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声明和支票取消申请
致值班初级商业法庭
[城市名称]
原告: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代表: [律师姓名] – [地址]
被告: [姓名] – [地址]
诉讼标的: 撤销支票的宣告性判决和取消支票。
D. 值: [金额] 土耳其里拉。
解释:
- 我的客户出于商业目的,从[被告姓名]处购买了[产品名称],并为此开具了支票。然而,收到产品后不久,客户发现[被告姓名]寄送的产品不符合其向收件人说明的规格,因此不适宜食用;换言之,该产品存在缺陷。经[农业和农村事务]授权实验室的分析,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尽管我的客户多次要求退还因这些缺陷产品而支付的支票,但被告置之不理,至今仍未退还支票。.
- 随着支票到期日的临近,被告或支票背书的任何第三方都有可能将支票提交银行催收。这种情况实际上会给我的委托人造成经济困难,因为他即使购买了有缺陷的产品,也会背负债务。我的委托人本身并无债务,但如果支票被催收,他将遭受极大的不公。.
- 此外,我的客户因产品缺陷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并保留就此损失提起单独诉讼的权利。提起本诉讼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免除我的客户因上述支票而产生的错误债务。.
- 鉴于上述所有原因,有必要请求取消该支票,认定我的委托人对被告没有债务,并根据《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 72/2 条对该支票采取预防性措施,以防止在诉讼结束前支付。.
证据:
- 协议,
- 捷克语
- 实验室检测结果
- 专家鉴定
- 一致,
- 宣誓与各种证据的较量。.
法律依据: 《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72条及相关法律。
结论及请求: 基于上述简要说明的理由,本人谨此请求并要求法院受理本诉讼,撤销本人委托人签发给被告的日期为[签发日期]、支票号码为[支票号码]、金额为[金额]土耳其里拉的不记名支票,并认定本人委托人对被告不负有任何债务。根据《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72/2条的规定,对该支票采取有担保或无担保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该支票在诉讼结束前被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
原告律师
律师的姓名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