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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悔改的规定在贿赂犯罪中是如何适用的?

 

1. 引言

贿赂,即利用公职人员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严重损害公众信任的犯罪行为之一。土耳其刑法第252条规定,公职人员和受贿者将同时受到处罚。.

然而,由于发现犯罪行为和揭露公职人员的行为对公共利益至关重要,土耳其刑法典 有效悔改条款, 。该条款载于土耳其刑法典第254条,旨在确保对公职人员进行惩罚,并鼓励揭露贿赂关系。


2. 土耳其刑法典第254条——立法规定

土耳其刑法典第254/1条

“在行贿案件中,如果行贿者表示悔过,并在除其本人以外的任何人向当局举报犯罪之前向当局举报此事,则不应对其处以任何处罚。”

土耳其刑法典第254/2条

“如果在受贿罪调查开始之前,但在主管机关知悉犯罪行为​​之后,行贿者表示悔意并报告情况,则可以减轻刑罚。”

该规定对行贿者给予免责或减刑,从而揭露公职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旨在提高公共服务的透明度。.


3. 关于有效悔改的规定的目的

有效悔罪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机制,旨在通过罪犯自愿表示悔罪,从而减轻处罚或予以赦免,以查明事实真相并维护公共利益。就贿赂案件而言,该规定的目的是:

  • 为了揭露犯罪关联,

  • 确保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被揭露。

  • 为了防止贿赂行为蔓延,

  • 其目的是鼓励国家减少诉诸惩罚性措施。.


4. 申请条款和条件

A. 范围:仅从行贿者的角度出发

有效悔改原则仅适用于行贿者,不适用于受贿者(公职人员) 。尽管这似乎与犯罪的对称性相矛盾,但由于符合公共利益,法律理论和实践均接受这一原则。

B. 通知主管当局

通知不仅要送达犯罪者的配偶、朋友或律师,还要 送达检察机关、执法部门或行政机关 。否则,有效悔改的规定将无法适用。

C. 在犯罪被发现之前(土耳其刑法典第254/1条)

  • 如果公职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 尚未被官方当局发现

  • 如果行贿者主动举报此事,

  • 不会给予任何惩罚。.

D. 犯罪被发现之后(土耳其刑法典第254/2条)

  • 如果当局已经获悉一起受贿事件,但 尚未展开调查

  • 如果行贿者再次举报此事,

  • 法院可酌情减刑。 减刑幅度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法官酌情决定。


5. 最高法院判例中的有效悔改

最高上诉法院第五刑事庭 案件编号:2013/5345 判决编号:2014/12929

  • 土耳其刑法典第254条
  • 有效的悔改

法院未考虑根据当时有效的第2918号法律(经第4199号法律修订)第11条的规定,对被告(系交通警察,有权开具罚单)判处的刑罚应加重一半,这一事实并不构成撤销判决的理由,因为没有针对该判决的上诉。根据审理过程、判决书中收集和提交的证据、法院根据调查结果形成的意见和自由裁量权以及审查的案卷内容,其他上诉理由也均被认定为不成立。.

然而;

贿赂款项被视为犯罪行为的实质性利益,因此不能被没收,也不能决定从被告人处没收并归还给线人,但这些事实都没有被考虑在内。

鉴于被告律师和地方检察官的上诉理由正当,且与法律相悖,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1条并参照第5320号法律第8/1条,撤销原判。然而,鉴于本案无需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2条的授权,删除原判中关于“由于行贿者埃萨德·德米尔在调查开始前已向侦查机关真诚悔过地举报犯罪,其所行贿的30里拉应根据《土耳其刑法》第254/2条的规定从被告处没收并返还给其本人”的条款,并予以更正和维持,其余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判决予以维持。该决定于2014年12月18日一致通过。.


6. 教义中的观点

支持论点:

  • 这项规定使得惩罚公职人员变得更加容易。.

  • 犯罪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增加。.

  • 这会给贿赂关系带来破坏性影响。.

批判性观点:

  • 只向行贿者发放奖励可能会导致不公正。.

  • 随着对公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越来越大,行贿者却逃脱了责任。.

  • 在实践中,评估悔恨的真诚度是很困难的。.


7. 贿赂犯罪中的有效悔改——与其他犯罪的比较

犯罪 有效的悔改应用 它对惩罚的影响
盗窃罪(土耳其刑法典第168条) 犯罪后财产的归还 减刑
欺诈(土耳其刑法典第168条) 自愿付款 减刑
贿赂(土耳其刑法典第254条) 犯罪前通知 有罪不罚(第 1 段)
如果已查明犯罪情况,将予以通知。 减刑(第2段)

8.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确定通知时间: 正式得知犯罪事件的时间可能很复杂。

  • 悔恨的真诚性: 法庭可能难以判断悔恨是否真诚。

  • 在执法人员胁迫下作出的陈述: 是否反映出真正的自愿性值得怀疑。

  • 不给予公职人员有效悔改的权利: 这可能会在实践中造成不成比例的情况。


9. 结论与评价

有效的忏悔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旨在增强刑事司法系统中对贿赂行为的威慑作用,并通过对行贿者减刑甚至免除处罚来揭露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然而,至关重要的是,这一制度的实施必须兼顾公正性,必须认真评估忏悔者的诚意,并全面追究公职人员的责任。.

在土耳其刑法中,这种可能性仅针对行贿者,被认为既是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有效措施,也是维护公职人员尊严的一种途径。在实践中,这些规定是在最高法院判决所界定的框架内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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