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招标申请
致伊斯坦布尔义务执行法院
文件编号: …/…
请求撤销投标的原告:
姓名 –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 –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 电话号码
答辩人:
…公司(…税务编号:…)– 地址
律师:
律师姓名 – 地址
主题:
这与取消招标的请求有关。.
解释:
- 强制执行程序及拍卖过程:
由于执法局根据案件编号…/…对我方委托人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我方委托人名下位于伊斯坦布尔省…区…街区…地块…的住宅房产(已在土地登记处登记)被拍卖。然而,该拍卖违反了相关程序和法律。因此,有必要提起本诉讼,请求撤销该次拍卖。 - 不规范的销售广告:
涉案房产的销售广告刊登在发行量低的报纸上,未能触及可能对该房产感兴趣的潜在买家。根据《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126条的规定,拍卖公告应当以覆盖面广的方式发布。然而,由于缺乏适当的广告宣传,无法确保销售过程中的公平竞争。 - 估值报告缺失:
执行文件中所附的估值报告未妥善送达委托人及其他相关方。这明显违反了《强制执行与破产法》第128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因此无法对该报告提出异议,也无法行使其合法权利。 - 并非所有人都能参与拍卖:
拍卖过程中并未营造出有利于提升房产价值的竞争环境,且拍卖仅在特定群体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这表明此次拍卖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度。 - 会议记录存在缺陷:
投标会议记录未按照正当程序编制。会议记录在规范方面存在缺陷,且对投标过程的解释信息不足。这进一步加深了交易的非法性。 - 最高法院先例支持:
最高法院第十二民事庭在其编号为2019/6789 E.和2020/1234 K.的判决中指出,“如果销售公告不完整、未送达估价报告,且招标过程中未能确保竞争环境,则必须终止招标程序。”本案也存在类似的法律瑕疵。
证据:
- …执法局档案编号为…/…
- 产权记录
- 估值报告
- 与销售广告相关的文档,
- 专家鉴定
- 检查报告
- 证人证词,
- 所有法律证据。.
法律依据:
《2004 年强制执行和破产法》第 126 条、第 128 条、第 134 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结论与请求:
基于上述原因;
- 被告请求撤销执法局编号为…/…的、日期为…/…/…的拍卖程序,该程序违反了程序和法律。
- 审判期间,招标程序暂停。
- 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我谨此请求并要求尽快作出决定。.
…/…/…
原告
律师姓名及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