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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经纪)合同:代理与服务的区别、费用和证明。

1. 引言

在足球行业,经纪机构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确保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合同关系的专业化运作。然而,经纪活动仅仅是“代理”角色,还是构成“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合同?这个问题涉及《土耳其债法典》第502条及后续条款中关于经纪和合同的界定,以及费用、举证和管辖权等问题。


2. 确定法律性质:是授权委托书还是委托书?

2.1. 土耳其债法典的系统性

  • 土耳其债法典第 502 条规定: “代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委托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履行委托人的业务或服务。”

  • 土耳其债法典第 470 条: “劳动合同产生产生结果的义务。”

经纪人代表足球运动员与俱乐部谈判合同,评估转会报价,并管理媒体关系。
这些活动 注意义务而非特定结果 ,因此经纪人合同 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合同。

2.2 最高法院实务

最高法院第十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9/4131,判决编号 2020/1643:

“管理合同的主题并非结果保证,而是注意义务。因此,代理法的相关规定适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代理人同意收取“特定转账”的费用,则合同会变得复杂

最高法院第十九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1/1152,判决编号 2022/534:

“如果仅在转让的情况下才规定费用,则服务合同的要素优先于其他要素。”


3. 国际足联足球经纪人条例(2023)及土耳其申请

3.1. 许可要求

根据国际足联2023年《足球经纪人条例》(FFAR),经纪人工作已成为一项需要获得许可的活动。
与未获许可的经纪人签订的合同 无效 (FFAR第6/2条)。
这一规定 土耳其足协《足球经纪人条例》第4条

3.2 合同形式

FFAR m. 12:

“管理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由双方签字,并向国际足联登记。”

书面形式 是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因此,通过电子邮件或口头方式达成的协议无效。


4. 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4.1 注意义务

经纪人有义务在代理关系中维护客户的最大利益(土耳其债法典第506条)。
如果经纪人未能维护俱乐部或球员的最大利益, 构成违约 ,并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0/1845,判决编号 2021/1924:

“如果经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的利益相悖,代理关系即告终止,经理人不得索取费用。”

4.2 禁止利益冲突

FFAR第15条:

“代理人在同一交易中代表多方时,必须获得所有当事方的书面同意。”

该条款旨在通过防止利益冲突来保护运动员。.


5. 报酬的法律性质

5.1 报酬来源

管理费通常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模型 解释 应用领域
委员会 转账手续费的百分比(3-10%) 国际足联和土耳其足协标准
固定费用 月费/服务费 连续表示关系
绩效奖金 如果转账成功,则需支付款项。 混合合同

5.2. 土耳其义务法典和国际足联限制

FFAR m. 14/2:

“经理索要的费用不得超过球员薪水的10%。”

土耳其《义务法》 第 27 条 ,违反公共秩序或诚信的过高工资条款无效。

最高法院第十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8/2752,判决编号 2019/1673:

“将佣金率设定为合同价格的四分之一,这既过高又不公平。”


6. 举证责任和证据制度

6.1 书面证据要求

代理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土耳其法律框架法》第12条)。
因此,代理人索取报酬时必须出示书面协议。

最高法院第十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7/11523,判决编号 2019/5167:

“没有书面合同,不得收取任何代理费。”

6.2 证人证言和电子证据

如有书面合同,电子邮件往来和银行转账记录可作为辅助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 次要证据


7. 经理对第三方的责任

在其作为足球运动员代表进行的交易中 超越了其权限范围,则将根据《土耳其债法典》第40至46条承担个人责任。
这种情况尤其容易发生在“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双重代理”的情况下。

最高法院第十一民事庭,案件编号 2019/1643,判决编号 2021/1745:

“未经授权代表足球运动员签署合同的经纪人,须对因未经授权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8. 管理协议的终止

8.1. 定期合同或永久合同

  • 在定期合同中,合同关系会在合同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 无限期授权委托书的终止总是可能的;但是, 土耳其债法典第 512 条 ,“在不适当的时间终止”会导致损害赔偿责任。

8.2. 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经纪人或球员可以基于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例如信任破裂、经纪人存在利益冲突或严重疏忽。.

最高法院第十三民事庭,案件编号 2020/2215,判决编号 2021/1542:

“经理与竞争对手俱乐部进行谈判,构成信任破裂,是解雇的合理理由。”


9. 税务方面及预扣税

经纪费通常被视为自雇收入。俱乐部有义务从这些费用中代扣代缴20%的税款。对于来自国外的经纪费,还应考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0. 争议解决方式

  1. 土耳其足球联合会(TFF)争议解决委员会(DRB) ——本地管理合同。

  2. 国际足联足球法庭 ——国际协议(FFAR 第 18 条)。

  3. 体育仲裁法庭(CAS) ——最终上诉法院。

CAS 2017/A/5519 – 特工 X 诉 Y 俱乐部:

“书面合同是管理费的必要证明;电子邮件核对不足以作为证明。”


11. 过高的管理费和折扣

最高法院也将《土耳其债法典》第182/3条适用于代理合同。

“如果过高的佣金率被认为不公平,法官可以降低佣金率。”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转会费与球员收入或转会费的比例。
国际足联的实践也遵循同样的原则(比例原则)。


12. 伦理和纪律方面

TFF规章第23条:

“经纪人不得为了从球员或俱乐部获取利益而发表误导性言论。”

如有违规行为,代理人的执照将被吊销,并被禁止从事代理人工作一年。
这项规定旨在促进业内人士的道德行为。


13. 结论与评价

代理合同是体育法中商业关系与人际关系交织的领域之一。
为了正确评估这些合同:

  • 必须正确确定法律性质(委托书 - 工作)

  • 费用不应该过高。,

  • 所有书面要求和许可条件 必须完全满足。

土耳其和国际判例法通常将“比例和公平”原则作为确定代理费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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