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良好行为减刑(酌情减刑)?
在刑事诉讼中,量刑个性化是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和平的关键原则。在此背景下, 酌情减刑允许根据被告犯罪后的态度和行为,按一定比例减少刑罚。然而,近年来,人们对这种减刑 做法日益普遍、损害受害者权益、削弱其威慑作用 。
本文将以易于理解的博客形式,结合最高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探讨良好行为减刑的法律框架、当前的争论以及实际问题。.
良好行为减免的法律依据和目的
土耳其刑法典第 62 条规定 :
“法官可酌情考虑罪犯的过往经历、社会关系、审判期间的行为以及犯罪后表达的悔意,从而减轻刑罚。”
这项规定赋予法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其目的是在考虑被告在庭审中表现得体、在犯罪后努力弥补损失以及悔罪等因素的同时,确定相称且公正的刑罚。然而,这种自由裁量权 基于具体事实 。
最高法院判决中良好行为减少
最高法院要求,酌情减刑的决定必须有合理的、具体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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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43 E.和2020/45 K.的判决中,最高法院刑事全体会议 不仅将被告在庭审期间的行为描述为“尊重”,而且还逐一解释了被告的每一个具体行为。这表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因被告表现良好而减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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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 2021/2345 E. 和 2021/3456 K. 的判决中,最高法院第一刑事庭 表示,仅根据外表(例如系领带或穿西装)酌情减刑是不可接受的。
最高法院倾向于推翻任意减刑,尤其是 在针对妇女的暴力和性侵犯案件中 。这种做法旨在防止有悖于公众良知的减刑。
欧洲人权法院裁决框架内的折扣申请
欧洲人权法院(ECtHR)强调,相称且合理的量刑是刑事诉讼中公平审判权(《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的一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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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pola 诉意大利(第 2 号) 判决中,欧洲人权法院指出,减刑必须基于明确和可预测的规则,任意减刑可能会损害受害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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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贾兰/土耳其案的 判决还强调了减刑和执行过程中透明度和客观标准的重要性。
在此背景下,欧洲人权法院认为,必须以不损害刑事司法或侵犯受害者权利的方式适用对良好行为减刑的规定。.
当前的批评和问题
对表现良好者减刑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尤其是 杀害女性和虐待儿童 。公众讨论中经常提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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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减刑的观念: 认为法院几乎在所有案件中都会自动适用自由裁量减刑的观点,损害了人们对刑事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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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貌折扣: 根据诸如系领带、穿着整洁或说“我后悔了”等表面因素来减少销售额的做法受到了广泛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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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受害者权利: 尤其是在针对妇女的暴力案件中,被告人减刑会让受害者家属感到正义没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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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慑作用减弱: 对严重犯罪判刑至最低限度并酌情减刑,可能会削弱犯罪的社会威慑作用。
最高法院和改革提案
最高法院近期 强硬立场,反对不合理的减刑, 。例如,最高法院强调,被告在法庭上的冷静举止或“尊重行为”本身并不能成为减刑的理由。
然而,法律专家和民间社会组织 土耳其刑法典第 62 条 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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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应该与具体标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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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对某些严重犯罪(例如杀害女性和虐待儿童)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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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法院对每项判决背后的理由提供详细的解释。.
良好行为减刑与其他减刑原因的区别
酌情减刑不应与正当理由(例如自卫或挑衅)混淆。正当理由(例如挑衅) 法律规定的特定减刑方式 ,而酌情减刑则完全基于法官对案件具体情况的评估。
社会认知与媒体影响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一些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一种印象,即因行为良好而 “一种有损司法公正的做法 ”。例如,在一些引起广泛关注的杀害女性案件中,被告因系领带或表现出“尊重行为”而获得减刑,这一做法招致了强烈批评。
这种情况降低了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表明立法者需要使这项规定更具可预测性。.
结论与评价
因表现良好而减刑是维护刑法中个体化原则的重要手段。然而,若基于任意和肤浅的理由进行减刑,则会损害受害人的权利和司法公正。最高上诉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明确表明,酌情减刑应当以合理且相称的方式,并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今,重新调整良好行为减刑条款,特别是明确其在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的犯罪中的适用范围,将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法官在每起案件中依据确凿证据做出合理判决,并适用该减刑条款, 一种既能保障犯罪者权利又能满足受害者对正义期望的平衡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