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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犯罪

1. 引言

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地铁、轻轨、公交车、小巴、拼车和出租车,都是人流量极大的场所。 性骚扰 事件频发,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为了确保受害者得到保护并妥善收集证据,必须对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犯罪给予特别关注。

土耳其刑法典第105条对性骚扰行为进行了规范,而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事件在实践中屡见不鲜。本研究从法律角度探讨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行为,详细评估了犯罪构成要件、举证方法、侦查和起诉程序、最高法院的立场以及受害者的权利。


2. 法律框架:土耳其刑法典第105条——性骚扰罪

2.1 犯罪的定义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105/1条,性骚扰属于:

  • 它被定义为出于性目的骚扰他人。

骚扰是指任何不涉及性接触、不涉及言语、行为或身体上的密切接触,但具有性目的的行为。.

在公共交通领域,犯罪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 故意摩擦或触摸受害者的身体。

  • 用带有性暗示的眼神骚扰受害者。

  • 在拥挤的地方从后面接触自己的生殖器

  • 带有性内容的言语骚扰

  • 露出或展示自己的生殖器

  • 试图用手机秘密拍摄色情图片。

  • 自慰或进行性行为

2.2 犯罪构成要件

a) 犯罪者和受害者:
任何人都可以犯罪,任何人也可以成为受害者。不存在性别歧视。

b) 性目的:
该行为必须具有性目的。仅仅是令人不安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性目的;犯罪者的冲动必须旨在获得性满足。

c) 扰乱受害者:
任何扰乱受害者安宁或使其感到尴尬或痛苦的行为,都是定罪的充分理由。


3. 公共交通工具中性骚扰的性质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性骚扰犯罪性质不同,因为犯罪者会利用拥挤的环境和有限的行动空间

3.1. 活动范围受限

在地铁或公交车的早晚高峰时段,受害者逃脱、躲避和保护自己的能力有限。最高法院认为,施暴者滥用这种情况是加重情节

3.2. 识别证据的优势

由于公共交通区域都配备了摄像头系统,因此更容易发现事故。伊斯坦布尔地铁/轻轨的摄像头经常被用于调查取证。.

3.3 暴露行为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另一种常见的骚扰行为是,施害者暴露生殖器或做出猥亵手势,侵犯受害者的性尊严。在这种情况下,骚扰行为通常包括:

  • 土耳其刑法典第105条(性骚扰)

  • 土耳其刑法典第 226 条(淫秽罪)


4. 加重处罚

根据土耳其刑法第105/2条,在某些情况下会加重处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性骚扰案件中,通常适用以下条款:

  • 在用于公共服务的车辆中 犯下的罪行
    可能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公共汽车、地铁和轻轨巴士等交通工具都属于这一范畴。.


5. 最高法院对公共交通的态度

在处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案件时, 对可能行为的评估 得出明确的结论

5.1. 利用人群制造摩擦:性骚扰

在拥挤的地方,施害者故意摩擦受害者的臀部或腿部的行为显然属于性骚扰。.

5.2. 试图通过暴露生殖器来建立联系。

最高法院通常将这些行为归类为加重性骚扰,或者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归类为普通性侵犯

5.3. 摄像机录像

如果公共交通工具装有摄像头录像设备,最高法院将作出如下裁决:

  • 图像分辨率报告

  • 施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

  • 事件发生时的距离和接触方式。

它会据此进行评估。.

5.4. 受害者陈述的重要性。

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人的陈述是至关重要的证据。最高法院尤其在多人聚集的环境中,例如公共交通工具上,认为受害人的陈述是强有力的证据;如果陈述内容没有矛盾之处,则认为无需寻求其他证据。.


6. 识别公共交通工具中的性骚扰行为及证据

6.1. 摄像机录像

大多数情况下,检察官办公室会获取地铁、轻轨巴士、有轨电车和城市公交车的监控录像。证据:

  • 犯罪者的移动方向

  • 施害者接近受害者的方式

  • 联系时间

  • 无论是暴露癖

它对于确定诸如此类的因素至关重要。.

6.2 证人陈述

在人流密集的环境中,找到目击者的可能性很高。来自同一车厢或公交车上乘客的证词能够加强调查。.

6.3. 受害者的即时通讯或紧急通知

在某些情况下,受害者可能会在事发时向亲属发送信息。这些信息也可以作为证据。.

6.4 投诉时间

性骚扰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然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性骚扰事件中,受害者通常会在事发后立即通知安保人员。这一时间节点对于证据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7. 调查起诉程序

7.1.投诉

性骚扰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向警方报案。受害者可以向就近的警察局、检察院或公共交通安检站报案。.

7.2 确定犯罪者

公共交通摄像头、伊斯坦布尔卡或肯特卡联系信息以及车牌信息等技术数据,有助于更轻松地识别犯罪者。.

7.3 执法证据收集程序

  • 相机供应

  • 犯罪现场调查

  • 采集证人证词

  • (如有必要)对犯罪者的社交媒体或设备进行评价

7.4 检察官的评估

当找到足够的证据时,检察官会准备起诉书。如果证据不足,则可能决定不予起诉。.

7.5 法庭程序

案件由刑事一审法院审理。受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词通常会被作为证据。.


8. 将该罪行与其他性犯罪进行比较

8.1. 性侵犯(土耳其刑法典第102条)

如果施害者与受害者的身体发生身体接触—— 无论是用手、生殖器还是任何物体—— 并且这种接触具有性性质,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再是“性骚扰”,而是 性侵犯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挤压臀部

  • 不要碰胸部。

  • 用手触摸生殖器

此类行为 土耳其刑法典第 102 条

8.2. 淫秽(土耳其刑法典第226条)

作案者当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露出他的生殖器

  • 自慰

  • 展示露骨的性图片

这构成猥亵罪。.

8.3 儿童所处的环境

根据土耳其刑法典第 105/2-c 条,对儿童受害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将加重 50% 的处罚。


9. 公共交通工具上性骚扰受害者的权利

9.1. 提出投诉和保护

接到受害者投诉后,将启动调查。如果受害者愿意:

  • 第6284号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

  • 限制令、禁止接近令或通讯限制令

9.2.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发生犯罪行为,受害人有权向犯罪者索赔:

  • 道德补偿,

  • 如有必要 ,治疗和心理支持费用

可以提出请求。.

9.3 隐私和身份保护

性犯罪受害者的身份信息将被保密。法庭可能会举行闭门听证会。.

9.4. 请求免费法律咨询

受害者可以根据需要向律师协会申请律师。.


10. 公共交通机构的责任

伊斯坦布尔公共交通公司(IETT)、伊斯坦布尔地铁及其他公共交通公司必须认真对待投诉。这些机构:

  • 从保存摄像机录像开始,

  • 从协调安保人员开始,

  • 事发时向受害者提供支持

他们负有责任。延迟录像可能会危及调查,因此必须迅速采取行动。.


11.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1.1 证据不足

有些车辆没有安装摄像头,或者摄像头图像质量差,导致难以提供证据。.

11.2. 受害人不愿提出投诉。

由于社会压力、羞耻感和焦虑情绪,受害者往往不愿提出投诉。.

11.3. 难以确定犯罪者。

在像小型巴士和共享出租车这样不需要刷卡进入的车辆中,识别犯罪者就更加困难。.

11.4. 执法人员缺乏培训。

在某些情况下,事件的意义最初并不被理解,导致证据收集出现不足。.


12. 防止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

  • 改进相机系统

  • 增加民防单位数量。

  • 讨论实施男女分开的火车车厢的方案。

  • 宣传活动

  • 加强受害者援助热线。

这是预防措施之一。.


13. 结论

在土耳其刑法中,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犯罪性质严重,因为受害者会遭受严重的精神创伤,而且这种犯罪行为也会对城市交通安全造成威胁。该犯罪行为受土耳其刑法典第105条的约束,可通过监控录像、证人证词和受害者证言轻松证实。.

最高上诉法院一贯的判决清楚地表明,肢体接触,尤其是在公共集会场合发生的肢体接触,无疑 性骚扰 。受害者及时投诉、证据及时收集以及公共机构履行职责,对于调查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打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不仅可以通过惩罚,还可以通过提高社会意识、采取预防措施和建立有效的支持机制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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