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使用

使用、贩卖和运输毒品会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这些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的行为 在土耳其刑法典(TCK)中 。非法生产、交易、使用和运输毒品不仅违反土耳其国内法,也违反国际法。
1. 毒品犯罪的法律依据
关于毒品犯罪的基本规定见于土耳其刑法典第 188-192 条。
-
土耳其刑法典第 188 条: 制造和贩运麻醉品或兴奋剂的犯罪行为。
-
土耳其刑法第190条: 协助使用麻醉品。
-
土耳其刑法典第 191 条: 为个人使用而持有和使用麻醉品的犯罪行为。
土耳其 《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 和 《1988年维也纳公约》 。这些公约对缔约国规定了防止使用和贩运麻醉药品的全面义务。
2. 使用麻醉品罪(土耳其刑法典第191条)
土耳其刑法第191 ,任何人“购买、接受或持有麻醉品或兴奋剂供个人使用”,将处以2至5年监禁。然而,立法者在该项罪行中优先考虑的是治疗和监督释放,而非惩罚。
2.1. 要素
-
-
作案者: 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这种犯罪的作案者,无需任何特定资格。
-
行为: 购买、持有或使用麻醉药品供个人使用。
-
意图: 犯罪者必须明知故犯地使用或持有毒品。
-
物质类型: 法律禁止的麻醉品或兴奋剂构成犯罪标的物。
-
2.2 缓刑和治疗
土耳其刑法典第191条考虑到犯罪者可能是吸毒者,规定以康复措施代替监禁:
-
公诉人可将提起公诉的期限延后5年。.
-
肇事者将接受治疗和缓刑措施。
-
对遵守规则五年的违法者撤销了指控。.
3. 贩卖和走私麻醉品罪(土耳其刑法典第188条)
贩卖或分销毒品与吸毒是完全不同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土耳其刑法典第188/1条规定:
“制造、进口或出口麻醉品或兴奋剂的人,处以二十至三十年有期徒刑。”
土耳其刑法典第188/3条规定:
“出售、供应、运输或交付麻醉品的人,应处以不少于十年的监禁。”
3.1 药品销售中数量的重要性
少量供个人使用的毒品适用土耳其刑法典第 191 条,而用于出售的毒品则适用第 188 条。.
-
最高法院的先例将犯罪分子分割和包装毒品或拥有精密秤等证据视为“商业意图”的证据。.
动词的类型
-
出售或赠送: 与商业相关的交易。
-
运输,转移: 将某物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
-
进出口: 指将毒品带入或带出该国。
罚分范围
-
基本刑罚:10-15年监禁。.
-
加重情节:有组织犯罪、公职人员犯罪以及在学校或宗教场所附近销售毒品,可判处 15 至 20 年监禁。.
4. 毒品贩运犯罪
根据土耳其刑法第188条,将毒品从一处运往另一处也属于贩毒罪。重要的是要确定犯罪者运输毒品的目的是商业用途还是仅供个人使用。
-
尤其是 在国际运输领域 。
-
用于运输毒品的车辆被查扣没收。.
-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191 条,为个人使用而运输的少量物质将受到处罚。.
-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188 条,运输大量适于商业贸易的货物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5. 根据最高法院判决的应用
最高法院第20刑事庭在第2019/3251号案件、第2020/1456号判决中指出:
“在被告口袋中发现的2克大麻应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191条进行评估,因为其系为个人使用而持有。”
最高法院第十刑事庭在案件编号 2018/3245、判决编号 2019/2172 中指出:
“被告人包装毒品并准备出售,且在其身上发现精密电子秤,这表明其已触犯土耳其刑法典第 188 条规定的贩毒罪。”
最高法院刑事全体会议,案件编号 2017/1042,判决编号 2018/341 指出:
“判断携带毒品的人是否有贩卖意图,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6.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
虽然欧洲人权法院不直接监管毒品犯罪,但 它监督可能导致侵犯人权的调查和惩罚方法。
-
公约》第 6 条(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审查在毒品犯罪中用于秘密调查和证据收集的方法的合法性。
-
Teixeira de Castro 诉葡萄牙案(1998 年):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警方诱使被告参与毒品贩运的行为构成对公平审判权的侵犯。
-
Wenner 诉德国案 (2016):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拒绝向吸毒成瘾的囚犯提供美沙酮治疗违反了禁止不人道待遇的规定。
7. 区分使用与商业的标准
区分吸毒犯罪和贩毒犯罪的最重要标准如下:
-
数量: 超过个人使用限额的数量通常被视为属于贸易范围。
-
证据: 包装、待售工具和设备的存在、电话记录。
-
犯罪者的情况: 犯罪者持续向他人提供毒品。
8. 刑事制裁
-
使用(土耳其刑法第 191 条): 2-5 年监禁(可缓刑或接受治疗)。
-
销售和贸易(土耳其刑法典第 188 条): 监禁刑期从 10 年起,最高可达 20 年。
-
运输: 如果与贸易有关,则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188 条进行评估。
9. 社会影响和预防方法
毒品滥用和贩运破坏了社会结构。毒瘾扰乱家庭生活,并导致犯罪率上升。因此,国家预防政策至关重要。
-
教育和宣传活动,
-
增加戒瘾治疗中心的数量,
-
警察和海关部门之间的国际合作。.
10.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使用与商业之间的界限并不明确。.
-
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欧洲人权法院可能会对此类案件作出违反规定的裁决)。.
-
犯罪者的毒瘾以及需要转介治疗而非惩罚的必要性。.
11. 最高法院与欧洲人权法院观点的比较
-
最高法院通过审查具体案件中的所有证据,仔细区分个人用途和商业用途。
-
欧洲人权法院对案件进行评估,尤其是在秘密调查的比例原则、禁止酷刑和公平审判原则的框架内。两级法院均以比例原则和防止侵犯人权为评估依据。
12. 结论和建议
涉及毒品的使用、贩卖和运输的犯罪行为既威胁个人健康,也威胁社会安全。 《土耳其刑法典》第188条和第191条 对这些犯罪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尤其对贩运毒品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处罚。
建议:
-
预防吸毒应优先考虑治疗和社会康复过程,而不是惩罚。.
-
应加强国际合作,防止贸易违法行为,加强边境安全。.
-
应以防止侵犯人权的方式考虑最高法院的判例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
在禁毒斗争中, 教育、康复和公众意识 宣传活动与法律制裁同等重要。
戈兹德努尔·图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