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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例 + 最高法院判决)”

管辖权异议申请

文件参考编号: …/…

……致家庭法院
………….


被告人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原告: ………………… – ……………………………

收据日期: …/…/…

请求事项: 请求接受我们对管辖权的异议。


解释

1. 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 条和第 116 条的规定,我特此提出管辖权异议,行使我对送达给我的诉讼的首次异议权。

2. 共同居住地:作为双方当事人,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一直居住在……(城市/区)附有居住证明以证明这一点。原告离开住所后搬到安卡拉,并在那里提起离婚诉讼。然而,该案本应在……家庭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我们过去六个月一直共同居住在那里。

3. 法律依据: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168条,在离婚和分居案件中, 夫妻一方居住地法院或夫妻共同居住满六个月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因此,安卡拉家庭法院没有管辖权。


证据:

  1. 身份登记副本

  2. 居住证明

  3. 其他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 19 条和第 116 条、《土耳其民法典》第 168 条及相关法律。.


最高法院判决示例:

  • 最高上诉法院第二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8/2111 E,判决编号 2018/5806 K,2018 年 6 月 25 日:
    “根据《土耳其民法典》第 168 条,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为夫妻一方居住地法院或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满六个月的法院。此事关乎公共秩序,因此必须考虑有关管辖权的异议。”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 安卡拉家庭法院 无管辖权

  • 案件应该移交到我们过去六个月一直共同居住的……的家庭法院

  •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应由原告承担。

我谨呈上此请求。.

…/…/2025
管辖权异议由(被告)
…………………
签名


                                                                       准备人:法学院学生 YAĞMUR YORULM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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