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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经法院命令的强制执行程序?

2. 引言:为什么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执行诉讼程序很重要?

强制执行法是指债权人通过国家强制执行机构收回债务的机制。在土耳其法律中,这一机制主要 :基于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不基于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

在基于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中,存在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具有判决性质的文件;强制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该判决。在无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中,尚未有法院判决;债权人直接向强制执行机构提起诉讼,并向债务人发出付款令

无需法院命令的强制执行程序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方法,尤其是在商业活动、租赁关系和日常债务关系中,因为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快速收回债务的途径。同时,它也兼顾了速度和抗辩权,因为债务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付款令提出异议,从而中止强制执行程序。.


3. 无法院判决执行程序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3.1. 无判决执行程序的简要说明

总之,无需法院命令的强制执行程序:

这是一种专门针对金钱和抵押物债权的强制执行程序,从债权人向强制执行办公室提出申请开始,无需法院命令;它可以发展到向债务人发出付款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则可以扣押资产。

在这种强制执行方式中,执行机构不调查债务是否真实存在,而是根据债权人的陈述采取行动。债务人可以在收到付款令后,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异议,对该陈述提出质疑。.

3.2. 无判决执行程序的显著特点

未经法院命令执行死刑的一些主要特点包括:

  • 无需法院命令。 申请强制执行无需提供判决书或与判决书同等效力的文件。

  • 它适用于金钱和抵押物债权。 通常情况下,无需法院命令即可执行,但仅限于特定金额的金钱或抵押物债权。

  • 债权人的陈述至关重要。 执法人员不会审查债务来源或证明,而只是核查强制执行申请的形式要求。

  • 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付款令提出异议,则程序自动中止;债权人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没有异议,就可以迅速扣押资产。 如果债务人保持沉默,债权人无需法院命令即可进入扣押阶段。


4. 无需法院判决即可执行的法律依据

简易执行制度的规则主要 由《2004​​年强制执行和破产法》 (EBL)规定。具体而言:

  • 第 42 条及后续条款 ——无需判决即可强制执行的一般框架。

  • 第58条 ——强制执行请求的内容和强制性要素。

  • 第 60 条及后续条款 ——付款令的签发和通知。

  • 《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 62 条及后续条款 ——债务人的异议、时限和后果。

  • 《执行与破产法》第 67、68、68/a、69 条 ——异议的解除和异议的撤销。

  • 《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 74 条及后续条款 ——资产申报、扣押和出售的阶段。

这构成了该机构的基本框架。.

此外,《强制执行和破产法条例》 强制执行请求付款令 等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5. 无需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程序类型

未经法院命令的强制执行并非单一、统一的强制执行方法;根据债务来源和所依据的文件,它分为几个子类别。.

5.1. 通过一般扣押程序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这是最经典、应用最广泛的无法院命令执行死刑方式。其特点是:

  • 它可以用于货币或抵押应收款,无论是否有任何文件支持。

  • 债权人 “通过一般扣押方式强制执行的请求”

  • 向债务人发出付款令;债务人有权在7天内提出异议。

  •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强制执行程序即告完成,扣押阶段随即开始。.

应收账款、活期账户余额、服务费、应付账款和许多租金债务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跟踪的。.

5.2. 针对流通票据的强制执行程序

如果债权是基于可流通票据(例如支票、本票或汇票)提出的,债权人可以选择针对可流通票据的强制执行程序,而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程序。这也是一种非判决性的强制执行程序;但是:

  • 持续时间更短。

  • 债务人提出异议的理由有限。

  • 审查由执法法庭进行。

  • 本票必须符合所有正式要求,这一点至关重要。.

但是,如果债权人愿意,即使债务是基于流通票据,他们也可以通过一般扣押的方式,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5.3 租赁房屋的驱逐和非诉讼租金催收程序

在租赁关系中,无需法院命令即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以追讨拖欠租金驱逐 。在这些程序中:

  • 房东向执法部门提出申请,

  • 租户将收到一份关于未付租金的付款/驱逐令以及一份驱逐通知。

  •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且未支付款项,则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下令驱逐。.

在这方面,简易执行是解决租赁纠纷中非常有效的收款和驱逐手段。.

5.4. 通过取消抵押品/担保物赎回权进行强制执行

对于以质押或抵押担保的金钱债权,债权人 通过出售质押资产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虽然这在技术上是一个独立的程序,但在申请程序方面,它仍然受《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58条规定的强制执行请求制度的约束,并且通常不涉及判决。


6. 无需法院命令即可执行的债权

6.1. 货币和抵押应收款

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强制执行的最根本限制是, 所涉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或有抵押物担保的债权。因此:

  • 以土耳其里拉或外币计价的应收账款

  • 已存入资金或现金抵押品应收款

无需法院命令即可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请求和付款令中 注明土耳其里拉的等值金额 ;这被视为公共秩序问题,可以在强制执行过程的任何阶段提出差额。

6.2.黄金应收款和贵重物品

黄金债务在实践中是一种常见的债务类型。根据法律理论和最高法院的判例,黄金 贵金属而非货币 ;因此,未经法院判决,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法院判决或其他适当方式强制执行。

这种区别在涉及订婚和结婚珠宝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的纠纷中尤为重要。.

6.3 应收账款必须确定且已到期

一般而言:

  • 应收账款 具体的或可确定的

  • 应收账款 必定 已经到期应付。

尚未产生或预计未来才会产生的债务,未经法院命令不得强制执行。对于性质不明的债务,必须先进行确定,才能提起强制执行。.


7. 强制执行请求:非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起点

7.1 后续请求的含义

强制执行程序始于债权人向强制执行机构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该申请是一份正式的申请文件,其中包括当事人信息、债务金额、债务依据以及强制执行方式。

后续请求:

  • 以书面请愿书的形式,

  • 使用打印表格(示例 1、7 等),

  • 使用 UYAP 电子方式

可以提交给执法部门。.

7.2.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要要素(《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58条)

根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58条及相关法规,强制执行申请中必须包含的基本要素概述如下:

  • 债权人身份和地址信息: 全名/称谓、居住地、土耳其国民身份证号码/税务识别号码、法定代表人和律师信息(如有)、用于付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 债务人身份和地址信息: 据所知,土耳其国民身份证号码/税务识别号码、姓名/姓氏/头衔、居住地。

  • 执行方式: 一般扣押、汇票、租赁、止赎等,必须明确规定。

  • 欠款金额: 本金、利息、费用,以及以外币计价的等值土耳其里拉。

  • 利息: 所要求的利息类型、利率和起始日期。

  • 债务原因: 如果债务没有本票作为证明,则必须明确说明债务的法律依据,例如销售价格、租金或服务费。

  • 支持文件: 如果索赔依据文件提出,则必须提供文件的日期、类型和摘要;此外,还必须提交文件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副本数量应比债务人人数多一份。以上信息必须认真填写,任何缺失或错误的信息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例如取消付款令或终止诉讼程序。


8. 付款指令的签发和通知

8.1 付款指令的编制

收到强制执行请求后,如果符合法律条件,强制执行人员 一份付款令发送给债务人 。付款令 针对债务人采取的第一步行动 ,债务人实际上也是通过这份通知被告知强制执行程序的存在。

付款单上:

  • 各方的身份和地址信息,

  • 所欠金额、利息和费用,

  • 债务原因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摘要,

  • 债务和费用 在7天内 付清

  •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则诉讼程序将最终完成。

  • 债务人有义务申报其资产。

  • 否则,他们将面临资产没收和其他法律后果。

应该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

付款令必须按照强制执行请求准备;两份文件之间的差异在最高法院的裁决中被视为重大错误,并可能导致包括取消付款令在内的后果。.

8.2 通知流程

付款令按照《通知法》的规定送达债务人。实践中,通常情况下:

  • 通过土耳其邮政(PTT)进行传统通知

  • 通知至MERNIS地址,

  • 如果符合条件,将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公众。

档案中的 通知收据 至关重要,因为通知日期构成了债务人提出异议和付款期限的起始日期。

如果通知不规范,债务人可以向强制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纠正通知并重新计算期限。.


9. 债务人的权利:付款、异议和授权/签字异议

9.1. 偿还债务的能力

债务人可在付款令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全额或部分偿还债务。如已付款:

  • 债权人通过档案收回债务。

  • 跟踪目标已达成,流程已结束。

  • 债务人可能还需要支付强制执行费、利息和诉讼费。.

9.2. 对未经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程序提出异议

付款令送达之日 起7日内 。异议:

  • 通过书面请愿,

  • 通过将口头陈述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 如果技术条件合适,通过 UYAP。

这可以做到。.

债务人可以对以下事项提出异议:

  • 债务纠纷: 例如债务从未存在、已全额偿还或已过诉讼时效等主张。

  • 部分异议: 对权利要求的一部分提出异议;接受其余部分。

  • 利息异议: 对利率、利率类型或利率生效日期提出异议。

  • 管辖权异议: 指控执法部门缺乏管辖权。

  • 否认签名: 在基于文件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声称签名不属于债务人。

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就举证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而言,提出明确无误的异议非常重要。.

9.3 上诉结果:中止诉讼程序

当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时:

  • 未经法院命令的执行程序 将自动中止

  • 债权人不能再要求扣押资产。

  • 诉讼程序能否继续取决于债权人是否推翻反对意见。.

在此阶段之后,债权人有两个主要选择:提起诉讼以驳回异议,或者质疑异议的有效性。


10. 异议的解除和异议的撤销

10.1. 消除异议(《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68条、第68/a条)

符合法律要求的 书面文件 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 驳回异议

在此过程中:

  • 执行法院根据文件进行有限审查;不适用一般程序规则。.

  • 债务人提出异议的理由有限。.

  • 如果文件被认为足够充分,债务人的异议将被驳回,诉讼程序将从中断的地方继续进行。.

  • 如果因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反对而导致 执行被拒绝,则可以判令债务人获得赔偿(《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 67 条)。

10.2. 撤销异议之诉

如果债权人希望依据一般规定证明其债权, 诉讼以撤销异议 。该诉讼:

  • 有管辖权和授权的 普通法院 (通常是民事法院/商事一审法院)提起。

  • 它遵循经典的债务催收程序;出示证据,听取证人证词,并可进行专家鉴定。

  • 如果债权人胜诉,债务人的异议将被驳回,强制执行程序将从中断的地方继续进行;此外,还可以要求对拒绝执行进行赔偿。.

驳回异议和撤销异议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 执行法院的有限审查,而后者 普通法院的全面审判


11. 强制执行程序的最终确定、资产申报、扣押和出售

11.1. 后续行动的确认

债务人:

  • 如果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付款令提出异议,或者

  • 如果提出异议但该异议被驳回/取消

强制执行程序已完成。从现在开始,债权人最重要的步骤 申请扣押资产。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扣押申请,程序可能会被驳回;因此,债权人必须严格遵守时间安排。

11.2. 申报资产的义务

强制执行程序结束后,债务人 申报其资产 。资产申报内容包括:

  • 指的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强制执行机构报告债务人的资产情况。.

  • 虚假或不完整申报资产也可能导致法律和刑事责任。.

11.3. 癫痫发作处理程序

在未经法院判决的最终强制执行程序中,债权人:

  • 计入债务人的工资,

  • 到银行账户,

  • 应收第三方款项

  • 它们的动产和不动产

债权人可以请求对财产设置留置权。留置权随后会被拍卖,所得款项支付给债权人;如果有多个债权人, 一份优先顺序清单 ,并按此进行分配。


12. 滥用、否定性裁定和补偿

12.1. 滥用执行程序而未经法院判决

虽然无需法院命令即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看似快捷且对债权人有利,但这种方法有时会 被滥用 。仅仅为了恐吓而对实际上并不欠债的个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违反了禁止滥用权利的规定,并可能导致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债务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选择采取非判决途径,在法律理论中也被认为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12.2. 否定性宣告行为

如果债务人认为自己实际上并不欠债,即使针对其提起了法律诉讼, 否定性宣告判决诉讼 。该诉讼:

  • 如果案件在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前立案,则是否执行强制执行取决于判决结果。

  • 向法院 初步禁令

如果案件判决对债务人有利,还可以考虑赔偿因遭受不当债务追讨程序而造成的损失。.

12.3. 赔偿诉讼

如果债务人在强制执行程序的胁迫下支付了款项,即使其实际上并不欠债,也可以提起赔偿诉讼以追回已支付的款项。其目的是追回在非法强制执行威胁下支付的款项。


13. 未经法院判决的执行程序中的利息、费用和律师费

13.1. 利息债权

在没有法院命令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在强制执行请求和付款令中声明:

  • 所要求的利率类型(法定利率、商业利率、合同利率)

  • 利率,

  • 利息起始日期

必须明确证明这一点。尤其是在外币和贸易应收款方面,利息因素可能会显著影响争议的严重程度。.

13.2. 费用和支出

启动跟踪时:

  • 申请费

  • 预付款,

  • 通知费用

  • 支付订单费用

这些费用由债权人支付。但是,在强制执行程序结束后,这些费用通常会转嫁给债务人,并从案件档案中扣除。.

13.3. 律师费和执行被拒赔偿

在债权人有律师代理的强制执行程序中:

  • 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律师费将记入强制执行档案,并由债务人承担。

  • 如果债务人提出不合理的异议,而债权人通过诉讼赢得了驳回或撤销该异议的诉讼,则债权人 其支付拒绝执行的赔偿金(《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67条)。

这项赔偿旨在弥补债权人因延误而遭受的损失,并阻止无理的反对意见。.


14. 关于无需法院判决即可执行死刑的常见问题

14.1. 什么是未经法院命令的强制执行程序?

这是一种强制执行程序,首先债权人无需法院命令即可向强制执行机构提出申请,随后向债务人发出付款令;如果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则进入扣押阶段。该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抵押债务。.

14.2. 对于哪些债务,可以使用没有法院命令的强制执行程序?

未经法院命令执行死刑:

  • 以土耳其里拉或外币计价的贷款

  • 抵押品应收款

这适用于黄金等贵重资产,一般来说,没有法院命令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必须优先采用基于法院命令或其他方式的强制执行。.

14.3. 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对强制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通过一般扣押程序强制执行债务,债务人的异议期为 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天。在针对流通票据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异议期较短;因此,必须逐案核查付款令中规定的期限。

14.4. 如何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对强制执行程序提出异议?

债务人的异议:

  • 通过向执法部门提交请愿书,

  • 通过口头陈述并要求出具记录,

  • 如果具备合适的基础设施,则通过 UYAP。

可以对债务、利息、诉讼时效、授权、签名或部分索赔金额提出异议。.

14.5. 如果没有人反对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强制执行,会发生什么?

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且未支付款项,则强制执行程序即告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扣押债务人的资产;扣押后,债权人将通过出售资产的方式追讨债务。.

14.6. 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遭受不公平强制执行程序的人可以做什么?

债务人:

  • 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从而中止诉讼程序。

  • 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实际上并不欠债, 否定性宣告判决诉讼

  • 如果他们是在胁迫下支付了这笔钱, 赔偿诉讼 要求赔偿

  • 在适当情况下,还可以要求对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15. 结论:无需法院命令即可执行债务是一种战略性催收手段

在土耳其的执法体系中,无需法院命令即可执行的程序是最实用、最常用的执法方法之一。.

  • 债权人的 角度来看:这让他们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快速收回债务,而无需等待法院的判决。

  • 债务人的 角度来看:只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使用,就可以采取有效的抗辩手段,例如提出异议、申请否定性宣告判决和要求返还。

  • 从法律角度来看: 这是一个技术领域,需要将《强制执行和破产法》、《通知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判例结合起来应用。

因此,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参与强制执行程序的个人,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必须:

  • 后续请求的内容,

  • 付款指令通知及异议期限

  • 如何驳回/取消异议,

  • 在扣押和出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法律或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对于防止未来权利丧失(这些权利丧失可能难以补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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