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定义和要素

普通海损
共同海损的定义和要素:海上贸易中的相互牺牲原则
几个世纪以来,海上贸易一直是国际商业的主要驱动力。然而,海上运输充满危险,天气状况、技术故障、海盗袭击、碰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都可能造成危险。
面对这些危险,船长有时不得不做出非常规的决定来保全船舶、货物和运输安全。
这些决定可能导致船舶或部分货物损毁,或者产生巨额费用。
在土耳其法律中,这种情况被称为共同海损。这一概念在《土耳其商法典》(TTK)和《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框架内均有规定,并在国际海运中应用多年。
1. 共同海损的定义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1272条,共同海损是指:
“共同海损是指船舶、货物和运费共同面临危险时,为避免共同危险而故意且合理地做出的任何特殊牺牲和支出。”
这个定义给出了三个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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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船舶、货物和货运都必须暴露于相同的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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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识的牺牲或付出:这必须有意识地去做,才能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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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必须超出正常航行活动的范围。
2. 一般平均法的要素
要使某事件被认定为共同海损,以下要素必须同时发生。.
2.1. 常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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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船舶所载货物以及货物本身,必须同时面临真实、迫在眉睫且严重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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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危险仅涉及船舶或仅涉及货物,则共同海损条款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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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船舶在暴风雨中倾覆的风险是船舶、货物和货运面临的常见危险。
2.2. 有意识的、刻意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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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行动必须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才能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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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牺牲与意外伤害或日常操作中造成的伤害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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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抛弃(将一些集装箱扔到海里以防止船舶沉没)。
2.3. 非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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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采取的措施或所发生的费用不应属于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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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护、加油或例行港口费用不属于特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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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为了躲避海盗袭击,偏离计划路线,在安全港口寻求庇护,并支付额外的港口费用。
2.4.消除危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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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或支出应以消除直接威胁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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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危险没有完全消除,但如果所采取的措施合理地降低了危险,仍然属于共同海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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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向货舱内泵水灭火,导致货物受损。
2.5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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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采取的措施 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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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存在风险较小或成本较低的解决方案时,产生过多且不必要的费用违反了合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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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评估基于事件发生时可获得的信息;之后获得的信息不予考虑。.
3. 共同海损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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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弃: 在暴风雨中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以减轻船舶重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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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水: 为了灭火而向船舱内抽水,导致货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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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航向: 前往意想不到的港口进行紧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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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威胁: 加强安保服务或雇用额外的护航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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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航: 为营救搁浅船舶而支付的额外拖航费用。
4. 法律法规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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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法律: 《土耳其商法典》第 1272-1285 条规定了共同海损、其条件和费用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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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更受青睐,尤其是在国际货运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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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详细列出了哪些类型的牺牲和支出符合共同海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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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决定了成本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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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享原则
共同海损费用和损失按船舶、货物和运费的价值比例分摊。
首先确定所有资产的价值,然后根据总价值计算各方的份额。
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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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值:10,000,000土耳其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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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1,000,000土耳其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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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价值:50% → 500,000土耳其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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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载值:40% → 400,000 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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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10% → 100,000土耳其里拉
6. 证据和文件的重要性
共同海损索赔要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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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报告(航海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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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海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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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和付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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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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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照片和视频
。缺少文件可能导致失去分享这些文件的权利。
7. 结论
共同海损 在共同危险面前共同承担损失 的原则
若未充分满足必要条件而做出的牺牲,则不能纳入共同海损的范畴。
因此,船长、船东和货主必须遵守土耳其商法典和国际法规,并在事故发生后收集所有必要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