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8 公路交通法附录 – 2

2918 公路交通法附录 – 2
将车辆用于注册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上述法律第二条,顾名思义,规范了车辆用于登记用途以外的行为。车辆的用途在其登记证上予以明确。因此,将车辆用于登记证上未列明的用途,将被处以1002土耳其里拉的行政罚款。该罚款不仅适用于驾驶员,也适用于允许驾驶员将车辆用于该用途的车主。此外,用于登记用途以外的车辆将被扣押十五天。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强调了这些要点。.
相关法律的第三段包含一项规定,该规定属于2004年7月10日颁布的第5216号大都会市政法和2005年7月3日颁布的第5393号市政法的适用范围。据此,禁止在未获得相关市政当局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和/或执照的情况下,在市政当局规定的范围内运送乘客;禁止在许可证和/或执照规定的活动范围之外运送乘客;也禁止在许可证和/或执照规定的工作区域(即路线)之外运送乘客。.
凡在市政当局划定的范围内违反客运禁令且未取得工作许可证和/或执照者,将被处以5,010土耳其里拉的行政罚款。凡在市政当局划定的范围内违反客运禁令且超出许可证和/或执照所规定活动范围者,将被处以2,018土耳其里拉的行政罚款。凡在市政当局划定的范围内违反客运禁令且超出许可证和/或执照所规定工作区域或路线范围者,将被处以1,002土耳其里拉的行政罚款。若在首次违规后一年内再次违反上述禁令:凡在市政当局划定的范围内违反客运禁令且未取得工作许可证和/或执照者,将被处以10,020土耳其里拉的罚款;凡在市政当局划定的范围内违反客运禁令且超出许可证和/或执照所规定活动范围者,将被处以4,036土耳其里拉的罚款。凡违反市政当局规定的客运禁令,在许可证和/或执照规定的工作区域或路线之外的区域内进行客运活动者,将被处以 2,004 土耳其里拉的罚款。.
车辆的运营者或所有者负责检查车辆是否违反上述规定,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监督这些预防措施是否得到落实。运营者或所有者在检查违规情况、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和监督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时,无需亲自驾驶车辆。.
凡在市政当局划定的范围内违反客运禁令,且未持有工作许可证和/或执照的车辆,将被扣押六十天。凡在市政当局划定的范围内违反客运禁令,且从事许可证和/或执照所列活动范围之外的车辆,将被扣押三十天。凡在市政当局划定的范围内违反客运禁令,且从事许可证和/或执照所列工作区域或路线之外的车辆,也将被扣押十五天。.
凡在市政当局划定的范围内继续载客,即使其为此目的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和/或运营许可证已过期,个人将被处以1002土耳其里拉的罚款。此外,车辆将被扣押,直至取得必要的工作许可证和/或运营许可证,且车辆缺陷得到纠正为止。.
上述罚款的缴纳方式由《公路交通法规》规定。根据该法规,罚款可支付至财政部税务局指定的土耳其邮政(PTT)、税务机关、相关银行以及财政部下属的会计单位。.
最后,个人有权对上述处罚提出上诉。因此,个人可以亲自前往开具交通罚单所在地的治安法庭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