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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对工作场所事故的责任

劳动合同最广义的定义是:雇员承担履行工作义务,雇主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除了这些主要义务外,双方还承担其他义务。雇主必须确保雇员能够妥善履行其工作义务;这属于雇主的注意义务(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如果雇员在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发生意外事故,而该事故是由于雇主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造成的,那么会发生什么情况?换句话说,如果雇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雇主是否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尽管社会保险试图通过一般健康保险、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残和死亡(根据第5510号社会保险和一般健康保险法确定)等项目来减轻此类风险,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些项目不足以弥补劳动者遭受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雇主因未能履行其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承担合同责任。雇主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责任也由第6331号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第4条规定。此外,正如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所指出的,雇主因工伤事故而承担的责任取决于其是否未采取职业健康与安全措施或其是否存在过失行为。[1] 因此,法律界的主流观点是,雇主对工伤事故负有过错责任。归根结底,不应忘记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因为损害是雇主违反其义务的行为造成的。

社会保障机构(SGK)无法覆盖的损失,有哪些赔偿项目?谁可以提出这些赔偿申请?毋庸置疑,工人会因事故遭受经济损失。事故可能导致工人身体受损,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导致工人死亡。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工人因事故死亡,工人本人及其依靠其生活维持生计的遗属均可提出物质赔偿申请。如果工人因工伤事故死亡,遗属还可以获得经济损失赔偿。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是失去工人经济支持的幸存配偶、子女或父母/兄弟姐妹,但应当认识到,尤其是在评估具体案例时,已故工人的伴侣[2] ,或者例如工人生前资助过、如今失去工人经济支持的学生,也可以提出赔偿请求。除上述请求外,根据一般规定(《土耳其债法典》第56条),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在这方面,如果工人死亡,因死亡而深受打击、感到痛苦和悲伤的工人亲属可以提出此项请求。[3] 如果工人未死亡,但因事故遭受严重人身伤害,他仍然可以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56/1条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土耳其《债法》第 56/2 条规定,受不法行为影响的人的亲属不仅可以在死亡的情况下要求精神赔偿,而且在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总之,除了雇主根据劳动合同承担的主要义务外,雇员还承担某些辅助义务,这些辅助义务为雇主履行其主要义务提供适宜的环境。未能履行这些辅助义务会导致雇员遭受各种损失。如上所述,如果雇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因雇主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而发生工伤事故,则雇员可以提出许多社会保障机构(SGK)不予赔偿的损害赔偿请求。如果事故导致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丧失生活保障,则还会从雇员家属的角度进行评估,家属也可以提出某些赔偿请求。.

[1] Sarper Süzek, 《劳动法》,第 21 版,伊斯坦布尔:Beta Publishing,2021 年,第 432 页。

[2] 年龄,第 455 页。

[3] 年龄,第 4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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