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刑事责任和与年龄相关的处罚(土耳其刑法典第31条)
1)引言
根据土耳其刑法,任何未满18周岁的人都被视为“儿童”。然而,并非所有儿童都因其年龄和发育水平而承担相同程度的刑事责任。因此,土耳其刑法第31条根据儿童的年龄段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制度。.
青少年司法系统在判刑前会考虑儿童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以及理解自身行为意义的能力。最高法院在判决中也一丝不苟地运用这一原则。.
2)基于年龄段的刑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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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岁: 不承担刑事责任。只能根据《儿童保护法》(第5395号)对儿童采取保护和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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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至15岁: 刑事责任取决于未成年人是否理解其行为的含义以及是否具备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如果缺乏这种能力,则不予处罚;如果具备这种能力,则适用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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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至18岁: 负有刑事责任;但是,必须减刑。不判处加重终身监禁,而是判处有期徒刑,年龄减刑也适用于其他刑罚。
3)最高法院寻求的程序保障和标准
最高法院在涉及未成年被告的审判中,重视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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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鉴定:如果对人口登记册中的年龄有任何疑问,应通过法医医学报告进行骨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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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指导报告:对于 12-15 岁年龄段,专家报告是绝对必要的;该报告必须科学严谨、具体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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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法律代理:儿童的陈述和询问必须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未经律师代理而取得的陈述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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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应调查儿童的社会环境、教育背景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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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年龄折扣:必须明确说明对 15-18 岁年龄组给予折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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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措施与惩罚措施之间的平衡:预防措施应当具体且可执行。
4)实际应用及最高法院按年龄段划分的表格
表格——根据年龄段和最高法院实践划分的儿童刑事责任(改编)
| 年龄段 | 土耳其刑法修正案 | 刑事责任状况 | 申请(法院) | 最高法院的做法 | 案例研究/先例 |
|---|---|---|---|---|---|
| 0-12岁 | 土耳其刑法典第31/1条 | 不 ——不能施加任何处罚;只能采取保护和支持措施。 | 第5395号法律范围内的措施 | 对这个年龄组施加处罚 绝对应该 的理由 | 一名 11 岁儿童被判犯有盗窃罪 → 最高法院推翻判决的案例研究。 |
| 12-15岁 (无感知) | 土耳其刑法典第31/2条第1款 | 不 ——如果当事人不理解其行为的含义和后果,则不会受到惩罚。 | 如果经专家报告确定该个人没有感知到这一点,则将采取保护支持措施。 | 如果未提交报告或仅提交摘要报告就作出处罚决定,则该 处罚将被撤销。 | 仅凭报告中一行“负责”一词就对一名 14 岁儿童定罪 → 最高法院推翻原判的例子。 |
| 12-15岁 (存在这种认知) | 土耳其刑法典第31/2条第二款 | 是的 ——存在刑事责任,但适用程度会降低。 | 减刑+替代性制裁、缓刑、延期执行 | 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并包含社会调查内容。 | 报告认定一名 13 岁被告负有责任,因此给予减刑并采取教育措施 → 这是 最高法院确认判决的一个典型例子。 |
| 15-18岁 | 土耳其刑法典第31/3条 | 是的 ——存在刑事责任,减刑是强制性的。 | 改为判处有期徒刑,而非加重终身监禁;在其他刑罚中减免年龄。 | 无正当理由不能给予折扣;力求个性化。 | 对一名17岁被告人不合理的减刑 → 最高法院推翻原判;教育计划 + 损害赔偿 → 维持原判 |
5)示例改编自最高法院关于实施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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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1(0-12 岁):一名 11 岁儿童因盗窃罪被定罪违反了土耳其刑法典第 31/1 条,因此该判决应予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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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2(12-15 岁,无感知):仅凭一份抽象的报告就对一名 14 岁儿童定罪,该报告称“对其年龄负责”;由于报告不足,判决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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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3(12-15 岁,无法律顾问):根据 13 岁儿童在没有法律顾问的情况下所作的陈述定罪,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 150 条,因此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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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4(15-18 岁,无正当理由的减刑):对 17 岁的被告人适用无正当理由的减刑,构成撤销判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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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5(15-18 岁,良好做法):如果 16 岁的被告人做出弥补,注册入学,并提交缓刑计划,则批准判决。
6)结论
在青少年司法体系中,年龄并非仅仅是时间上的一个事实,而是决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最重要因素。《土耳其刑法典》第31条规定的三级结构旨在建立一个与儿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司法体系。最高上诉法院在 年龄认定、 认知指导报告、 强制法律代理 以及 量刑合理性 等方面的裁决中也一丝不苟。
适当的程序既能确保儿童的最大利益,又能保证公平合理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