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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破产财产登记债权的申请书样本

向破产财产登记应收账款的申请


致值班初级商业法庭

原告请求向破产财产管理人登记债权
职称/姓名:… LTD. ŞTİ. / (TC/税务识别号:…) – 地址:…
申请人(原告) :(如为自然人,请填写姓名和税务识别号)
代表 :律师 Yağmur YUMLU – 律师协会注册号:67894 – 地址:…

被告 :…公司 破产管理处 – (破产管理处/行政地址)

案件主题 将基于金额为…土耳其里拉(或…美元)的本票的债权 登记并接受到;将该债权归类 普通债务 (根据破产法第206条);并向被告财产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解释

1) 具体案例及应收汇票的来源:破产公司…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客户的供应商,双方于2023年…月…日签订了一份框架销售协议,约定销售货物。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客户于…日开具了编号为…的发票,总金额为…土耳其里拉。为确保付款并作为付款依据,破产公司开具了一张到期日为…日、金额为…土耳其里拉的本票;该本票最初由债权人…有限公司开具,并于2024年…月…日通过背书转让给本公司客户。背书链完整无缺;本票上有授权代表的签名,并包含《土耳其商法典》关于汇票的规定(《土耳其商法典》第776条及后续条款)中规定的所有标志和要素。

2)破产判决及强制执行程序的后续:在票据到期前不久,即2024年……月……日,……商业初审法院以编号为……/……E.、……/……K.的判决裁定破产人破产。该判决生效后, ……执行局根据《破产法》第193条的规定,以编号为……/……启动的强制执行程序自动中止,包括涉及破产人资产在内的强制执行档案也随之失效。此时,不再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追讨欠款,而是依法必须向破产财产管理人登记债权。(参见关于破产程序启动后对破产人进行扣押/强制执行程序中止的说明。)

3)向破产管理署提出申请及被驳回:破产程序启动后,客户于2024年……月……向破产管理署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本票原件、背书链、发票和送货单以及商业账簿条目摘要,请求将……TL应收账款纳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署在2024年……月……的驳回函中指出,该本票系“出于担保目的”签发,因此不能纳入破产程序。然而,实践和最高法院均认为, “这是一张担保本票/不能使用”之类的表述本身并不能消除本票的抽象性质(不依赖于任何原因) ,也不能自动降低其流通票据的地位。此类主张必须在基于缺乏对价的根本关系的异议范围内加以证实和证明。

4)时效及管辖权——本案性质:本案系登记受理案件。我方委托人于2024年…月…日收到破产管理机关驳回申请决定的通知后,我方依据《破产法》第235条的规定在15日内提起本登记受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实践经验表明,此15日期限为一项特殊的程序性要求,自通知之日起算,逾期未提起的案件将因程序性原因被驳回。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作出破产决定的所在地的初审商事法院,此项规定具有强制性

5)本案已满足债权受理案件的转换条件。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件转换至债权受理案件,须满足以下条件: ( i)被告必须破产; (ii)破产管理机构不得接受该债权作为担保。本案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破产法院于2024年…月…日对破产人作出破产裁定;破产管理机构于2024年…月…日致函驳回我方申请。因此,鉴于争议性质,本案属于《破产法》第235条规定的债权受理案件

6) 举证责任和审理程序:
涉及债务登记的案件 简易审理程序 。举证责任 希望登记债权的债权人使用原始本票、背书链、发票和送货单等文件 证明债务的存在 。如有必要,可要求对商业账簿进行专家审查。

7)关于担保的异议缺乏依据,汇票有效。破产管理机构对“担保债券”的解释缺乏依据。具体文件表明:(i)该债券是以付款为条件的本票形式签发的;(ii)通过货物交付,在基础关系中建立了发票/送货单的链条;(iii)背书链条完整无缺。根据最高法院的既定判例,本票上仅出现“担保”字样本身并不否定其作为流通票据的地位;但是,债务人/破产人提出的缺乏对价的主张只有在提供具体证据的情况下才能生效。根据这一判例,在本案中,管理机构仅凭对担保的抽象强调而驳回登记申请是非法的

8) 外币应收账款的调整(如有)
:如果应收账款以外币计价,最高法院的惯例 使用破产程序启动之日的汇率将其兑换成土耳其里拉(TL),并 登记在破产财产中。这对于维护破产财产的统一性和平等性以及 确定优先顺序 。(在本案中,应收账款以土耳其里拉计价;如果以外币计价,则会要求使用当时的汇率将其兑换成土耳其里拉。)

9)利息及优先权请求:我方客户请求将可转让票据应收款截至到期日的累计利息及违约利息纳入破产程序。虽然对于担保应收款和优先应收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否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产生利息问题需要分别评估,但在本案中,我方请求将其纳入普通应收款的优先权范围(《破产法》第206/4条)。

10)综上所述本票、背书以及商业账簿/发票链 充分且确凿地证明。破产管理机构提出的抽象的“担保”理由 登记该应收账款的平等平衡 ,应收账款必须在破产财产中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土耳其执行与破产法(İİK)第193条(中止诉讼程序)、第235条(登记接受行为)、第206条(优先顺序);土耳其商法典(TTK)第776条及后续条款(本票);土耳其债法典(TBK)第183条及后续条款(应收账款转让);民事诉讼法典的相关规定;最高法院判例和其他法律。.


证据

  1. 本票(原件)、背书链和签名通函,
  2. 发票送货单据 链;交货单和收货单据
  3. 双方之间的 销售/框架协议,以及任何确认函件/电子邮件(如有)。
  4. …执法办公室, …/… ,停职通知,
  5. ……破产判决及公告,由商业一审法院作出,案号为……/……E.,……/……K .,
  6. 破产管理署的拒绝信 和通知批注,
  7. 商业账簿(含期初/期末审批)、试算表和银行对账单文件。
  8. 专家鉴定证人证词 (如有必要)、现场调查及其他证据。

请求结果

基于上述所述及解释的原因;

  1. 客户 …土耳其里拉 (或 …美元,按破产当日的汇率折算成土耳其里拉) 应由破产财产登记并接受
  2. 该债权应按照破产法第206条的规定,按普通债权进行排序;从到期/违约日到破产开始日所产生的利息部分应计入破产财产。
  3. 诉讼费用 和律师费 由双方承担。

我们谨代表我们的客户,恳请贵方尽快作出决定。2025年10月13日

原告律师
Yağmur YUMLU
(签名)


附录

  1. 本票原件及经认证的副本,背书链。
  2. 发票、送货单、收据
  3. 合同和信函
  4. 执法程序文件示例(暂停通知)
  5. 破产决定及公告
  6. 破产管理拒绝函(附通知注释)
  7. 商业账簿认证和试算平衡表
  8. 授权委托书样本,通知授权委托书。
  9.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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