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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拆除过程中我的财物遭到损坏,谁来负责?

1. 城市改造和拆除过程的法律框架

城市改造项目 《关于灾害风险区域改造的第6306号法律》的框架 。在该法律的框架内;

  • 对建筑物 进行风险评估。

  • 业主 60 天时间搬离

  • 完成后, 拆除工作

在拆除作业期间,租户用益权持有人实际居住者可能遭受损失。这是因为财物损坏通常是由于拆除作业不当或未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造成的。


2. 因财产损失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概念

2.1.侵权责任(土耳其债法典第49条)

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49条:

“任何人通过应受谴责的非法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都有义务赔偿该伤害。”

如果拆除过程中因执行拆除作业的个人或组织的疏忽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则产生直接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员包括:

  • 实际执行拆除工作的承包商或拆除公司

  • 组织拆迁的业主

  • 可能是政府(市政当局)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2.2. 因工作合同产生的责任(土耳其债法典第470条及后续条款)

如果拆除工程已根据建筑合同授予承包商,则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471条的规定,承包商有义务勤勉尽责地履行工程,且不得造成任何损害。拆除过程中:

  • 如果建筑物周围没有设置防护屏障,

  • 如果没有给予足够的疏散时间,

  • 如果拆除工作在没有事先警告的情况下,使用重型机械开始进行,

承包商应对所有这些损失负责。


2.3 严格责任原则

拆除作业本身就属于危险作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追究过错,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71条,也会产生危险作业责任。换言之,在拆除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的一方(例如拆除公司)不能以“我没有过错”为由推卸责任;他们必须承担直接责任。


3. 各方责任分配

3.1 承包商的责任

作为拆除工程的实施者,承包商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472条:

  • 注意义务

  • 采取职业安全措施

  • 避免对第三方造成伤害

如果承包商在拆除建筑物的过程中对邻近建筑物或公寓的财产造成损害, 则承包商有责任赔偿损失。

最高上诉法院第十五民事庭 在其编号为E.2017/2319、K.2018/3479的判决中

“如果进行拆除工作的承包商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则应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承担责任。


3.2 业主责任

在城市改造项目中,业主有时就是拆除建筑物的雇主。如果业主亲自委托拆除工作,则可能根据适用于雇主的《土耳其债法典》第66条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必须选择合适的拆除人员,并与拥有必要资质的公司合作。

但是,如果业主已将工作完全委托给授权公司并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 则在能够证明自己无罪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免除责任。


3.3 市政府和行政部门的责任

根据《分区法》第3194号和《城市改造法》第6306号,市政当局有义务监督拆除过程。如果市政当局:

  • 如果他们实际上对拆除行为视而不见,且没有颁发拆除许可证,

  • 如果该区域的周边安全没有得到保障,

  • 如果他们没有监督负责拆除工作的公司,

经查明,管理部门存在服务缺陷,可以提起全面诉讼以要求赔偿。

国务委员会第六院在其编号为 E.2016/2987、K.2019/1564 的决定中

“行政部门应对其未能履行监督职责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属于服务过失的范畴


4. 拆迁前公民的权利和责任

4.1 疏散和财产安全

当拆迁令发出时,业主或租户 60天的搬迁通知
在此期间:

  • 请收拾好个人物品。

  • 如果没有保险,则应考虑临时存储方案。

  • 拆除前必须编制物品清单报告。.

如果在拆除过程中有任何物品遗留在屋内,这 分配的损失责任比例


4.2 保险保障

在城市改造的框架下, 强制性地震保险(DASK) 仅承保建筑物结构性损坏。
个人财物损失则需要购买 房屋保险

房屋保险可以承保拆迁过程中造成的财物损失,前提是保单中没有将“拆迁和搬迁过程中的损失”排除在外。因此,建议市民在拆迁前更新保单。


5. 记录损失并收集证据

要证明拆除过程中财产遭受了损失, 谁造成了损失以及损失发生的时间, 才有可能实现
此时,收集证据的方法至关重要。

  1. 拆除前的照片/视频录像

  2. 拆除后的损失评估报告。

  3. 证人证词,

  4. 市政记录或会议纪要

  5. 专家报告。.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00 条, 证据鉴定诉讼来


6. 申请损害赔偿的途径

6.1. 向承包商提出赔偿请求

如果损害是由承包商直接造成的,则应向民事初审法院提起金钱赔偿诉讼。诉讼状应包括:

  • 确定财产损失程度。

  • 缺陷率

  • 损失金额,

  • 利息需求

应该详细说明。.


6.2. 对行政部门提起全面司法审查

如果损害是由市政当局的疏忽或监管不力造成的,则可根据《行政程序法》第2577号提起全面司法审查。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行政法院,诉讼必须在确定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6.3 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如果有保险,损失 保险理赔员 进行评估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向保险仲裁委员会
委员会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并且可以迅速解决问题。


7. 通过最高法院判决实施

  • 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E.2018/4135,判决编号 K.2019/2627:

    “如果拆除过程中建筑物内遗留的任何物品遭到损坏,则拆除承包商将被视为有过错。即使业主或租户有过错,承包商也不能免除全部赔偿责任。”

  • 最高法院第十五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5/3249,判决编号 2016/5197:

    “在未给予充分警告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工程,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侵权行为。”

  • 国务委员会第六庭,案件编号 E.2020/1483,决定编号 K.2022/1154:

    “如果市政当局在拆除过程中未能履行其监管义务,则将因疏忽职守而被追究责任。”


8. 对邻近建筑物造成的财产损失

拆除作业不仅会影响建筑物本身,还会影响邻近建筑物内的物品。例如,如果邻近建筑物内的橱柜、电视机或墙砖因拆除作业的震动而受损:

  • 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69条,不动产所有人的责任是……

  • 根据土耳其《债务法》第 71 条规定,危险活动的责任是共同的。

最高法院的实践已经接受了基于邻里法的赔偿请求可以针对此类损害提出。


9. 过错分担和共同过失

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52条的规定, 其过失赔偿金
在拆除危险建筑物时 很高的注意义务 ;因此,受害人的轻微过错通常不会完全免除其获得赔偿的权利。


10. 实践中常见的情况

a. 拆除前未存放的物品。

如果业主或租户未在驱逐期限内搬走其物品,拆迁公司不能仅仅以“我警告过他们”为由推卸责任。这是因为拆迁公司有责任确保建筑物在拆迁开始前完全清空

b. 未经市政批准的拆除

如果拆除工作是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承包商和委托拆除工作的业主都应对所有损失负责。.

c. 对第三方财产造成的损害

如果租户的物品受损,租户有权直接联系承包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房东不能仅仅因为受损物品属于租户就免除责任。.


11. 在财产损失案件中,是否可以对非金钱损失进行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财产损失也可能导致精神损害。例如,如果丢失了具有高度情感价值和不可替代的资产(例如家庭照片、纪念品等),最高法院会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最高上诉法院第四民事庭在其编号为E.2014/12035、K.2015/6498的 指出:

有报道称, “销毁具有情感价值的个人物品会造成精神痛苦” 。


12. 实用建议和预防性法律措施

  1. 拆除前准备一份报告: 记录房屋内部情况、物品和现状。

  2. 向承包商索取书面保证: 让他们签署一份协议,保证对拆除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

  3. 检查您的保险: 您的房屋保险单不应将“损毁损失”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

  4. 提起诉讼以收集证据: 请求法院下令确定拆除前后的事件。

  5. 向市政当局提交书面申请: 提醒他们履行检查职责并做好记录。


13. 结论

在城市改造项目中,拆除过程中对财物的损坏 私法行政法的 多重责任
责任方因损坏责任的造成者而异:

  • 承包商负有主要责任,因为拆除工作实际上是由他/她执行的。

  • 马利克接受了这份工作或者选错了公司,那么他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 市政当局疏忽了其监管职责,则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公民未能采取预防措施保护自己的财物,则可能因自身过失而获得减刑。

总之, 公民在财产遭受损失时享有法律权利。
这些权利可以通过赔偿诉讼、行政申请或保险来保护。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每位业主 文件准备、购买保险并咨询法律意见, 以避免潜在的权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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