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检控中的投诉和撤回投诉
入口
在土耳其刑事司法体系中,检察官为维护公共秩序而提起公诉。然而,某些犯罪案件需要受害者同意才能提起公诉。这类犯罪 “依控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提起公诉取决于受害者是否行使其投诉权。
投诉的法律性质
提起刑事诉讼的 前提 。对于侮辱、轻微殴打和威胁等犯罪行为,受害人必须先向检察机关或执法部门提出控告,才能启动公诉程序。如果没有提出控告,检察机关 不予起诉的决定(KYOK) ,公诉程序将无法启动。
投诉期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73条), 有6个月的。此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逾期提出的申诉无效,无法启动公诉程序。
撤回投诉
受害人在行使申诉权后,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撤回申诉。如果撤回申诉,公诉程序即告终止。但是,有一项例外:被告必须同意撤回申诉。这是因为撤回申诉相当于对加害人予以赦免,因此需要被告的同意。
放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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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撤回投诉,案件将被驳回,被告将被宣告无罪,或者法院将裁定没有理由对其处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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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是单方面的,但 需要被告接受。如果被告不接受,审判将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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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 适用于所有被告;原告不能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诉讼,而继续对其他被告提起诉讼。
公诉——依职权提起的犯罪案件的差异
在依职权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即使受害人撤回控告,公诉程序也不会终止。例如,在故意杀人或贩毒等犯罪案件中,即使受害人撤回控告,国家仍会以维护公共秩序为由继续进行诉讼。.
最高法院实务
正如最高法院判例所强调的,起诉状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撤诉只有在被告接受的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而且撤诉声明必须明确且无附加条件。否则,法院不会撤销公诉。.
结论
在公诉程序中,提起诉讼是启动某些犯罪案件诉讼程序的先决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将导致诉讼程序无法启动。然而,撤回诉讼是终止审判的有效机制。但只有在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撤回诉讼才有可能。因此,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害人的意愿和被告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