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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庭中的举证自由: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保障

税务法庭中的举证自由: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保障

1)引言:税务诉讼中查明真相的原则

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法律审查 。审查中最关键的阶段是 证据 和 证明。
税务诉讼的根本目的是查明事实真相。因此, 证据自由原则 是保障审判公正和纳税人权利的基本原则。

然而,由于税务争议的技术性,它与其他行政案件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纳税义务是基于申报和文件记录的。因此,税法中“举证责任”和“证据自由”的概念含义与一般行政法中的含义有所不同。


2)法律基础:举证自由和证据自由的规范基础

2.1. 宪法依据

《宪法》第36条 —— 寻求正义的自由:人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和方法向司法机关证明其主张。
《宪法》第125条 —— 司法审查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和决定均须接受司法审查。

这两项规定既保障了纳税人提供证据的权利,也保障了其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2.2. 税务程序法(VUK)

  • 第3/B条规定 :税法应当按照其字面含义和精神解释,不能类比解释。

  • 第3/A条 规定:在纳税义务事项上,举证责任和证据是自由的;但是,承认、本票、专家报告和宣誓可以作为证据。

本文定义了税法中经典的“证据限制”,同时建立了 基于文件的证据体系 。

2.3. 行政程序法(İYUK)

《行政诉讼法》第31条 , 民事诉讼法的 类比适用于证据规则。因此,税务法院对证据自由原则的解释应符合司法程序的一般原则。


3)举证责任:谁来证明什么以及何时证明?

在税务纠纷中,举证责任取决于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3.1 纳税人的举证责任

纳税人有义务提供文件和证据,证明其申报的收入或支出是准确的。

  • 可扣除费用的证明

  • 增值税退税申请

  • 在申报亏损或申请降低税率等情况下, 举证责任在于纳税人。

3.2 税务机关的举证责任

如果税务机关声称纳税人的申报不准确或存在逃税行为,则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

  • 以当然身份进行评估,

  • 税基差异

  • 使用伪造文件的指控等案件中,
    举证责任 到行政部门 。

3.3 分担举证责任

在某些复杂案件中,举证责任 交替 。
例如,税务机关可能指控纳税人使用伪造发票;而纳税人则可以通过证明存在商业关系,将举证责任转移回税务机关。

该制度 平衡的举证责任 。


4)证据自由原则:局限性和意义

4.1 定义

证据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使用任何合法证据来证明其主张。
在税务法庭上,这一原则适用范围广泛,包括文件、记录、信函、证人、专家报告、电子数据和商业惯例等。

4.2 证据自由的限制

证据自由并非不受限制。
《税收程序法》第三条符合经济、商业和技术要求:

  • 与正常生活规律相悖的言论,

  • 真实性未经证实的文件

  • 不符合商业逻辑的交易不被接受为证据。.

4.3 书面证据原则

在税务诉讼中,书面证据至关重要。
账簿、发票、送货单、银行对账单和电子记录等文件是最有力的证据。
相比之下, 证人证言 或 宣誓证词 仅被视为补充证据。


5)税务法庭中的证据评估

5.1 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的权力

在税务诉讼中,适用“依职权调查原则
法院可以独立调查事实真相,而不仅仅依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这使得税务诉讼独具特色,因为在传统的民事诉讼中,法官只能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做出判断。

5.2 证据评估

法院可以自由评估证据。
任何单一证据都不能作为决定性证据。
例如,税务审计报告可能有助于法官形成意见,但 并不具有约束力。

5.3 专家报告

在技​​术性争议中,法院可以要求专家证人提供报告。
专家证据在会计记录、转让定价、增值税退税和折旧计算等方面尤为重要。


6)电子证据日益增长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电子发票、电子账簿和电子档案等数字记录的广泛应用, 电子证据 已成为税务诉讼的核心。
这些文件具有很高的证明价值,因为它们带有时间戳和数字印章。

但是,在技术错误的情况下(例如 XML 格式损坏或系统访问中断),税务机关不能声称纳税人是故意的;这种情况被视为重大错误。


7)提交证据的程序和时限

7.1 提起诉讼时提交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在起诉状中列明。
但是,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给予原告额外的时间来完善证据的提交。

7.2. 提出新证据

被告可以向法庭提交之前无法获得的证据,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后续获得的证据
这是获得公正审判权的一部分。

7.3. 政府提供证据的举证责任

税务机关必须将所有支持评估和征收过程的文件都归档。
否则,不能基于未经证实的假设而处以罚款。


8)税务诉讼中的证据保证

8.1 无罪推定

即使纳税人面临逃税或欺诈指控,在被证明有罪之前,他们也被推定为无罪。
这一原则受到《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和《宪法》第38条的保护。

8.2. 获得公平听证的权利

纳税人有权对有关其的报告发表意见、提交文件并进行辩护。
这项权利防止税务机关仅凭单方面证据作出判断。

8.3. 适度与比例

在评估证据时, 处罚的严重程度应与税收损失成比例 。
对简单的文件缺失处以重罚违反了比例原则。


9)结论:证据自由是税收公正的保障。

在税务诉讼中,提交证据的自由并非仅仅是一个程序性概念, 而是公平审判和纳税人权利的本质所在。
探寻真相的关键在于各方能否提交所有合法证据。

综上所述:

  •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举证责任应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共同承担。

  • 在税法的技术范围内,证据自由应当不受限制地适用。

  • 电子证据是现代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 税务法官 行使职权调查原则 ;他们不应偏袒税务机关或纳税人。

税收公平不仅在于征收正确的税款,还在于根据可靠的证据做出公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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