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广告误导了消费者,谁该负责?法律层面、责任归属以及制裁措施。
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广告误导了消费者,谁该负责?法律层面、责任归属以及制裁措施。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文本、图像、音频、视频和数字人(深度伪造/数字化身)的创建流程。由于人工智能带来的成本优势、个性化能力和高速响应,营销和广告行业是这些技术应用最快的行业之一。如今,人工智能工具的应用范围极其广泛,从撰写广告文案到创建逼真的虚拟模型,从超逼真的配音到完全由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脚本,无所不包。.
然而,这场重大的技术革命也带来了复杂且前所未有的法律纠纷。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广告内容可能将并不存在的产品功能伪装成真实存在,导致侵犯版权,未经许可处理真人的声音和图像来制作操纵性(深度伪造)内容,或者通过引发幻觉向消费者呈现完全虚假、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信息。.
那么, 当人工智能创建或驱动的广告误导、损害或违反消费者法规时,谁应承担法律和行政责任?
缺乏法人资格或行为能力的软件程序或算法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投放广告的品牌、制作内容的广告公司、开发人工智能软件的技术公司,还是发布广告的社交媒体/媒体平台应该承担责任?
在本详细指南中,我们将从《消费者保护法》(第 6502 号) 、 《商业广告条例》 、 《土耳其义务法典》(TBK) 、 《土耳其商法典》 (TTK) 、 《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6698 号)和《欧盟人工智能法》(EU AI Act)的角度,探讨使用人工智能创建的欺骗性广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力求做到客观公正,通俗易懂。
1. 人工智能驱动的广告中“欺骗”的来源是什么?
与传统广告相比,人工智能生成的广告具有更高、更隐蔽的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实践中最常见的误导性人工智能广告场景包括:
人工智能广告中的欺骗类型 │ ┌──────────────────────┬────────────────── ┴────────────────┬──────────────────────┐ ▼ ▼ ▼ ▼ 数字深度伪造/语音人工智能幻觉 夸张/虚假 虚假消费者操纵(制造虚假信息) 视觉建模 评论/机器人 │ │ │ │ ▼ ▼ ▼ 名人/专家未经授权,利用人工智能为不存在的化妆品或食品进行虚假代言,例如用不可能的文字撰写的虚假客户证言(名人代言)、视觉承诺、体验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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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和声音克隆: 利用人工智能克隆真正的专家、医生、名人或政治家的声音和面孔,使他们看起来像是在“提供建议”,而他们从未用过或认可过该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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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幻觉(算法错误): 当大型语言模型 (LLM) 捏造关于食品补充剂、医疗器械或技术产品的临床测试结果、认证或技术规格,而这些实际上并不存在,并且它们被包含在广告文本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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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视觉建模: 在美容、美学、皮肤病学或纺织品领域,通过人工智能生成的类人模型,创造出“不可能”的平滑度、变化或效果的错觉,从而操纵消费者的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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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评论和评分: 通过人工智能代理(机器人)在电子商务网站或社交媒体上生成成千上万个虚假、正面和人为的用户体验,从而利用消费者的信任。
2. 根本性的法律问题: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
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实体是“人”。这些人 自然人 (人)和 法人 (公司、协会、基金会等)。
法律能力和当事人 │ ┌────────────────────────────┴──────────────────────────────┐ ▼ ▼ 自然人 法人 (人) (公司) │ │ └────────────────────────────┬───────────────────────────────┘ ▼ 人工智能(软件/算法) • 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它具有物/载体的地位) • 它不能取得权利或承担债务 • 它不能被直接起诉或支付罚款
人工智能软件、算法或机器人,无论多么先进、多么“自主”或多么“智能”, 都不具备法人资格。从法律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与印刷机、相机镜头或图形设计程序并无二致;它只是一种 “工具/对象 。
因此,即使虚假广告是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其脚本由算法编写,或其图像无需人工干预即可快速生成, 人工智能软件本身也不应承担法律、行政或刑事责任。 受害消费者或监管机构不能起诉人工智能,也不能对其处以行政罚款。
那么,责任链上究竟由谁组成?
3. 责任金字塔:谁对误导性广告负责,以及负责的程度如何?
在土耳其法律体系中,尤其是 《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第61条的规定下, 确保商业广告符合法律规定的责任 主体 。对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的欺骗性广告,其责任链构成如下:
责任金字塔 │ ┌──────────────────────────────────┼────────────────────────────────┐ ▼ ▼ ▼ 1. 广告主(品牌) 2. 广告代理商/内容创作者 3. 媒体/平台(主要责任方) (执行方和设计方) (发布商/分销商) │ │ │ ▼ ▼ ▼ • 完全且直接无瑕疵 • 设计及时 • 尽管已收到违约通知,但仍存在过错责任 未消除责任
A. 广告商(品牌/公司):主要责任方
无论人工智能广告中是否存在误导性内容, 主要且不可避免的责任都在于投放广告的品牌。
1. 从消费者法角度看严格责任
根据土耳其《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第61/6条,广告商(品牌)对欺骗性和误导性广告负有直接责任。品牌提出的诸如“我们使用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我们不知道算法出现了错误”或“人工智能生成此图像是因为它误解了请求”之类的抗辩理由在法律上无效。
法律原则: 人工智能是一种商业工具。如果企业使用的工具出现错误,并不能免除企业对该错误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广告品牌有义务在向公众展示人工智能生成的信息之前,对其进行事实核查(人工参与)。
2. 雇主/司机的责任(土耳其债法典第66条)
根据土耳其《债法》,企业若在其运营中使用某种工具、技术或人员,则有义务弥补该工具、技术或人员造成的损失。如果某个品牌通过将人工智能融入其业务流程而实现了成本节约和速度提升,那么它也必须承担与该技术相关的风险和损失。.
B. 广告公司和人工智能提示工程师
负责开发广告创意、向人工智能输入提示、结合视觉/文本并将其交付给品牌方的 广告公司或内容创作者,是责任金字塔中的第二个关键环节。
1. 连带责任
根据土耳其《消费者保护法》第61/6条,广告公司 与广告品牌对误导性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当广告委员会发现误导性人工智能广告时,不仅会对广告品牌处以罚款,还会对制作该广告的广告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 及时发现并控制缺陷
如果广告公司故意向人工智能发出误导性指令(例如, “生成一个看起来像用了X乳霜的平滑人工智能模型” 或 “撰写虚假的临床结果,声称X品牌药物可以治愈癌症”),则该公司的责任将增加。出于其专业谨慎和尽职的义务,该公司有义务审查人工智能的输出结果。
C. 开发人工智能软件的公司(OpenAI、Midjourney、Google 等)
许多人想到的最复杂的问题是: “能否追究开发出错误图像或虚假文本的人工智能软件(例如 OpenAI 或 Midjourney)的开发者的责任?”
技术提供商(人工智能提供商)状态 │ ┌────────────────────────────┴──────────────────────────────┐ ▼ ▼ 使用条款/许可产品责任 • “按原样”提供 • 软件基本安全性 • 用户责任委托漏洞和设计违规 • 禁止非法/广告用途 • 过滤不足/安全漏洞
1. 服务条款的限制
人工智能开发公司通过用户协议中的严格条款将责任转移给用户(广告商/代理商)。这些协议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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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生成的内容的准确性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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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用户负责输出结果的使用、验证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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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非法、欺骗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方式使用人工智能。 ”
2. 特殊责任:产品责任和安全过滤器不足
然而,人工智能开发者并非完全免除责任。如果人工智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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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故意不安装基本的安全过滤器(防护措施) ,以防止创建深度伪造或虚假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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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它设计了一种系统性地鼓励生产欺骗性内容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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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台的 《人工智能法案》 强制要求在“高风险”或“有透明度义务”的系统上添加版权和透明度标签(水印),
该科技公司也可能 产品责任 和 安全漏洞 而被直接起诉并受到行政处罚
D. 广播频道和社交媒体平台(Instagram、TikTok、Google、电视)
在土耳其法律中,发布使用人工智能创建的欺骗性广告的平台(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引擎、电视频道) “广告中介” 或 “接入提供商” 。
1. 通知和撤下责任
根据《互联网出版物管理法》第5651号规定,社交媒体平台没有义务事先对用户或品牌上传的内容进行逐一审核。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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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平台收到关于欺骗性、深度伪造或误导性人工智能广告的举报(警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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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必须立即移除此内容。如果平台在收到通知后仍继续投放该广告并从中获取广告收入,则平台将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 对广告委员会的责任
根据土耳其消费者保护法第 61 条,广告委员会还可以对传播误导性广告并从中牟利的平台发出停止令,并处以行政罚款。.
4. 从不同法律分支角度看人工智能广告违法行为
利用人工智能制作的虚假广告并非仅仅是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不同的法律分支都会介入:
法律制裁领域 │ ┌───────────────────────┬────────────┴───────────┬─────────────────────────┐ ▼ ▼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个人数据/GDPR 不正当竞争 刑法(土耳其刑法典)(第6502号消费者保护法)(第6698号法律)(土耳其商法典第55条)(欺诈/诽谤)
A. 从消费者法和广告立法角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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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土耳其贸易部广告委员会对发布误导性人工智能广告的品牌和代理商处以数百万土耳其里拉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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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封锁和暂停: 将封锁对发布该广告的网站、社交媒体帐户或相关网址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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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愚弄的权利和退货权: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由人工智能创建的具有夸大或虚假特征的产品,他们有权退货并 全额退款、免费换货或赔偿。
B. 从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的角度来看
如果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克隆(深度伪造)技术,在广告中使用真人面部、声音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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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构成对敏感个人数据的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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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品牌和广告公司 最高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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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用肖像或声音的人可以向品牌方索赔巨额精神损害赔偿金。
C.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TCC) 的不正当竞争
如果人工智能广告歪曲竞争对手的产品,并声称自己的产品具有并不存在的算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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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 55 条, ,以确定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并要求赔偿物质/精神损失 。
D.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TCK)承担的刑事责任
如果人工智能广告是故意设计用来欺骗消费者的(例如,如果使用人工智能克隆一位著名教授的声音来试图推销一种“假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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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人 加重欺诈罪(土耳其刑法典第158条) 的 3至10年监禁 。在本案中,利用人工智能作为犯罪工具的公司高管和机构员工将作为“犯罪者”接受审判。
5. 全球监管和透明度(水印)要求
在世界范围内,包括土耳其,防止人工智能相关广告产生的欺骗行为的最根本的法律解决方案被认为是“透明度义务” 。
透明度和标签标准 │ ┌──────────────────────────────────┴──────────────────────────────────────┐ ▼ ▼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EU AI Act) 土耳其广告委员会原则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必须添加“水印” • 明确标明广告由人工智能生成 • 深度伪造内容必须添加“合成内容”标签 • 消费者必须明白他们正在与真人互动 • 无需人工干预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原则
根据欧盟通过并正在成为全球标准的《人工智能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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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的标签: 消费者可以清晰看到的 “合成内容/人工智能生成” 标签或数字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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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伪造警告: 使用与真人相似的数字头像的广告,未经明确通知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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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审核: 在高风险领域(健康、金融、食品),人工智能生成的广告文案未经人工审核不得发布。
在土耳其,贸易部和广告委员会正继续制定相关指南和法规,与欧盟立法相呼应,对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广告引入透明度和标签要求。未经标注、以假乱真的人工智能内容将被直接归类为“欺骗性广告” 。
6. 品牌和广告公司的法律保护和合规指南
希望在广告流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的企业和机构应采取以下步骤,以保护自己免受法律制裁:
风险管理与合规指南 | ┌───────────────────────┬──────────────┴──────────────┬─────────────────────────┐ ▼ ▼ ▼ ▼ 人机协作架构、使用标签、更新合同、提示和资源存档(人机协作)(“人工智能生成”)(代理品牌(共享输入和输出)并存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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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人机协作”原则: 在人工智能生成广告文案或视觉素材后,安排法律和营销专家审核内容。在发布内容前,务必检查人工智能是否出现“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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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透明度标签: 在图像或视频的角落或描述文本中 “此广告内容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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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格权和版权: 在向人工智能发出指令(提示)时,未经许可,不要发出复制在世名人的风格、面容或声音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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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代理商与品牌方协议: 在广告品牌与代理商之间的协议中加入“人工智能使用原则”条款。约定代理商将就因使用人工智能而产生的版权和欺诈行为向品牌方支付赔偿金(或寻求追偿)。
7. 违法行为、责任及制裁分析表
下表总结了各方在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广告案件中应承担的责任程度,以及将适用的法律制裁:
人工智能广告的问责和执行路线图
| 违规和广告场景 |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条文 | 主要负责人 | 次要/连带责任 | 适用法律和行政制裁 |
| 通过人工智能幻觉呈现假冒产品特征 | 土耳其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第61条及商业广告法规 | 广告商(品牌) | 广告公司 | 广告委员会 处以行政罚款,责令停止刊登广告,并向消费者退款。 |
| 未经授权使用名人/专家的声音和面孔进行深度伪造 | 6698 页 KVKK m. 6 & TCK art. 136 & TMK art. 24 | 广告商(品牌) | 广告公司 + 内容创作者 |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将处以行政罚款、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和监禁。 |
| 违反透明度原则(未应用人工智能标签/水印) | 商业广告法规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原则 | 广告商(品牌) | 广告公司 | 广告委员会对隐蔽/欺骗性广告发出停止广告令并处以行政罚款。 |
| 人工智能模型无法实现的视觉效果 | 土耳其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第61条及土耳其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化妆品法规 | 广告商(品牌) | 广告公司 | 贸易部和卫生部对相关企业 重罚、召回产品和禁止广告宣传的处罚 |
| 虚假人工智能用户评论和评分(机器人) | 《消费者保护法》第6502号第61条和《土耳其商法典》第55条(不正当竞争) | 广告商(品牌) | 电子商务平台 (如果它不消除违规行为) | 不正当竞争诉讼、商业声誉损害赔偿、广告委员会行政处罚。. |
| 在广告中使用侵犯版权的人工智能内容 | 关于知识和艺术作品的第5846号法律,第68条和第71条 | 广告商(品牌) | 广告公司 + 人工智能软件公司 (严重故障) | 版权所有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 赔偿高达版权费三倍的损失 ,并要求禁止出版。 |
| 利用人工智能广告蓄意欺骗公众 | 土耳其刑法典第5237号,第158/1-h条(加重欺诈罪) | 公司高管 | 机构官员 | 检察官办公室提起刑事诉讼, 判处 3 至 10 年有期徒刑 。 |
结论
人工智能虽然为广告和营销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机遇,但 它并非赋予使用者免责权的法律屏障。 根据土耳其法律和全球法律规范,人工智能是一种工具,而非代理人。如果该工具生成错误、欺骗性、操纵性或误导性的内容,使用者无法通过技术手段逃避责任。
在利用人工智能制作的误导性广告中, 主要责任在于投放广告的品牌与其合作的 广告公司 未在收到通知后删除内容的 发布平台 。品牌和广告商提出的“人工智能所为”的辩护在法律上无效。
对于那些旨在未来数字市场中蓬勃发展的企业而言,关键的座右铭是“透明度和人工监督”。将人类智慧、道德价值观和法律监督(人机协同)融入人工智能流程,清晰地标注人工智能内容,并优先考虑消费者信任的品牌,不仅可以免受严厉的法律处罚,而且将成为数字时代的真正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