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申请(源于劳动法)
……致法院调解办公室
(这是一份因劳动法纠纷而提出的强制性调解申请)
申请人:
姓名(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地址
对方当事人:
…有限公司
地址
主题:
这是根据《劳动法院法》第7036号法律第3条规定,申请调解的请求,这是劳动法诉讼的先决条件。
解释:
- 申请人已在对方公司工作多年,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直忠于职守。然而,对方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不公平地终止了劳动合同,给申请人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
- 解雇后,申请人向劳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其因不当解雇而享有的所有权利。法院裁定解雇无效,并责令恢复申请人的职位;如无法恢复,则责令确定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 尽管法院的判决已生效,但对方当事人并未遵守判决,也没有恢复申请人的职位。因此,申请人被迫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追讨法院判决中规定的各项欠款,包括失业期间的工资、未恢复职位的补偿金、遣散费、通知期工资和年假工资。.
- 对方当事人在已启动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就管辖权、债务本金、利率和附加费用等问题提出异议,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拖延债权人行使权利。然而,这些异议完全不合理且毫无根据。.
- 根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67条,如果债权金额明确且确定,且债务人的异议被驳回,债权人 获得不低于债权金额20%的强制执行不予补偿 。鉴于申请人的债权清晰明确,有必要判令其获得强制执行不予补偿。
-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如果债务人恶意拖延债务的追讨,则债务人有权要求赔偿。正如最高法院第十三民事庭的相关判决所述,“债务人对债务的异议是恶意的,且该债务是可偿付的。” 在此背景下,提起因债务人拒绝执行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诉讼,对于保护申请人的权利而言,就显得尤为必要。.
结论和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 对方的反对意见完全不予采纳。
- 申请人请求全额偿还所有正在接受强制执行程序的债务。
- 由于债务人恶意提出异议,决定判令其支付不低于所主张金额20%的强制执行拒绝赔偿金。
- 如果通过调解谈判达成协议,则应正式确定议定书。
我谨代表我的客户,恳请并要求尽快作出决定。.
日期:…/…/…
申请人
律师姓名及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