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哪些类型的保护?什么是辅助性保护和临时保护身份?
入口
德国并非仅依据1951年《日内瓦公约》中对难民的定义来评估庇护申请。此外,对于即使没有遭受迫害的人身威胁,但返回原籍国后面临严重伤害风险的个人,德国也承认不同的保护身份。其中最常见的是辅助性保护和**临时保护(禁止在国家层面驱逐)**。.
本文将详细讨论德国的辅助保护和临时保护身份与其他类型的居留身份之间的法律基础、申请流程、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实际问题和区别。.
- 法律依据
1.1 国际法和欧盟法
- 欧盟合格保护指令(2011/95/EU):授权成员国向面临严重伤害风险的个人提供除庇护以外的保护。
- 《日内瓦公约》(1951年) 涵盖仅基于个人遭受迫害而获得的难民身份。辅助性保护制度的设立正是为了弥补这一空白。
- 《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保护免受酷刑或不人道待遇的义务。
1.2 德国国家法律
- 德国《庇护法》(Asylgesetz)第 4 条对辅助性保护进行了定义。.
- 德国《外国人法》(Aufenthaltsgesetz)第 60 条规定禁止在临时保护下驱逐出境。.
这两种保护措施为不符合难民身份条件但面临严重侵犯人权风险的个人提供了替代性的法律保障。.
- 附属保护状态
2.1 定义和适用条件
辅助性保护并非基于个人遭受迫害的理由而授予,而是基于申请人返回本国后将面临以下风险之一的情况:
- 存在被判处或执行死刑的风险。
- 存在遭受酷刑或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风险。
- 因国际或国内武装冲突而面临严重的个人威胁。
在德国,这种身份经常被授予,特别是来自叙利亚、阿富汗和伊拉克等经历战争或内部冲突的国家的申请。.
2.2 申请流程
辅助性保护申请与一般庇护申请一样,属于同一审理范围。这意味着申请人:
- 首先,对他们进行难民身份资格评估。
- 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联邦移民和难民局(BAMF)将审查辅助保护条件。
- 如果认为合适,该人将被授予辅助保护身份。
2.3. 授予身份持有者的权利
- 有效期为一年的居留许可,如有必要,可延期两年。
- 在德国的工作权
- 参加融合课程
- 获得社会援助和医疗保健服务
- 教育和职业培训机会
2.4. 家庭团聚权
获得辅助性保护的个人享有家庭团聚的权利比难民的权利更为有限。这些个人:
- 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德国旅游需满足其他条件。
- 通常只有在居留许可延期超过2年或有人道主义理由的情况下才会被接受。
- 此外,如果申请未在 3 个月内提交,则该权利可能会完全丧失。
- 临时保护(全国驱逐禁令)
3.1 定义和范围
临时保护是一种居留身份,授予那些庇护申请被拒绝,但如果被遣返回原籍国则面临严重伤害风险的个人。.
- 根据《法》第60条第(5)款和第(7)款的规定:
- 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被遣返的人将面临酷刑、虐待或死亡的风险。
- 如果因个人健康原因、战争或其他严重的人道主义原因而无法返回
- 这样一来,德国就不会遣返这个人,而是会给予他临时保护。
这种身份提供的保护力度较弱,且更为临时,不如“难民”或“辅助保护”身份。.
3.2. 提供的权利
- 一年期居留许可如有必要可以延期。
- 有限工作许可(通常由联邦就业局批准)
- 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 最低社会救助水平
3.3. 无家庭团聚
临时保护身份持有者不享有家庭团聚权。这是其身份中最具限制性的方面。.
3.4. 与杜尔东的区别
临时保护是庇护制度的一部分,是一种正式的居留许可。然而,“杜尔顿”(容忍身份)是一种临时性的不被驱逐出境身份,不赋予居留权。杜尔顿身份通常包括:
- 那些缺少文件的
- 身份不明
- 这适用于那些无法被驱逐出境但其庇护申请已被拒绝的人。
- 遇到的问题和法律讨论
4.1. 对子公司地位持有者的歧视
难民与享有辅助性保护的人在权利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家庭团聚权的限制可能与《欧洲人权公约》的判决相抵触。这种情况经常受到人权组织的批评。.
4.2. 临时保护方面的不确定性
由于临时保护身份的延期每年都要单独评估,个人无法制定长期的未来计划。这意味着:
- 心理问题
- 就业和融入的障碍
- 这会导致社会排斥。
4.3. 联邦移民和难民局决策中的不一致之处
有时,即使是同一国家的公民,申请人也会面临不同的裁决。法律确定性原则因此受到损害,尤其因为联邦移民和难民局(BAMF)评估政治局势的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4.4 家庭团聚的障碍
要求附属保护持有人在三个月内申请家庭团聚的规定被批评为几乎不可能实现的条件,因为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获得必要的文件往往是不可能的。.
- 可持续性和未来展望
5.1. 永久居留许可
附属保护持有人:
- 连续居住满5年,
- 挣够了钱之后,
- 具备B1级德语水平。
- 完成融合课程并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许可。.
持有临时保护身份的人通常无法直接享有这项权利。.
5.2 公民权利
在德国合法居住满8年(某些情况下为6年)后,持有附属身份者可以申请德国国籍。但是,对于持有临时保护身份者而言,这项权利非常有限。.
结论
在德国,对于那些不符合传统难民定义但仍需要国际保护的人来说,辅助性保护和临时保护身份至关重要。辅助性保护赋予他们更强有力、更长期的权利,而临时保护则赋予他们更为有限且不确定的居留权。.
这两种身份都体现了德国以人权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然而,法律漏洞、家庭团聚的限制以及实践中遇到的不确定性表明,有必要以尊重人类尊严的方式发展这些保护形式。.
未来,扩大临时保护人员的权利,特别是使联邦移民和难民局的决定更加一致,将提高德国难民法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