法院第十九刑事庭,案件编号 2020/185,判决编号 2021/734。.

    “对于在体育场入口处被发现携带刀具的嫌疑人来说,这一行为已构成既遂犯罪。”

  2. 最高法院第七刑事庭,案件编号 2021/1132,判决编号 2022/485。.

    “第6222号法律第14条适用于携带胡椒喷雾和酒精的观众;如果事件发生在指定区域之外,则不能做出判断。”

  3. 宪法法院案件编号 2018/7264(搜查令过度)

    “虽然在体育领域可以限制人身安全和自由的权利,但任意搜查和拘留是对这项权利的侵犯。”


12. 建议

  1. 搜查和扣押协议:
    每场比赛前,警方和俱乐部必须制定一份协议。

  2. 摄像头录像要求:
    所有搜查行动必须由监控摄像头录像。

  3. 信息和同意:
    必须事先告知粉丝通话的原因和依据。

  4. 执法人员培训:
    应提供根据第 6222 号法律和宪法规定使用武力的培训。

  5. 赔偿信息:
    非法搜查的受害者应被告知其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1 条提出申请。


13. 结论

将违禁物质带入体育场馆定为犯罪行为,是防止体育运动中发生暴力和骚乱的主要法律机制之一。
然而,在实施这些措施时, 搜查和扣押权力的合法性 绝不能超过其限度。

法治的基础在于公共安全与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
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的判例通过“比例性、目的性和透明度”原则界定了这种平衡。

总之,执法人员在体育场进行搜查时应采取预防性措施,但必须依法行事;观众也应了解自身权利。
只有在法律框架内,才能确保体育赛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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