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博客标题

这是一篇博客文章标题。

图片版权许可

1. 引言

体育产业不仅重视运动员的竞技成绩,也重视他们的形象和知名度,并将之视为经济资产。职业足球运动员、篮球运动员、电子竞技选手或教练员都能通过商业用途获得丰厚的收入,这些商业用途包括使用他们的姓名、照片、球衣号码和面部表情。

这一经济领域的法律基础 公众形象权。在土耳其法律中,公众形象权作为人格权的延伸, 可通过合同许可获得,但不可转让,不过 的使用权可以获得授权


2. 形象权的法律依据

2.1. 土耳其民法典第24-25条范围内的人格权

土耳其民法典第24条: “任何人的个人权利受到非法侵犯,均可向法院请求保护。”

肖像权 是指个人对其个人素材(例如照片、图像和声音)免受未经授权使用的权利。
这项权利是绝对的,可以针对第三方行使。

最高上诉法院第四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9/1721,判决编号 2020/1864:

“未经许可、未经明确同意使用他人照片,构成对其个人权利的侵犯。”

2.2. FSEK 第 86 条及视觉作品保护

《知识产权法》(FSEK)第86条:

“未经本人许可,任何人的肖像均不得展示、复制或出版。”

这项规定是对形象权知识产权方面的补充。
因此,在广告、授权或NFT等形式中使用运动员或艺术家的形象与此规定直接相关。


3. 图像版权协议和许可

3.1 许可协议的性质

图像版权不可转让,但使用权(许可)可以授予。因此,本协议构成非独占许可或独占许可。

土耳其债法典第26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

图片许可通常涵盖以下领域:

  • 广告宣传活动,

  • 产品演示,

  • 游戏和NFT项目

  • 赞助商宣传图片

  • 社交媒体内容。.

3.2 形式和有效性

图像许可协议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其有效性将受到质疑。
这一要求既符合 《知识产权法》第52条 (作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也 便于举证


4. 合同授权范围

4.1 授权限制

运动员只能将其肖像权授权 特定产品、特定期限或特定平台
例如,如果授权范围仅限于“球衣广告”,则该授权不能扩展至社交媒体宣传活动。

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0/1351,判决编号 2021/1816:

“在合同未涵盖的领域使用图像将被视为未经授权的使用。”

4.2 分许可问题

只有在明确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被许可方才能将许可再授予第三方。如果未获得此项授权,则分许可无效,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条款(土耳其商法典第54条及后续条款)。


5. 违规行为的法律和刑事后果

5.1 法律保护——土耳其民法典第25条

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的人;

  • 必须停止袭击。

  • 消除后果,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 他们可以要求没收该作品或停止出版。.

最高上诉法院第四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8/12345,判决编号 2019/2341:

“未经许可在广告中使用职业运动员的照片,将受到赔偿。”

5.2. 刑事保护——土耳其刑法典第134条

“未经授权披露与个人私生活相关的图像或声音,可处以一至三年监禁。”

未经授权将图像用于广告和促销目的 违反土耳其刑法典第 134/2 条规定的隐私权


6. 体育领域的肖像权纠纷

6.1 集体形象的运用

球队希望将球员照片用于集体照,认为这是“球队
的权利”。但是,未经俱乐部许可,不能进行个人宣传(例如,球员的个人广告活动)。

CAS 2017/A/5201 – 球员诉俱乐部:

“集体使用不能替代单独的商业许可。”

6.2. 国家队形象

球员身穿国家队球衣所获得的肖像权不属于公共领域。
因此,各协会只能将球员肖像用于“国家队宣传”目的。


7. 第三方违约及赔偿

如果第三方(例如媒体机构、品牌)未经许可使用运动员的姓名或照片;

  • 侵权行为(土耳其债法典第49条),

  • 不正当竞争(土耳其商法典第54条),

  • 适用《知识产权法》第86条的规定。

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1/2143,判决编号 2022/2156:

“在无品牌产品的广告中使用运动员的形象,既构成侵权,也侵犯了个人权利。”


8. 形象权的经济价值和税务问题

肖像权收入通常 自雇收入 (所得税法第65条)。
但是,具体情况取决于合同的性质;

  • 版税(许可费),

  • 或者可以将其视为广告服务费

这种区别 增值税纳税义务预扣税率


9. 俱乐部与运动员之间的肖像权纠纷

俱乐部可能希望保留一部分肖像权收入。但是,这需要单独的合同,而不是雇佣合同的附属条款

最高法院第九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0/1643,判决编号 2021/1842:

“球员的肖像权收入不能计入俱乐部的分成;这项收入是基于一项特殊的、非合同权利。”


10. 数字空间和社交媒体侵权行为

如今,侵犯图像版权的行为大多发生在数字平台上

  • 社交媒体帖子,

  • NFT销售,

  •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的深度伪造内容。.

CAS 2021/A/7906 – 玩家诉数字品牌:

“将演员照片作为 NFT 出售构成侵犯肖像权。”

因此,合同必须包含关于“数字使用领域”的明确条款。.


11. 合同保护记录

示例文章

“根据本协议,被许可方仅可在土耳其境内,为期一年,用于推广X品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信息转让给第三方。”

此类记录 合同界限 ,并防止潜在的违约行为。


12. 国际方法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案例法

CAS 2016/A/4787 – 球员诉联合会:

“肖像权是个人权利;合同安排只能提供有限的使用权。”

CAS 2019/A/6175 – 运动员诉赞助商:

“图像版权许可协议中若未明确规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则该协议无效。”

这些决定表明,肖像权 一项基本个人权利,


13. 结论与评价

肖像权已成为体育法中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融合了经济和个人层面。
土耳其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很明确:

“图像是个人的,但授权是有限的。”

因此,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许可协议必须:

  1. 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2. 必须明确其范围、持续时间和应用领域。

  3. 应明确规定禁止转许可。

  4. 数字平台也需要监管。.

这样既能保护经济价值,又能防止侵犯个人权利

发表评论

立即拨打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