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滥用银行卡和信用卡相关的网络犯罪
滥用银行卡和信用卡属于土耳其刑法典规定的网络犯罪。任何人未经持卡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银行卡或信用卡进行任何交易;即使交易对持卡人有利,也不得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违反者将受到处罚(土耳其刑法典第245/1条)。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网络犯罪是由配偶之间、同一家庭成员之间或居住在同一住所的人员之间实施,则不予处罚。制作、购买或促使他人购买与他人银行账户关联的伪造银行卡或信用卡的人,将被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天(土耳其刑法典第245/2条)。使用伪造或篡改的银行卡或信用卡进行交易,将被判处4至8年监禁,并处罚金5000天,该处罚适用于使用该卡实施的计算机犯罪(土耳其刑法典第245/3条)。土耳其刑法典第245/1条涉及使用持卡人真实卡片实施网络犯罪,而第245/3条涉及使用完全伪造的卡片。因此,这些是处罚最为严厉的网络犯罪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