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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摄像头识别出你,你就有罪吗?人工智能面部识别系统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如果摄像头识别出你,你就有罪吗?人工智能面部识别系统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

机场里旅客、地铁站里的人,以及街上人群的面孔都可以被摄像头记录下来。人工智能系统可以在几秒钟内分析这些面孔,并将其与通缉犯、嫌疑人或有犯罪记录的人的照片进行比对。.

系统可能会在屏幕上显示以下警告:

“匹配率达到93%。”

但这一结果能否证明图像中的人就是通缉犯?执法部门能否仅凭这一匹配结果就拦截、逮捕或调查某人?人脸识别本身能否构成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

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用法:

  1. 利用面部识别技术在具体刑事调查开始之前预防犯罪或定位通缉犯,
  2. 在调查或起诉特定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分析视频录像。.

第一种用途主要 预防性执法 。而第二种用途则 属于司法程序,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这种区别并非仅仅是理论上的。执行程序的机构、所需的怀疑程度、决策机构、可用的数据库、数据保存期限以及最终结果的证据价值,都会因这种区别而有所不同。.

基于人工智能的人脸识别系统是如何工作的?

人脸识别系统并非简单地查看普通的摄像头录像。它会对图像进行特殊的技术处理,从人脸上提取出数学生物特征模式。.

该系统通常会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 它可以检测图像中人脸所在的区域。.
  • 它分析眼睛、鼻子、嘴巴、下巴和面部特征之间的几何关系。.
  • 它创建人脸的数字表示或生物特征模板。.
  • 它将这个模板与数据库中的人脸模板进行比较。.
  • 它会为每次比较生成一个相似度得分。.
  • 如果超过预设阈值,则会报告可能匹配项。.

在这里,系统的结果通常不是“这个人肯定是艾哈迈德”。从技术上讲,结果是两幅图像之间的数学相似度超过了某个阈值。.

因此,面部识别结果并非对身份的最终鉴定; 基于概率的身份评估

一对一验证和众包搜索并非同一回事。

人脸识别应用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对一验证

将该人的面部与身份证件或系统中注册的单张照片进行比对。.

例如,在护照检查处,可以将乘客的实时图像与护照芯片上的照片进行比对。这里的问题是:

“镜头前的人是身份证件的持有人吗?”

一对多匹配

将相机图像中的人脸与包含成千上万甚至数百万人的数据库进行比对。.

这里的问题是:

“这个人会不会是数据库中的某个人?”

刑事调查中使用的系统大多属于第二类。随着数据库的增长,将相似个体错误匹配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NIST) 进行的面部识别测试表明,算法的性能会因所用系统、图像质量、比较方法和人口统计特征而异;而且,误报和漏报现象无法完全消除。NIST 还强调,不同算法之间存在显著的性能差异。.

实时人脸识别和历史背景调查应该分开进行。

从时间角度来看,人脸识别系统也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式。.

历史面部识别

犯罪发生后,会调取监控录像。录像中人物的面部特征会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照片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库进行比对。.

例如,在银行抢劫案发生后,可以检查犯罪嫌疑人的图像。.

实时和远程人脸识别

这些摄像头实时扫描公共场所的行人。系统持续将人群中的人脸与数据库进行比对,一旦发现匹配项,便会向执法部门发出警报。.

这种方法不考察特定事件的形象;公共领域的每个人都可能被拿来与他人比较。.

因此,与回顾性分析相比,实时面部识别对基本权利的侵犯要严重得多,因为即使是未被怀疑犯罪的人的面部也会被自动分析。.

面部图像是否总是被视为生物识别数据?

并非所有照片都直接被视为生物识别数据。然而,当面部图像经过特定的技术处理,用于唯一识别或验证个人身份时,它就获得了生物识别数据的地位。.

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也承认,当通过技术流程使用面部图像来唯一识别或验证个人时,就构成了对特殊类别生物特征数据的处理。.

在人脸识别系统中,通常存储的不仅仅是图像本身。从图像中提取的信息包括:

  • 面部几何形状,
  • 测量点
  • 数学脸型模板
  • 比赛比分
  • 身份关联,
  • 搜索和查询记录

它也经过了加工。.

如果这些数据泄露,就无法像密码那样更改。人们可以更改密码,但却无法轻易改变自己的面部特征。在《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的实施过程中,人们普遍认为面部、虹膜、视网膜和指纹等生理生物特征数据在很大程度上是永久性的。.

预防性执法活动与司法执法活动之间的界限

人脸识别系统的法律依据必须根据其目的来确定。.

预防目的

在任何具体的刑事调查启动之前:

  • 为了防止犯罪发生,
  • 为了维护公共秩序,
  • 为了识别通缉犯,
  • 保护关键设施,
  • 防止迫在眉睫的严重危险。

为此目的而开展的活动被视为预防性执法活动。.

法医用途

关于已发生的犯罪行为:

  • 确定作案者身份,
  • 跟踪嫌疑人,
  • 对比摄像机拍摄的画面,
  • 收集证据,
  • 调查嫌疑人是否在犯罪现场。

将人脸识别技术用于此目的构成法医执法活动。.

即使最初实施某项措施是为了预防犯罪,一旦出现具体的犯罪嫌疑,该过程也可能受到刑事诉讼程序的保障。.

政府不能通过将司法行为贴上“预防性活动”的标签,来使法官的裁决、强烈的怀疑、犯罪清单或刑事诉讼法中的辅助性原则失效。.

《警察职责与权力法》是否赋予警察普遍且不受限制的人脸识别权限?

《警察职责与权力法》赋予警察在诸如预防犯罪或轻罪发生、在犯罪发生后识别犯罪者以及逮捕通缉犯等目的下,拦截个人和车辆的权力。然而,行使此项拦截权需要基于警官的经验和对现场情况的判断,并有合理的理由。.

根据《警察职责和权力法》第五条,可以对特定人员进行拍照和指纹采集。但是,不能说现行规定赋予了执法部门详细且不受限制的权力,可以持续、自动地将所有出入公共场所人员的面部信息与庞大的数据库进行比对。.

人脸识别与普通摄像头监控不同。录制摄像头图像,然后创建图像中所有人的生物特征模板并在数据库中进行搜索,这不能等同于干预行为。.

为使实时人脸识别系统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明确证明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 它可用于哪些犯罪或危险情况?
  • 哪些人可以被纳入数据库?
  • 哪个机构有权操作该系统?
  • 是否需要法官或独立机构事先作出决定,
  • 申请地点和持续时间,
  • 何时会删除未匹配个体的数据?
  • 谁来查看比赛结果?
  • 对于错误的匹配结果,有哪些申诉途径?
  • 如何审核交易记录?
  • 数据是否可用于其他用途。.

仅仅引用“保护公共安全”之类的一般性目的可能不足以满足生物识别大规模监控的合法性要求。.

从宪法角度看合法性和比例性

《宪法》第二十条承认人人享有个人数据保护的权利。个人数据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经个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包括:

  • 它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 它必须服务于正当目的。
  • 它必须符合民主社会的要求。
  • 保持中庸之道
  • 它不应侵犯该权利的实质内容。

有必要。.

根据宪法法院的说法,仅将个人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定正式写入法律是不够的。该规定必须清晰、具体、可预测,并包含防止任意行为的保障措施。法律框架必须明确规定收集哪些数据、用于何种目的、存储期限、删除方式以及如何监督滥用职权的行为。.

宪法法院在卫生和社会服务工作者联盟提起的关于使用面部识别系统监控工作时间的案件中也评估认为,处理生物识别数据构成对个人数据保护权的干涉。.

这项关于考勤跟踪的决定与刑事调查并无直接关联。然而,该决定中阐述的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原则,对于执法部门开展的人脸识别程序也至关重要。.

《个人数据保护法》中的犯罪预防例外条款并非无限的权力。

第 6698 号法律第 28 条规定,在为预防犯罪或进行刑事调查而必须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该法律的某些条款不适用。.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数据处理都合法。例外情况尤其涉及知情权和数据主体的某些权利。数据处理必须基于法律授权、与目的相关、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则,这一义务仍然有效。《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本身也明确规定,即使在特殊情况下,该法的目的、基本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要求也应得到维护。.

关于执法部门使用的系统,需要回答以下问题:

  • 能否采用侵入性更小的方法达到同样的目的?
  • 该系统是只搜索特定人员,还是对所有人员进行分析?
  • 是否立即删除了不匹配个体的面部模板?
  • 是否将不应该被纳入数据库的人员也纳入了筛查范围?
  • 该系统是否用于做出其他推断,例如政治观点、种族或会议出席情况?
  • 搜索结果是否被记录下来了?
  • 该交易是否经过独立机构审查?

如果没有这些保障措施,即使其目的是预防犯罪,这种做法也可能成为过度生物识别监控的工具。.

在犯罪发生之前,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人脸识别技术?

预防性使用的合法性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例如:

  • 掌握确凿情报,得知一名有未执行逮捕令的危险人物将途经某个机场,
  • 存在迫在眉睫且严重的恐怖袭击威胁,
  • 评估认为,被绑架儿童可能在某个特定的交通枢纽被发现。
  • 搜寻从特定区域惩教机构逃脱的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目标、时间和地点都有限制的人脸识别应用程序更容易被证明是合理的。.

相比之下,通过遍布全城的摄像头持续分析所有市民的面部,无限期地保留这些数据,并且不公开正在搜索哪些人,这构成了一种更为严重的干涉形式。.

一项预防措施要想被认为是合法的:

  • 存在真实且切实的危险,
  • 该申请应针对特定目标,
  • 它在地点和时间上都受到限制。
  • 轻型车辆的不足之处
  • 人工监督的存在
  • 立即删除不匹配的数据。
  • 该过程之后可以进行审核。

有必要。.

欧洲人权法院对格鲁欣/俄罗斯案的裁决

欧洲人权法院在格鲁欣/俄罗斯案中的裁决为执法部门使用面部识别技术设定了重要标准。.

申请人是在一次和平抗议活动中,通过上传到社交媒体的图像,利用面部识别技术被识别出来的;随后,他通过地铁摄像头被找到并逮捕。.

欧洲人权法院认定,通过面部识别技术处理生物识别数据构成对尊重私人生活权的干涉。法院裁定,各国法律缺乏规范该做法范围的详细规则和防止滥用的有力保障措施;并且在民主社会中,将这种先进技术用于不构成公共安全威胁的和平行为是没有必要的。法院裁定,《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和第10条(言论自由)均遭到违反。.

该决定明确指出,身处公共场所并不意味着同意不受限制地处理个人的所有生物识别数据。.

在刑事调查中审查过去的监控录像

犯罪发生后查看犯罪现场的监控录像与实时、大规模的人脸识别有所不同。.

例如,可以将抢劫案中作案者的图像与特定嫌疑人的照片进行比对。但要做到这一点:

  • 这段监控录像必须是合法获得的。
  • 保留原始文件,
  • 经查明记录未发生任何更改,
  • 对所用比较方法的解释
  • 参考照片必须来自合法来源。
  • 结果将由专家进行评估。

有必要。.

无论是从社交媒体帖子、人口登记册、执法数据库还是其他刑事案件档案中获取图像,其法律效力都不相同。必须针对每种来源分别审查访问权限和使用目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记录嫌疑人的面部和图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如果为了识别可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有必要,经检察官命令:

  • 照片,
  • 身体尺寸,
  • 指纹和掌纹
  • 其他有助于诊断的功能
  • 声音和图像

可以将其记录下来,并纳入调查和起诉档案中。.

本条款涉及收集因特定犯罪而成为嫌疑人或被告的个人的身体识别数据。它不能作为创建公共领域所有个人生物特征面部模板的通用依据。.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拍摄照片并不意味着该照片可以用于无限数量的不同调查或持续的实时人脸识别数据库。照片的使用必须与拍摄目的相关且相称。.

《刑事诉讼法》第81/2条规定,在无罪释放、撤销指控或无处罚理由的情况下,应销毁案卷。宪法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编号为E.2025/141、K.2025/274的裁决,宣布该条款无效,并裁定该无效裁决将于2026年12月18日生效。因此,自2026年8月3日起,该条款继续有效;立法机关可在生效日期前制定新的法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控。

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摄像头和面部识别系统在公共场所监控特定嫌疑人可能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40 条所定义的技术监视措施的范畴。.

为使《刑事诉讼法》第140条适用:

  • 存在文章中所列的其中一项罪行,
  • 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基于确凿的证据,怀疑已经发生了犯罪行为。
  • 如果无法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获得证据,
  • 这项措施针对的是嫌疑人或被告人。
  • 主管机关的决定

有必要。.

该条款允许使用技术手段监视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活动,并进行录音或录像。所获取的证据不得用于与本条款所列罪行相关的调查和起诉之外的用途;不必要的录音录像必须在检察官的监督下销毁。该措施不得适用于个人住所。.

因此,如果在正在进行的调查中,使用实时面部识别系统对特定嫌疑人进行监控,以规避《刑事诉讼法》第 140 条的规定为依据采取一般执法权力措施,在法律上是值得怀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仅适用于已列入目录的犯罪。对未列入目录的简单犯罪,使用人脸识别摄像头持续监控嫌疑人,可能超出该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对现有监控录像的审查是否总是受《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约束?

不。.

工作场所安全摄像头出于例行安全目的录制的录像,在犯罪发生后进行调取和检查,与执法部门秘密、系统地监视嫌疑人作为调查的一部分,这两者之间存在区别。.

关于使用现有记录作为证据的问题:

  • 谁创作了这张唱片?
  • 它被扣留的目的是什么?
  • 他是如何被移交给执法部门的,
  • 授权交付相机
  • 录音的真实性,
  • 是否需要发出扣押令

应该对此进行调查。.

如果执法部门启动新的持续监视行动来调查特定嫌疑人,则《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保护措施和保障措施将发挥作用。.

计算机和数据库审查

关于人脸识别系统:

  • 通话记录
  • 用户帐户
  • 匹配结果
  • 参考照片
  • 日志记录,
  • 算法生成的候选列表,
  • 已删除的图片
  • 交易日期

如果数据存储在计算机或数字系统中,则根据交易的性质,对该数据的访问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 134 条的规定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对嫌疑人的计算机或数字系统进行搜索、复制和分析,必须满足基于确凿证据的强烈怀疑以及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证据的条件。在进行数字检查时,必须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并制作必要的副本。.

当执法部门向面部识别公司或其他机构请求数据时,必须明确说明请求的数据内容、涉及的人员以及时间范围。无限制地复制整个数据库可能构成过度侵犯隐私。.

人脸识别结果需要专家审核。

解读人脸识别系统的结果需要专门的技术知识。因此,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寻求专家鉴定。.

专家只会:

“照片中的人是被告吗?”

仅仅提出这样笼统的问题是不够的。.

以下问题需要分别回答:

  1. 正在查看的图像是原图吗?
  2. 图像分辨率是否适合人脸比对?
  3. 你的脸部露出了多少?
  4. 光线、角度、运动和压缩在多大程度上会产生影响?
  5. 使用的是哪款软件及其版本?
  6. 所用算法的错误率是多少?
  7. 比较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
  8. 数据库中有多少人正在进行对比?
  9. 阈值是由谁根据什么标准确定的?
  10. 系统生成了多少个候选对象?
  11. 被告照片在所有候选照片中排名如何?
  12. 结果是否经过独立专家验证?
  13. 这个百分比值代表什么?
  14. 还有其他人获得过类似的分数吗?
  15. 结果显示是完全确定、高度相似还是相似度有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各方可以取得并向法院提交各自专家的科学意见。在对抗式诉讼程序和诉讼双方平等原则方面,辩方质疑算法比对依据的权利至关重要。.

“95%匹配度”是什么意思?

“95%匹配度”这个说法经常被误解。.

这句话始终意味着:

“照片中的人有95%的可能是被告。”

那说明不了什么。.

百分比值:

  • 算法的相似度得分,
  • 根据阈值进行归一化后的分数,
  • 两幅图像之间的几何邻近性,
  • 软件制造商的具体规模

有可能。.

为了让法庭能够解读这一分数,必须解释该系统运作的科学原理。算法的测量值不应与法律证据的概率混淆。.

软件程序得出“高度相似”的结果并不意味着已经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地证明了犯罪者的身份。.

假阳性和假阴性结果

人脸识别系统中存在两种主要类型的错误。.

假阳性

该系统将两个不同的人视为同一个人。.

因此,无辜者:

  • 这件事是可以阻止的。
  • 他们可能会被拘留。
  • 可搜索的
  • 可能会对他展开调查。
  • 在公众眼中,他们可能会被描绘成罪犯。.

假阴性

系统判定同一人的两张照片属于不同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犯罪者可能在数据库中,但系统无法识别出他。.

错误概率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低分辨率、相机角度、光照、年龄差异、面部部分遮挡、口罩、眼镜、运动模糊、数据库大小以及算法特性。NIST 测试表明,图像质量会对漏检率产生显著影响,并且某些算法在不同人群中的错误率存在差异。.

因此,法院不能假定“人工智能是绝对正确的”。.

仅凭面部识别结果能否构成定罪证据?

通常情况下,仅凭面部识别不足以构成定罪的充分理由。.

算法匹配:

  • 缩小嫌疑人范围,
  • 寻找新的证据,
  • 听取当事人陈述后,
  • 审查位置和通信记录,
  • 进行证人辨认或刑事调查

它可以作为指导性的初始信息。.

但是,定罪需要其他证据支持该结论。.

例如:

  • 犯罪现场嫌疑人的手机信号数据
  • 牌照号码是,
  • 指纹或DNA
  • 衣着和体型特征,
  • 目击者证词
  • 事件发生前后的监控录像
  • 被告与该事件相关的数字通信记录,
  • 缴获的犯罪证据

它可以验证算法匹配结果。.

反之,如果只有低质量的相机图像和在封闭环境下运行的软件生成的分数,那么对于定罪就会产生严重的怀疑。.

必须强制实行人工监督。

面部识别系统无法签发逮捕令、拘留令或定罪令。该系统仅提供技术性结果。.

比赛结果:

  • 应该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专家进行审核。
  • 应将源图像和参考图像进行比较。
  • 报告中应评估并记录出错的可能性。
  • 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
  • 应由决策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电脑匹配成功”这一说法不能作为做出决定的理由。.

人工监督不应仅仅停留在形式层面。专家不应盲目接受系统给出的初始结论,还应审查其他可能性。否则,可能会出现认知偏差,导致专家误认为系统推荐的候选者才是正确的。.

应该向辩方提供哪些信息?

仅凭专家报告的结论部分,辩方不足以有效地质疑人脸识别结果。.

防守方应能够审查的主要要素如下:

  • 原始摄像机素材
  • 文件的哈希值,
  • 记录和交付链
  • 所用的参考照片
  • 参考照片的来源,
  • 所用软件的名称和版本
  • 匹配阈值,
  • 候选人完整名单
  • 被告在名单上的位置,
  • 其他候选人的分数,
  • 该算法已知的错误率,
  • 图像增强处理
  • 专家对比赛进行评估
  • 使用该系统的人员的交易记录。.

软件制造商提出的商业秘密主张不应完全剥夺被告审查和质疑针对其所用方法的权利。如有必要,在保密措施的约束下,被告可以审查足以检验该方法运行方式、错误率以及特定匹配项形成方式的技术信息,而无需审查全部源代码。.

如果辩方无法检验结果,算法判定将在对抗式诉讼程序中造成问题。.

非法获取的人脸识别结果的证据价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6条,非法取得的证据不予采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只能以合法取得的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面部识别是一个过程:

  • 如果这是未经合法授权的行为,
  • 如果尚未获得必要的法院或检察官的决定,
  • 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目录犯罪和高度怀疑的条件,
  • 如果使用了非法数据库,
  • 如果图像或生物特征模板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得的,
  • 如果证据的完整性得不到维护

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否合法,需要进行辩论。.

法院不仅要审查比赛的技术准确性,还要审查交易所依据的法律依据。.

对于基于非法获取的人脸识别结果而获得的其他证据,也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之间的联系以及是否存在独立来源进行单独评估。.

基于错误匹配的检测和搜索

如果人脸识别系统将某人与通缉犯匹配,执法部门可能会考虑这一结果。然而,仅凭自动警报并不一定足以构成逮捕或搜查的充分理由。.

执法人员:

  • 这个人的生理特征,
  • 你的年龄,
  • 他的身高和体型,
  • 地点和时间
  • 被搜寻者的其他显著特征,
  • 系统的可靠性水平,
  • 其他可用信息

这是比较性的。.

当有明显证据表明匹配存在缺陷时,剥夺一个人的自由可能会使这种保护措施变得非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1 条及后续条款,因非法逮捕、拘留、搜查或扣押而可能产生赔偿责任。.

执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未经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记录面部数据、向他人披露面部数据或将面部数据用于其他用途,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违反土耳其刑法第135条规定,非法记录个人数据
  •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136条,非法披露、传播或获取个人数据,
  •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137 条的规定,如果犯罪者是公职人员或因其职业而获得利益,则该犯罪行为被视为加重罪行。
  • 未按土耳其刑法典第 138 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销毁数据。
  • 根据土耳其刑法第257条,滥用职权。

相关条款可能适用。《土耳其刑法典》将非法记录和传输个人数据列为单独的犯罪行为。.

然而,公职人员的责任并非自动成立。必须具体审查其行为的法律依据、权限范围、意图、数据使用目的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

人脸识别数据库可以保存多久?

不应以“将来可能需要”为由无限期地存储生物识别数据。.

确定储存期限时:

  • 这些数据是为哪项调查收集的?
  • 关于嫌疑人,最终做出了什么决定?
  • 无论搜查令或逮捕令是否仍然有效,
  • 是否需要将数据保留作为证据,
  • 法律是否规定了具体的保存期限。

应该对其进行评估。.

在没有起诉、无罪释放或未定罪依据的情况下,也必须有明确、合法和相称的理由继续保留数据。.

宪法法院认为,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应包含详细的保障措施,规定哪些信息将被保存多长时间,以及在期限结束时如何销毁这些信息。.

刑事法庭应该如何进行评估?

法院在评估面部识别证据时必须进行三阶段审查。.

第一阶段:法律合规

  • 这项交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这是预防措施还是司法措施?
  • 是否已做出必要的决定?
  • 是否符合怀疑条件和犯罪清单?
  • 该数据库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第二阶段:技术可靠性

  • 这张图片适合用来比较吗?
  • 该算法的错误率是多少?
  • 所使用的阈值是否合适?
  • 结果是否经过独立专家验证?
  • 候选人名单上还有其他实力强劲的竞争者吗?

第三阶段:证据价值

  • 还有其他证据支持这场比赛的结果吗?
  • 是否有证据表明嫌疑人案发时不在犯罪现场?
  • 辩方是否已对判决结果进行审查?
  • 综合所有证据来看,是否存在合理的怀疑?

上述任何步骤的严重缺陷都可能导致面部识别结果无法用作判断依据。.

确保人脸识别系统合法合规是必须的

用于刑事司法领域的面部识别系统至少应具备以下保障措施:

  1. 清晰详细的法律依据
  2. 使用目的必须明确。
  3. 严重且具体的犯罪或危险状况
  4. 目标、地点和时间限制
  5. 如有需要,需获得司法或独立机构的许可。
  6. 侵入性较小的方法已被证明不足以解决问题。
  7. 立即删除不匹配的数据。
  8. 人为验证,
  9. 该算法必须经过独立的性能测试。
  10. 记录错误率和阈值,
  11. 定期测量人口统计影响,
  12. 以不可篡改的方式保存交易记录。
  13. 为了使辩方能够有效地对该方法提出异议,
  14. 禁止将数据用于其他用途,
  15. 独立审计和有效补救措施。.

结论

基于人工智能的人脸识别系统是强大的工具,可以快速识别犯罪分子并预防严重犯罪。然而,如果缺乏必要的法律限制,这项技术也可能导致对公共场所所有人员进行持续监控和生物特征识别。.

因此,面部识别系统的使用应在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下进行评估。.

在启动具体刑事调查之前动用执法力量属于预防性执法。在此领域,仅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由是不够的;必须具备明确的法律依据、具体的危险、必要性、目标限制以及比例原则。.

在特定刑事调查中使用证据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拍摄嫌疑人照片时应参照《刑事诉讼法》第81条,使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控时应参照第140条,检查数字系统时应参照第134条,进行专家鉴定时应参照第63条和第67条,评估证据合法性时应参照第206条和第217条。.

人脸识别结果最重要的特点是,它并不能最终确定某人的身份;它只是根据相似度和潜在候选者来生成结果。“95%匹配度”并不意味着此人有95%的概率是罪犯。.

因此,人脸识别结果为:

  • 仅凭这一点不足以作为定罪的充分证据。
  • 必须由独立专家进行核实。
  • 应该有其他证据佐证。
  • 它应该接受辩方的监督。
  • 必须对出错的可能性进行明确评估。.

在刑事诉讼中,技术无法取代法官。人工智能可以识别某人,但只有通过合法获取、经科学验证且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才能证明此人有罪。.

摄像头可能识别出了人脸。但刑事司法中的真正问题不在于系统识别出了谁,而在于这一结果是否具有法律可靠性、可验证性,以及能否在公正审判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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