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质押背书中的权利
债权人在质押背书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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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是保障商业活动可靠高效运行的最重要机制之一。汇票和本票不仅是支付手段,也是抵押品。在此背景下,我们遇到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用于质押目的的背书。
质押背书允许持票人将汇票作为抵押品转让。这使得债权人能够行使 质押权持有人所 。然而,质押背书与全额背书或空白背书的后果有所不同。尤其是在实践中,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可能面临的抗辩以及质押关系对各方的影响等问题,往往是争论的焦点。
背书的概念和承诺背书的法律基础
总体营业额
- 土耳其商法典第 681 条及后续条款 对背书进行了规定。
- 背书是指以书面形式转让本票项下权利的声明。.
对誓词的认可
- 土耳其商法典第 688/2 ,如果背书包含“为了对价”或“为了担保”等条款,则该背书被视为质押 背书 。
- 通过质押背书,持票人将票据转让给质权人,但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 债权人在质押权的范围内行使其因本票而产生的权利。
债权人在质押背书中的权利
1. 行使本票项下权利的权利
- 质权人可以对本票债务人行使汇票项下产生的一切权利。.
- 但是,这种用途仅限于确保质押权。.
2. 收款权限
- 债权人可以按本票收取款项。.
- 承包商从收取的款项中扣除自己应得的份额后,有义务将剩余部分交给业主。.
3. 追索权
- 如果未支付款项,质权人可根据保单对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4. 提起强制执行程序的权利
- 债权人可以针对流通票据提起强制执行程序。.
- 但是,在从收取的款项中扣除自己应占的份额后,它有义务将剩余的款项退还给原持有人。.
5. 作为持有人行使权利的能力
- 对质权的背书赋予债权人行使质权的权利,如同其为质权持有人一样。.
- 然而,这项权利 一种有限的物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移 。
债务人的抗辩权
1. 可以对债权人提出的抗辩理由
- 债务人不能就本票债务对质权人提出个人抗辩(例如缺乏对价)。.
- 但是,可以提出绝对抗辩理由,例如文件形式上的缺陷或签名伪造。.
2. 与原持有者的关系
- 由于质权人已取得担保物,债务人可以对其提出针对原质权人的个人抗辩。.
鉴于最高法院的裁决,对承诺的认可
- 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6/3241 E.,判决编号 2017/5432 K.:
“通过背书取得质押权的人可以行使汇票项下的所有权利。但是,他们只能按自身债权比例获得所收取的款项。” - 土耳其最高法院第十九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8/4213,判决编号 2019/6547:
“对质权的背书并不转移所有权。债权人行使权利仅仅是为了担保目的。” - 最高法院大法庭,案件编号 2021/2134 E.,判决编号 2022/1456 K.:
“在质押背书的情况下,持有人不能对债务人提出个人抗辩;只考虑绝对抗辩。”
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对誓词背书的误解
- 在实践中,抵押品的背书通常被视为完整的背书。.
- 超出收款权限
- 质权人使用的金额超过了其应得的金额,这导致与原持有人发生纠纷。.
- 债务人抗辩问题
- 债务人试图以个人抗辩理由对抗质权人,但这些抗辩理由被驳回。.
- 执法程序中的犹豫
- 当执法部门将质押背书视为完全背书时,持有人和质权人之间就会产生争议。.
战略重要性
从孕妇的角度来看
- 对抵押物的背书加强了本票的担保功能。.
- 但是,持质人应要求质权人返还任何多收取的款项。.
从质权人的角度来看
- 债权人可以像保单持有人一样,对保单持有人主张权利。.
- 但是,对于超出她已收取款项的部分,她需要向本金承担责任。.
从债务人的角度来看
- 债务人必须知晓质押背书的存在。.
- 如果他把钱付给了错误的人,他仍然无法免除债务。.
建议的解决方案
- 明确表示对誓词的认可
- 背书必须明确注明“出于安全目的”或“担保背书”。.
- 收款后退款审核
- 如果证券持有人未能返还多收的款项,则应加大法律处罚力度。.
- 最高法院判例的一致性
- 为了消除实践中的歧义,必须确保判例法的一致性。.
- 债务人保护
- 抵押品背书问题应有更明确的规定,以防止债务人向错误的人付款。.
结论
为担保债券而进行的背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背书,它增强了汇票的担保功能。质权人可以行使债券项下的权利,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要求付款。但是,如果质权人收取的金额超过其实际收取的金额,则质权人需对原持票人承担责任。.
最高法院的裁决还表明, 对质押物的背书并不转移所有权,而只是赋予担保人行使担保权的权利。 因此,正确理解质押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确保商业安全至关重要。
总之,为防止各方权利遭受任何损失,必须对担保的认可进行严格的监管和实施。.
戈兹德努尔·图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