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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什么是庇护权和避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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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战后建立以人权为基础的宪政秩序以来,德国在国内和国际上都积极发挥着保护受迫害者的作用。尤其是在2015年难民危机之后,德国成为接收寻求庇护者最多的欧洲国家之一。这种情况使得德国的庇护和难民制度成为一个重要的辩论领域,涵盖了其法律、行政和社会层面。.

本文将探讨德国庇护和难民申请的法律依据、申请程序、庇护类型、申请人的权利以及当前遇到的问题。.

  1. 法律框架

1.1.德国宪法(Grundgesetz)

  • 第 16a 条(1)款:“因政治原因遭受迫害的个人有权在德国获得庇护。”
  • 然而,这项权利并非绝对。1993年的一项修正案限制了经由安全第三国入境的个人行使这项权利。.

1.2. 《外国人法》(Aufenthaltsgesetz) 和《难民保护法》(AsylG)

  • 《庇护法》(Asylgesetz,简称 AsylG): 规范庇护申请、面谈、决策过程和法律途径。
  • 《居留法》(Aufenthaltsgesetz,简称AufenthG): 确定庇护申请被拒绝的个人的身份,包括其居留权、驱逐出境和临时保护。

1.3 国际法和欧盟法

  • 1951 年《日内瓦公约》及其 1967 年《议定书》: 对“难民”一词作出定义,并纳入基本保护条款。
  • 《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 禁止酷刑和非人道待遇。
  • 欧盟义务: 都柏林 III 条例、合格保护指令 (2011/95/EU)、Eurodac 系统。
  1. 难民身份和保护类型

在德国,给予寻求庇护者的法律身份取决于其申请结果。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将获得以下四种主要保护类型之一:

2.1. 难民身份 – 《庇护法》第3条

  • 优先考虑那些害怕遭受迫害且恐惧有理的人。.
  • 遭受迫害的原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观点或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身份。.
  • 权利:
    • 三年居留许可
    • 家庭团聚权
    • 五年后申请永久居留权

2.2. 庇护权——《一般公报》第 16a 条。

  • 这仅适用于德国宪法框架内因政治原因遭受迫害的“政治难民”。.
  • 实际上,很少有申请能获得这种状态。.

2.3.二级保护 (Subsidiärer Schutz) – §4 AsylG

  • 该奖项授予那些虽然没有直接遭受迫害,但如果返回本国将面临战争、酷刑或死亡风险的人。.
  • 例如:逃离叙利亚内战但并未声称自己遭受迫害的个人。
  • 权利:
    • 一年期居留许可(可延期)
    • 家庭团聚权有限

2.4.国家级临时保护 (Abschiebungsverbot) – §60 AufenthG

  • 如果被驱逐出境的人面临生命危险或严重侵犯人权的风险,则可以批准驱逐出境。.
  • 权利有限:可获得工作许可和社会救助,但无法与家人团聚。.
  1. 庇护申请流程

3.1 应用

  • 抵达德国的人员应尽快向联邦移民和难民局(BAMF)提出申请。.
  • 申请可在边境口岸、机场或国内任何警察单位提出。.
  • 必须出示身份证件、护照、旅行行程单和旅行理由。.

3.2. 《都柏林III条例》的适用

  • 申请流程必须在申请人进入的第一个欧盟国家进行。.
  • 指纹登记信息将录入 Eurodac 系统。.
  • 如果申请是在其他国家提出的,德国可能会驳回该申请并启动引渡程序。.

3.3 访谈

  • 对BAMF官员进行详细的单独面谈。.
  • 这次面试是申请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
  • 申请人必须清楚地解释他们逃离本国的原因以及他们面临的风险。.
  • 建议寻求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

3.4 决策

  • BAMF(德国联邦移民和难民局)会在经过数周至数月的审查后做出决定。.
  • 被接纳者将获得相应的保护身份。.
  • 申请被驳回者有权在 30 天内向行政法院(Verwaltungsgericht)提出上诉。.
  1. 难民的权利和义务

4.1 住房和社会援助

  • 在申请期间,寻求庇护者被安置在难民收容所(Erstaufnahmeeinrichtung)。.
  • 基本生活需求由国家满足。.
  • 该人士每月可获得有限的现金援助(约 410 欧元)。.

4.2 工作权

  • 前三个月禁止工作。.
  • 之后,经联邦就业局批准,即可获得工作许可证。.
  • 一旦获得难民身份,他们就拥有无限的工作权利。.

4.3 受教育权

  • 难民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
  • 成人可参加免费德语课程(Integrationskurse)。.
  • 在某些州,可以转学到大学。.
  1. 红色决定及其后果

5.1. 被拒绝的申请

  • 如果裁决结果为否定,个人可以在 30 天内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诉。.
  •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快速遣返(schnellverfahren)方式。.

5.2.禁止驱回

  • 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和《日内瓦公约》,德国不能将任何人遣返回面临死亡或酷刑等风险的国家。.
  • 这一原则具有约束力,允许对许多决定中的应用进行重新评估。.

5.3. 临时保护和居住容忍(Duldung)

  • 那些不能被驱逐出境但庇护申请被拒绝的人会获得“Duldung”(一种官方文件)。.
  • 这种身份是暂时的,并存在被驱逐出境的风险。.
  • 一个人可以工作,但不能旅行。.
  1. 批评与当前争论

6.1. 访谈中的客观性问题

  • BAMF面试中的一些决定因带有偏见和流于表面而受到批评。.
  • 报告指出,经历过创伤的人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

6.2 长期不确定性

  • 漫长的申请过程(6个月至2年)给申请人造成了心理压力。.
  • 长期的不确定性使整合过程更加困难。.

6.3 安全国家的概念

  • 有些申请会因“原籍国安全”而被迅速驳回。.
  • 然而,这种做法受到批评,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而且这与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相矛盾。.
  1. 整合与可持续性
  • 获得难民身份的个人在3年后可以获得无限期居留许可。.
  • 学习德语、开始工作并融入社会的人也有机会获得公民身份。.
  • 然而,像杜尔东这样只有临时身份的人,可能要多年生活在不确定之中。.

结论

德国拥有完善的庇护和难民法律体系及行政机制。该体系以《日内瓦公约》、欧盟法律和德国国内法为基础,为遭受迫害的个人提供重要的保护机制。然而,执行延误、语言障碍、咨询不足以及政治压力等因素可能导致该体系运作不公。.

获得庇护的权利并非恩惠,而是一项国际义务。德国的基本宪法原则“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德国宪章》第一条)是庇护制度的核心,对个人和国家都具有约束力。因此,在难民法中维护以权利为基础的原则,不仅是法律责任,也是道德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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