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刑法典第252条:贿赂罪及其处罚
1. 引言
公职人员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是法治的基石。违背这一原则会导致公众信任的丧失。受贿是公职人员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严重损害了公众的信任。土耳其刑法典第252条对受贿罪进行了定义,旨在通过惩罚行贿者和公职人员双方,确保公共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本文将根据土耳其最高法院的判例,评估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加重情节、处罚、在比较法中的地位以及在实践中的解释。.
2. 立法修正——土耳其刑法典第252条
土耳其刑法典第252/1条
“如果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接受利益,或达成此类协议,以履行、不履行或拖延与其职责相关的任务,行贿者和受贿者均应被判处四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这项规定对施予者和接受者一视同仁,并将犯罪行为认定在协议达成阶段即已完成,无需实际取得利益。.
3. 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A. 失败
行贿罪的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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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领域而言: 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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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捐赠人: 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根据共犯犯罪的规定,非公职人员的第三方也可能承担责任。.
B. 动词(运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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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直接或间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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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或不履行与工作相关的任务而获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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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达成协议就足够了;无需提供实际利益。.
C. 主题(兴趣)
利益不一定是物质的。无形利益,例如晋升承诺、给予好处或担保贷款,也可能被视为贿赂。.
D. 非法性
所收受的利益必须在公职人员的职责范围内,且必须是非法取得的。但是,即使所收受的利益符合工作要求,也构成受贿罪。.
E. 卡斯特
这种犯罪行为只能是 故意 。双方必须经双方同意达成贿赂协议。
4. 贿赂与礼物的区别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
“判断赠予公职人员的金钱或物品是否会对其公务产生任何影响,是区分犯罪和馈赠的关键所在。”
贿赂指的是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给予的好处,而不是为表达感激之情而赠送的象征性礼物。.
5. 加重情节(土耳其刑法典第252/4-5条)
土耳其刑法典对某些情况作出了规定 ,从而加重了犯罪的严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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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所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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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审计职能的人员(如裁判员、专家、检查员和审计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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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承诺 (第 252/8 条)。
在这种情况下,处罚力度 增加一半。
6. 有效悔改(土耳其刑法典第254条)
在贿赂案件中,有效悔罪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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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贿者在当局揭露罪行之前认罪,则可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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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规定明确鼓励对公职人员进行惩罚。.
7. 滥用职权与受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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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权力:单方面且不谋取任何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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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 双方达成协议 并 提供利益 。
最高法院裁定,即使涉事方没有从中获利,滥用职权罪仍然存在。.
8.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探讨贿赂罪的适用
最高上诉法院第五刑事庭 案件编号:2014/1054 判决编号:2016/3181
- 土耳其刑法典第252条
- 贿赂犯罪
虽然被告因涉嫌于 2008 年 5 月向在……指挥部服役的步兵士兵……支付了 75 里拉和 250 里拉的两笔现金,以换取该士兵对从……边境走私货物进入土耳其的行为视而不见,而被控行贿罪;
在第6352号法律修订之前,土耳其刑法典第5237号第252/3条对贿赂的定义是:“贿赂是指公职人员向他人提供利益,以换取其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因此仅包括特定类型的贿赂。当时普遍认为,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以使其履行或不履行不应履行的职责,或个人以这种方式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均不属于贿赂的定义范围。因此,如果满足其他条件,则构成滥用职权罪。
为了毫无疑问地确定与受贿罪有关的款项是否按照犯罪时有效的土耳其刑法典第 252/3 条的规定,交给公职人员实施违反其职责要求的行为,并因此确定犯罪的性质,有必要确定被告人是否曾因受贿罪被[检察官姓名]检察官办公室以 2008/116 号案卷进行调查,该案卷涉及违反 2008 年 5 月生效的第 5607 号走私法的犯罪行为。法院未能调查军事检察院立案调查的结果,未能获取案件文件的认证副本,也未能获取被告向执法部门和检察院所作的陈述(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但这些陈述并未包含在案卷中),以及所有与被告有关的通信记录(录音带),更未能通过综合评估所有证据,以最高法院可以审查的方式,确定和评估被告的法律地位,查明被告因违反职责要求而向谁、如何、以何种方式、出于何种目的以及支付了多少金钱。
根据验收结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31/11 条的规定,法院没有收到关于推迟宣判被告人犯罪记录中记录的判决的决定通知。
鉴于宪法法院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作出的编号为 E. 2014/140;K. 2015/85 的裁决已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在官方公报第 29542 号上公布并生效,因此有必要重新评估土耳其刑法典第 53 条。
被告律师的上诉被认为是合理的,因此,根据第 5320 号法律第 8/1 条和刑事诉讼法第 321 条和第 326 条/最后一段的规定,2016 年 3 月 30 日一致裁定撤销原判。.
9. 国际法中的贿赂
土耳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CAC)和《经合组织反贿赂公约》的缔约国。在此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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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 也被视为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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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应当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地进行调查,并通过国际合作予以解决。.
10. 对贿赂犯罪的刑事制裁
| 犯罪 | 惩罚 |
|---|---|
| 行贿/受贿 | 4至12年监禁 |
| 符合条件的情况 | 处罚加重一半。 |
| (施予者)主动的悔意 | 不会受到惩罚(犯罪前认罪) |
罚款或缓刑很少被采用。由于最低刑期很长,监禁往往是唯一的选择。
11. 实施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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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 证明协议的存在可能很困难。技术监控、证人证词和通信记录就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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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礼物和贿赂: 公职人员收受的礼物是否构成贿赂的界限在实践中造成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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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有效悔改: 允许行贿后又举报的人不受惩罚,会损害正义感。
12. 结论与评价
贿赂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直接影响到公职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公正、不偏不倚和诚实原则。根据土耳其刑法第252条,行贿者和受贿者均将受到处罚,并且鼓励通过有效的悔改来收集针对公职人员的证据。.
然而,在实践中,应仔细考虑,尤其要考虑利益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证明以及与职责的相关性要求。打击贿赂应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不仅包括刑法,还包括伦理、行政监督和公众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