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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与网红之间的法律桥梁

品牌与网红之间的法律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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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交媒体平台成为主要的广告和营销渠道之一,品牌与网红之间的商业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并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如今,网红不再仅仅是分享产品照片或视频的人。他们是独立的内容创作者,负责制作广告内容,利用自身形象,将与粉丝建立的信任融入品牌的商业活动中,有时还会从销售中获得佣金。.

因此,品牌与网红之间的关系不能仅仅被视为“广告”或“产品交付”交易。双方的关系可以同时涵盖诸多要素,例如内容创作、广告服务、品牌代理、知识产权使用、个人形象的商业用途、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以及联盟营销。.

土耳其法律没有专门针对“网红合同”这一特定合同类型的规定。然而,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26条关于合同自由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在确定合同类型和适用条款时,应以当事人基于其真实共同意愿实际履行的行为为依据,而非合同名称。.

1. 商标-影响者协议的法律性质

品牌与网红之间签订的合同通常是 混合型或非典型服务合同 。合同的具体条款取决于推广活动的性质以及网红承担的具体工作。

1.1 劳动合同的性质

该网红必须在特定日期前完成操作;

  • 制作广告视频,
  • 制作一定数量的故事或短片内容,
  • 拍摄品牌专属照片,
  • 撰写宣传文案或进行视觉设计,
  • 根据预先设定的技术和创意规范交付内容。

如果双方同意,这种关系可以被视为具有劳动合同的要素。.

根据土耳其《债法》第470条,工作合同是指委托人承诺创作作品,委托人承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红制作的视频、照片、宣传文案或其他数字内容可以被视为合同项下的作品。网红有义务忠实、勤勉地完成工作,维护品牌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品牌方不仅期望网红分享内容,还希望其最终成果符合合同中列明的具体要求。及时创作内容、在指定平台发布、准确展示产品以及遵守技术要求,都是网红的主要义务。.

1.2 代理协议的性质

该网红并不保证一定能取得特定结果;

  • 管理竞选活动流程
  • 代表品牌参加活动,
  • 回答粉丝提问
  • 在特定时期担任品牌大使,
  • 持续为品牌的社交媒体传播做出贡献。

如果双方同意,则与授权委托书协议相关的条款可以生效。.

土耳其《债法典》第502条将代理合同定义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履行某项任务或交易的合同。代理条款也可适用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其他服务合同,但以其性质相符为限。代理人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并亲自、忠实、勤勉地履行所承担的任务。.

然而,网红没有义务遵守品牌方的非法指示。品牌方要求网红“标明这是广告”、“假装使用过产品(实际上并未使用)”或“承诺未经证实的健康功效”等指示对网红不具有约束力。.

1.3. 签订服务或雇佣合同的可能性

大多数网红都是独立与品牌合作。在这种情况下,网红很大程度上可以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和方式;他们可能与多个品牌合作,并通过发票或自由职业证明收取报酬。.

然而,合同被称为“独立服务合同”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证明双方关系就属于这种性质。影响者;

  • 他/她一直为同一品牌工作,
  • 它遵守品牌规定的工作时间。
  • 他们每天都要接受详细的指示,
  • 它正在被整合到品牌组织架构中。
  • 休假和工作安排由品牌方决定。
  • 如果有人在经济和个人方面都对某个品牌产生了依赖,

这种关系有可能被视为雇佣关系。.

土耳其《债法典》和《劳动法》第393条规定,雇佣关系和工资是服务或雇佣合同的基本要素。因此,网红的实际工作条件比双方使用的合同名称更为重要。.

如果该关系被视为雇佣合同,那么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年假、加班费、社会保障缴款、工作保障和终止条款等规定可能会生效。.

1.4. 联盟营销和佣金关系

当网红获得专属折扣码或通过其链接产生的每笔销售获得佣金时,合同中也包含经纪和联盟营销的要素。.

在此模式下,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 将使用哪个链接或代码向网红发送销售订单?
  • 退货对佣金计算的影响
  • 佣金率
  • 税款和扣除项
  • 获取销售数据
  • 会计期间
  • 欺诈或操纵的交易

必须对此进行详细规定。允许品牌单方面且不受控制地决定销售记录的条款,未来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证据问题。.

2. 协议的订立和形式

品牌与网红之间的基本商业合同可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方式订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或社交媒体就费用、内容数量、日期和其他重要事项达成的协议,也可以构成合同关系。.

然而,在实践中,这种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加以规范。口头协议会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内容使用权、广告时长、费用、独家代理权、竞业禁止条款、保密条款和违约赔偿条款等方面。.

如果品牌方单方面事先拟定合同,用于与众多网红合作,则可能适用《土耳其债法典》第20至25条关于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的规定。若合同中包含损害网红利益的条款,必须明确告知网红这些条款,并给予其了解条款内容的机会。对于不明确或难以理解的条款,将作出不利于合同起草方的解释;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条款,可能需要进行内容审查。.

3. 影响者的主要职责

3.1. 准备和发布内容的义务

网红有义务在约定的日期创作并发布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内容。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以下几点:

  • 将使用的社交媒体平台,
  • 内容类型
  • 视频或故事时长,
  • 发布日期和时间
  • 内容在线保留的最短时间
  • 要使用的链接、标签和折扣码,
  • 品牌和产品名称的显示方式
  • 内容是否需要事先批准,
  • 修订号
  • 技术交付条款。.

“将发布社交媒体帖子”之类的笼统声明不足以界定各方的义务。.

3.2. 广告关系的披露

网红不能向粉丝隐瞒与品牌的商业关系。任何以付费、免费产品、折扣、邀请、住宿、旅行、佣金或其他利益换取的帖子,都必须明确标明为广告。.

《社交媒体影响者指南》指出,广告商、广告代理商、媒体机构和影响者各自对其在社交媒体广告中的角色负有责任。向消费者隐瞒商业关系可能导致隐性广告和不公平的商业行为。.

此外,随着将于 2026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监管变更,必须使用“广告”或“促销”字样来表明,影响者发布的帖子如果通过收益、折扣产品或服务或参与活动提供利益,则属于广告。.

合同不应仅仅规定“该网红遵守适用法律”,还应具体说明广告声明将出现在何处、以何种尺寸出现以及采用何种措辞。.

3.3. 提供准确、可核实声明的义务。

网红不能在没有使用过产品的情况下假装使用过。他们不应该发表没有亲身经历或无法用科学方法证明的言论。.

尤其是在健康、化妆品、膳食补充剂、金融、加密资产等类似领域,网红发表的任何言论都必须遵守相关的行业法规。使用“广告”标签并不能使内容中的误导性或违禁声明合法化。.

影响者;

  • 他意识到该品牌提供给他的信息显然值得怀疑。
  • 他/她被要求提出一项在健康或安全方面存在风险的索赔。
  • 要求解释产品实际上并不具备的一项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应该质疑品牌的指示,并且不要发布非法内容。.

3.4 忠诚、勤勉和个人表现的义务

网红的个人魅力、粉丝数量和公众信誉是订立合同的关键因素。因此,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网红委托他人制作内容或允许他人使用其账号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网红必须以保护品牌合法权益的方式开展推广活动。但是,忠诚义务并不要求他们就产品发表虚假声明或满足非法广告的要求。.

3.5 保密义务

在活动发布前向这位网红透露了哪些信息;

  • 新产品信息
  • 定价政策
  • 竞选预算
  • 发布日期,
  • 客户和销售数据
  • 广告脚本,
  • 商业策略

它可能包含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期限、可披露对象以及法律通知义务。将所有信息无限期、无限制地视为保密的条款,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被认为不合理。.

3.6 竞业禁止和排他性义务

品牌可能希望阻止网红在推广活动进行期间宣传竞品。通常情况下,这种限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然而,竞业禁止条款;

  • 产品类别
  • 竞争品牌,
  • 期间,
  • 国家或目标市场,
  • 社交媒体平台

在这方面,应该做到清晰明确且适度。.

例如,仅仅因为一位网红代言了洗发水广告就禁止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与所有化妆品品牌合作,可能会不必要地限制该网红的经济活动。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以换取独家合作权。.

4. 品牌的核心责任

4.1. 支付费用和佣金的义务

品牌的首要义务是按时提供约定的固定费用、佣金或其他利益。.

合同规定费用为:

  • 无论是净额还是毛额,
  • 谁负责缴纳税款和扣除项?
  • 发票或单据格式
  • 付款日期
  • 预付款金额
  • 无论是否需要内容审核,
  • 销售佣金的计算方法

必须对其进行明确规定。.

完全主观的条件,例如“品牌方喜欢内容才会付款”,可能导致网红即使履行了义务也收不到报酬。审批标准必须客观且可衡量。.

4.2. 提供准确信息和文件的义务。

品牌方必须向网红提供关于所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准确且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产品成分、使用条款、许可和执照、科学研究,以及任何可用于广告宣传的必要文件。.

即使网红朗读了品牌方提供的文案,也不能免除品牌方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责任。广告商不能以网红的独立责任为由,完全逃避其广告法义务。贸易部的指导方针也明确指出,双方均有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4.3. 不得强迫影响者从事非法广告活动。

品牌;

  • 隐瞒广告关系,
  • 未使用就推荐产品
  • 创建虚假评论或粉丝
  • 披露未经证实的健康结果,
  • 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
  • 使用经过处理的前后对比图像

你不能要求网红这样做。.

根据土耳其《债法》第27条规定,与法律、公共秩序、道德或个人权利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合同条款绝对无效。.

4.4. 及时审查和批准的义务。

如果决定将内容提交品牌方审核,品牌方必须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通知网红审核和修改要求。品牌方在发布前要求大幅修改,或拒绝批准推广活动并无限期中止,都可能影响网红的其他商业活动。.

因此,在合同中;

  • 品牌审批期
  •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回复,内容是否会被视为已批准?
  • 免费修改次数
  • 因品牌问题而推迟活动日期所带来的后果。

必须确定。.

5. 内容的知识产权

根据《知识产权和艺术作品法》第 5846 号,如果具有所有者的独特特征,并且属于法律规定的作品类型之一,则网红创作的视频、照片、文字、音乐、图形或其他内容可以受到保护。.

品牌支付内容制作费并不意味着所有知识产权都自动转移给该品牌。根据《知识产权和艺术作品法》,知识产权转让或使用的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转让的权利必须逐一列明。.

因此,合同中应分别规定以下问题:

  • 内容复制权
  • 转载权
  • 该品牌有权在其网站和社交媒体账户上使用该图片。
  • 在付费社交媒体广告中使用该图像的权利
  • 电视、户外和印刷广告的使用
  • 修改、缩短内容或将内容与其他内容合并的权限
  • 使用期限,
  • 使用地理区域,
  • 再许可权
  • 无论是否具有排他性。.

诸如“该网红已将所有与内容相关的权利转让给品牌方”之类的笼统声明可能不足以保证财务权利的转让。转让或授权的权利必须逐一明确列出。.

网红的姓名、形象、声音和个人表达风格均受人格权保护。品牌方无限期地使用网红的内容、篡改视频以传达不同的信息,或继续使用网红的内容宣传其不再代言的产品,都可能引发人格权纠纷。《土耳其民法典》对人格权的非法侵犯提供了保护。.

6. 个人数据保护

网红的姓名、照片、声音、联系方式、银行账户信息和业绩数据可能构成个人数据。品牌方必须依据《个人数据保护法》(第6698号)的规定,合法处理这些数据,并告知网红数据处理活动。.

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或合同授权,在合同终止后继续将网红的照片或视频用于广告目的也可能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已认定,在雇佣关系终止后继续使用个人社交媒体账户上的照片进行广告宣传属于非法数据处理。.

在基于明确同意的处理情况下,影响者撤回同意可能会产生后续影响。然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和个人数据处理条件应分别评估;撤回明确同意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会自动终止所有先前建立的合同关系。.

7. 不正当竞争和竞争品牌

如果网红在其广告中使用虚假、误导性或不必要的冒犯性言论贬低竞争对手的产品,这可能构成土耳其商法典规定的不正当竞争。.

土耳其商法典第55条将违反诚信原则的广告和销售手段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受不正当竞争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查明并制止该行为,消除经济损失,纠正虚假陈述,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赔偿。.

品牌必须事先依法审核网红对竞争对手发表的任何比较性言论。诸如“我们的产品是市面上最好的”或“所有其他品牌都有害”之类的需要可衡量性和证据支持的言论,可能不被视为仅仅是网红的个人观点。.

8. 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影响者未能发布约定的内容、延迟发布、未使用广告标签、泄露机密信息或违反竞争对手的品牌限制,都可能构成违约。.

品牌方未能支付费用、提供不正确的产品信息、在合同未涵盖的平台上使用内容,或无限期地在广告中保留网红形象,也构成品牌方的违约行为。.

根据土耳其债法第 112 条规定,如果债务完全不履行或不妥善履行,债务人有义务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除非债务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损失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

  • 未付工资
  • 生产成本
  • 因其他项目取消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 续订广告活动的成本
  • 内容删除和更正费用
  • 行政处罚造成的损失
  • 商业声誉受损

但是,受害方必须证明存在违约行为、实际遭受的损失以及违约与损失之间的适当因果关系。.

9. 违约赔偿条款

双方可以约定,如果违反保密义务、独家协议、广告披露义务、发布日期义务或内容删除义务,则应采取惩罚措施。.

根据土耳其《债法》第179条,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或不当履行合同的罚款,债权人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履行本金或支付罚款。对于在特定时间或地点未履行合同而约定的罚款,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与本金一并要求支付。.

然而,处罚条款;

  • 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成比例,
  • 对面的,
  • 打开,
  • 没有具体说明它与哪项义务相关。

应该如此。.

违约赔偿条款的金额可能高达网红收入总额的数十倍,甚至适用于轻微违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法官可以对其进行评估。如果双方关系被认定为雇佣关系,那么仅针对雇员的违约赔偿条款无效。.

10. 协议终止

如果网红合作合同仅针对特定推广活动,则在内容交付和费用支付完毕后即可终止。但长期品牌大使合作合同应另行规定因正常且正当的理由终止合同。.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可被视为终止雇佣关系的有效理由:

  • 如果一方要求进行非法广告宣传,
  • 未能按时缴纳费用,
  • 泄露机密信息,
  • 严重违反竞业禁止条款。
  • 网红使用虚假粉丝或互动量,
  • 该品牌隐瞒产品安全问题,
  • 如果一方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商业声誉,
  • 由于犯罪活动或违反公共秩序的活动,竞选活动变得难以持续。.

然而,被称为“道德条款”或“声誉条款”的规定不应含糊不清。品牌不喜欢网红发表的每一条言论,或其私生活中的每一桩争议,都不应自动成为终止合作的理由。必须评估侵权行为与品牌的关联性、严重程度、对公众舆论的影响以及对推广活动造成的实际损害。.

在涉及持续履行的合同中,通常优先选择提前终止合同,而不是解除合同。.

11. 争议解决和主管法院

品牌与网红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取决于当事人的身份和合同的性质。.

如果争议涉及双方的商业活动,则由商事法庭管辖。如果网红被认定为雇员,则争议将由劳动法庭审理。如果争议涉及知识产权,则由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法院管辖。.

合同的适用法律、管辖法院和仲裁条款应当详细规定,尤其是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当事人或活动在多个国家开展的情况下。.

结论

品牌与网红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非仅仅是付费发布社交媒体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这种关系是一份复杂的合同,涵盖作品、代理、服务、许可、广告和联盟营销等诸多方面的协议。.

无论双方将协议命名为“网红合作协议”、“广告协议”还是“独立服务协议”,其本身并非决定性因素。双方关系的法律性质取决于双方实际承担的义务及其工作方式。.

一份健康的网红合作合同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 内容类型和交付日期
  • 广告描述
  • 品牌审批和修订流程
  • 费用和佣金制度
  • 知识产权的范围
  • 利用该网红的姓名和图片,
  • 隐私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
  • 特定行业的广告限制
  • 内容正常运行时间
  • 违约及赔偿
  • 违约赔偿条款
  • 终止和争议解决

必须对其进行明确规定。.

品牌单方面将所有广告责任全部推卸给网红,或网红声称其仅使用了品牌提供的文案,均不能免除各方根据公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承担的责任。品牌和网红均应根据其在广告制作和发布中所扮演的角色,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因此,不应仅仅通过市场部门准备的简短订单进行网红合作;而应通过涵盖广告法规、知识产权、人身权利和合同法的全面书面合同来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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